南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南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一、公開內容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包括機關本級以及下屬單位等所製作或獲取的可公開政府信息,其內容分類見下表。
分 類
內 容 描 述
信息類別號
一級
二級
機構概況
  機構職能
介紹機構的工作職責、辦公地址、公開電話、電子郵件等內容
10100
領導信息
領導姓名及分工、聯繫方式等信息
10200
內設科室
內設科室的工作職責、科室負責人、聯繫電話、辦公地址等信息
10300
下屬單位
下屬單位的工作職責、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辦公地址等信息
10400
行政審批
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所需要提交的全部資料及辦理情況等
40100
非行政許可
非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程式、期限以及申請非行政許可所需要提交的全部資料及辦理情況等
40200
二、信息編排
為便於管理和方便公眾查找,根據《南潯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編制規範(試行)》(潯政辦發〔2008〕40號)建立信息索引號。信息索引號由“地區編號”+“部門編號”+“信息類別號”+“信息生成年份”+“信息順序編號”5組代碼構成,每組代碼之間用符號“-”分隔。
(一)地區編號:330503
(二)部門編號: 110
(三)信息類別號:見公開內容中的類別號,共有5位字元。
三、獲取方式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形式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2種。
(一)主動公開
1.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政府信息參見《南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2.公開方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指定地點公開2種公開方式。
網上公開地址為:“中國南潯”政府入口網站。
指定地點為:南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南潯鎮南林中路800號),公開時間為:8:30—11:30,13:30—16:30(節假日除外)。
本機關還將採用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公告欄等其它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3.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申請人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
1.公開範圍
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本機關不予公開。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2.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業務科室為:辦公室,通信地址:南潯鎮南林中路800號,
3.提出申請
填寫《南潯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屬檔案),《申請表》可在本機關辦公室領取,也可在“中國南潯”政府入口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方式三種: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中國南潯”政府入口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並確認傳送。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辦公室,當場提出申請,或者到區政府指定的政府公開集中受理點區行政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申請,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當持有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為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的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檔案編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的提示。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4.申請處理
本機關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及書面答覆:
(1)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10個工作日)。答覆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2)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覆,詳見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見附屬檔案2)。
(3)本機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覆的,將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確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覆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5)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6)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四、不予公開範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名稱:南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南潯鎮南林中路800號
辦公時間:8:30—11:30,13:30—17:00(節假日除外)
六、監督和申訴
(一)申請人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南潯區政府辦公室、南潯區監察局或者南潯區政府信息公開辦舉報。
(二)申請人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湖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湖州蓮花莊路137號)或南潯區人民政府(南潯鎮向陽路601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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