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需求回響系統功能規範

電力需求回響系統功能規範

《電力需求回響系統功能規範》(GB/T 35681-2017)是2018年7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

《電力需求回響系統功能規範》(GB/T 35681-2017)規定了電力需求回響系統的組成及參與者,需求回響服務系統、聚合系統以及終端的功能及要求。《電力需求回響系統功能規範》(GB/T 35681-2017)適用於電力需求回響系統設計、開發及運行維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力需求回響系統功能規範
  • 外文名:Function specification of power demand response system
  • 標準號:GB/T 35681-2017
  • 發布日期:2017-12-29
  • 實施日期:2018-07-01
  • 標準類別:方法
  • 中國標準分類號:F20
  • 國際標準分類號:29.240.99
  • 歸口單位: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
  • 執行單位: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
  • 主管部門: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世界上很多國家很早就開展了需求回響方面的相關工作,但是大多需求回響系統是滿足其本國或者某個能源公司的具體要求建設的,也沒有形成統一的規範,缺乏體系完整的電力需求回響系統及其相關標準規範,缺少電力需求回響系統建設的軟硬體系統;在中國,雖然也已經開展了需求回響系統的試點,但是中國的需求回響系統建設還處於起步階段,缺乏系統的理論和標準規範。
電力需求回響系統是智慧型電網用電環節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提高系統的整體效益,電力用戶接收到供電方發出的誘導性減少負荷的直接補償通知或者電力價格上升信號後,改變其固有的習慣用電模式,減少或者推移某時段的用電負荷,從而保障電網穩定,並抑制電價上升的短期行為。電力需求回響是實現用電智慧型化的重要手段,為實現能源的有效利用,維持供需平衡,提高電網經濟運行水平,降低高峰負荷,促進有序用電管理。為指導需求回響系統建設內容,有必要制訂電力需求回響系統功能規範。

編制進程

2015年5月12日,國家標準計畫《電力需求回響系統功能規範》(20150346-T-524)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524(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
2017年12月29日,國家標準《電力需求回響系統功能規範》(GB/T 35681-2017)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18年7月1日,國家標準《電力需求回響系統功能規範》(GB/T 35681-2017)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電力需求回響系統功能規範》(GB/T 35681-2017)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國家電網公司、南京新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華北電力大學、北京慧合仕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東南大學、國網信息通信產業集團、江蘇聯宏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科學院軟體研究所、上海華冠電子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南方電網科學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國網江蘇省電力公司、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煙臺東方威思頓電氣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陳宋宋、何勝、黃雯、李德智、徐阿元、孫鼎浩、閆華光、祁兵、李彬、周紅全、王海龍、高賜威、董立軍、張孝傑、陳波、鐘鳴、董明宇、黃永斌、駱蕾、姚繼鋒、耿煜竑、孫宇軍、蔡磊、趙建立、劉強、孫貝貝、楊斌、陳楚、張昊緯、邢晶、謝尊辰。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系統組成及參與者
1
5需求回響服務系統功能及要求
2
6需求回響聚合系統功能及要求
7
7需求回響終端功能及要求
11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電力需求回響系統功能規範》(GB/T 35681-2017)規定了電力需求回響系統的組成及參與者,需求回響服務系統、聚合系統以及終端的功能及要求。《電力需求回響系統功能規範》(GB/T 35681-2017)適用於電力需求回響系統設計、開發及運行維護。

引用檔案

GB/T 32127-2015 需求回響效果監測與綜合效益評價導則
GB/T 32672-2016 電力需求回響系統通用技術規範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電力需求回響系統功能規範》(GB/T 35681-2017)的實施,有利於推動中國需求回響系統的建設,滿足電力需求回響系統工作開展的需要,規範電力需求回響工作,滿足電力需求回響建設,進一步完善電力需求回響體系,推動電力需求回響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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