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電力需求回響實施辦法

《湖南省電力需求回響實施辦法》是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的檔案。

2023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電力需求回響實施辦法
  • 實施時間:2023年7月1日 
全文,實施時間,

全文

為進一步最佳化電力資源配置,充分調動電力需求側靈活負荷資源,促進負荷尖峰時段全省電力供需平衡,結合全省電網負荷特點,制定本辦法。
一、定義及其啟動條件
定義:電力需求回響是指在電力市場中,電力用戶根據價格信號或激勵機制改變其用電行為,從而促進電力供需平衡。現階段湖南省電力需求回響為削峰需求回響,在全省電力供需出現可預見性的供應缺口時,電力用戶按照約定,在缺口時段成功自願削減、中斷用電負荷,並獲得相應資金補償。
啟動條件: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電力公司)預判電力供需平衡情況,當全網電力供應缺口不超過200萬千瓦時,優先啟動削峰需求回響,如需求回響不能覆蓋電力供應缺口,則缺額部分同步組織有序用電。
二、總體目標
持續完善全省電力需求回響機制,有償組織用戶可調節電力負荷,形成全省200萬千瓦電力需求回響能力,在電力供應缺口時段,按需參與全省電力供需平衡調節。
三、參與回響主體
在省電力公司行銷系統中獨立立戶、單獨計量的直供終端電力用戶可直接或由負荷集成商代理參與需求回響。
(一)直接參與用戶
供電電壓等級在10千伏及以上的電力用戶可直接參與需求回響,也可通過負荷集成商代理參與。
(二)負荷集成商
1.供電電壓等級在380伏及以上、回響負荷能力在10千瓦及以上且具備全天96點負荷曲線採集能力的其他電力用戶由負荷集成商代理參與需求回響。已參加市場交易的零售用戶建議選擇代理其售電業務的售電公司作為負荷集成商。如該售電公司未在湖南省電力需求回響管理平台(以下簡稱:需求回響平台)註冊成為負荷集成商,可選擇其他負荷集成商代理業務。
2.負荷集成商需具備湖南電力市場售電公司資質,或具備電力能效監測相關係統,對代理的電力用戶具有負荷監測手段和調控能力,並將相關數據接入需求回響平台。
3.在需求回響平台完成註冊。註冊資料包括:公司營業執照、銀行賬戶、售電資質信息、代理用戶明細及代理用戶回響負荷能力等。
4.具備集成3000千瓦及以上回響負荷能力。
四、權利與義務
見附屬檔案3、附屬檔案4。
五、回響時間
具體實施日期及回響時段由省電力公司根據電力供需平衡情況決定。單日內組織回響次數不超過2次,每次持續時間不超過4小時。
六、回響邀約、應邀與執行
1.日前邀約通知。省電力公司根據電力供需平衡情況,預判次日供電缺口,提出啟動削峰需求回響請求,經省發展改革委確認後,向全部回響主體發出邀約通知,並發布回響主體基線負荷,回響主體可通過需求回響平台查詢其基線負荷、應邀負荷和申報價格等信息。
2.日前應邀確認。收到日前邀約通知的電力用戶,要及時反饋次日應邀回響負荷和申報補償價格,不反饋用戶默認不參與。應邀回響負荷不能超過回響時段內用戶平均基線負荷。具有電力能效監測相關係統的負荷集成商,其平均基線負荷為其代理用戶平均基線負荷總和,負荷集成商作為整體直接反饋次日應邀回響負荷和申報補償價格,其代理用戶無需反饋。
日前邀約截止前,應邀用戶可以修改價格和負荷信息,排序以用戶最後一次修改並確認信息為準。日前邀約截止後,需求回響平台根據應邀用戶反饋信息,依次按申報價格由低到高、應邀回響負荷由大到小、反饋時間由早到晚的規則排序,至應邀回響負荷累計值覆蓋次日供電缺口或反饋用戶排序完畢。日前邀約結束後,需求回響平台公布成功應邀用戶名單及回響負荷確認值,並通過簡訊通知回響主體參與次日回響。
當應邀負荷不能覆蓋次日供電缺口時,缺額部分實施有序用電。應邀結果不影響有序用電方案執行序位,仍按原序位執行。
3.回響價格。按回響時段內回響負荷進行補償,每次補償價格不高於10元/千瓦。
4.回響執行與取消。確認參與回響的用戶要提前做好用電計畫安排,按時按量壓降用電負荷。省電力公司根據實際電力供需情況,可提前取消需求回響,但取消需求回響指令必須在回響時段前1小時送達到回響用戶,否則默認執行。
七、效果評估
省電力公司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數據是需求回響執行效果評估評判的依據。
1.基線負荷標準。基線負荷包括最大基線負荷和平均基線負荷。基線負荷制定分為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兩種類型。工作日選取首個需求回響邀約日前最近5個正常工作日(不參與需求回響和有序用電)回響時段負荷曲線(採樣周期為15分鐘)作為基線負荷樣本,5個樣本需滿足同一時刻點至少有2個樣本功率數據。剔除採樣點功率低於5個樣本平均功率25%或高於5個樣本平均功率200%的樣本,剩餘樣本取平均值得到平均基線負荷,其最大負荷作為最大基線負荷。非工作日的基線負荷標準參照工作日標準計算,其中樣本數調整為3個。
在組織日前邀約前,省電力公司計算出需求回響簽約用戶基線負荷,並對邀約用戶或負荷集成商發布。邀約用戶或負荷集成商通過需求回響平台查詢基線負荷。基線負荷可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
應邀用戶因樣本日檢修、暫停或回響間隔時間過長等原因,導致平均基線負荷與實際不符,市州供電公司或應邀用戶可通過需求回響平台提出修正基線負荷申請,並提供佐證材料,經省電力公司審核通過後,可重新計算基線負荷。
2.回響評估。在需求回響過程中,參與回響用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為有效回響,否則為無效回響。
(1)最大基線負荷與回響時段最大負荷差值應大於回響負荷確認值。
(2)平均基線負荷與回響時段平均負荷差值應大於回響負荷確認值的80%。
負荷集成商視為直接參與用戶,其整體回響負荷需滿足以上條件為有效回響,否則為無效回響,其代理用戶根據自身回響實際情況評估。
3.需求回響效果評估完成後,省電力公司將相關數據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
八、回響補償
1.需求回響補償按回響時段有效回響負荷給予補償,無效回響不給予補償。同一用戶同一日內按有效參與次數進行補償。
實際回響負荷=平均基線負荷(千瓦)-回響時段內平均負荷(千瓦)
補償費用=補償價格(元/千瓦)×實際回響負荷(千瓦)
(1)當實際回響負荷小於回響負荷確認值的80%(不含),回響無效,不予補償;
(2)當實際回響負荷在回響負荷確認值的80%(含)~150%(含)之間時,按實際回響負荷乘以申報補償價格進行補償;超過回響負荷確認值150%的部分不予補償。
2.直接參與需求回響用戶,補償資金由省電力公司結算支付。
3.負荷集成商需提供與代理用戶簽訂的需求回響協定和雙方確認的補償分成比例,所有資金由省電力公司組織結算支付。
4.省電力公司統計需求回響結果並測算各參與回響用戶的補償費用,報省發展改革委審核並公示,次月15個工作日前完成結算。對補償費用有異議的回響用戶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需求回響平台反饋,經省電力公司核實後重新報省發展改革委審核公示,在重新公示的次月完成結算。
九、資金來源
1.補償資金從省需求回響專項資金安排。
2.需求回響補償資金使用情況應對外公布並接受第三方機構審計。
十、監管及應急回響
1.回響主體依法依規參與需求回響。嚴禁不正當競爭、串通報價等違規行為,違反者扣罰其違規獲得需求回響補償費用,退出需求回響名單,納入電力市場失信名單。
2.回響主體至少參加一次有效日前邀約,參與需求回響時應按時、足額回響,嚴禁出現回響時段平均負荷較平均基線負荷不降反升情況。回響主體未參加有效日前邀約、參加需求回響後在回響時段執行不到位的、因破壞負控裝置等自身責任造成電網集中控制設備無法正常運轉的,省電力公司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對回響執行不到位的用戶責令改正。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五條執行有關措施,相關後果由用戶承擔,如因回響執行不到位發生影響電網安全,追究其法律責任。
3.省電力公司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報告需求回響運行情況。
4.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湖南監管辦,根據各自職能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實施時間

2023年7月1日,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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