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建設規範

一、機構隊伍,二、職能職責,三、設施裝備,四、制度機制,五、標識檔案,

一、機構隊伍

(一)經縣級人民政府編制部門批准成立,為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二)統一機構名稱為“XX縣(市、區)XX鄉(鎮、街道)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簡稱鄉鎮監管站),並製作行政公章。
(三)鄉鎮監管人員應當定編定崗,適應依法監管工作需要,並配備2名以上抽樣檢測人員。
(四)鄉鎮監管、檢測人員須經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託有法定資質的機構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五)建立穩定的經費渠道,宣傳培訓、取樣檢測、監管巡查、儀器設備維護、應急處置等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正常開展。

二、職能職責

(一)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工作職責
1、依法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受理農產品質量安全投訴舉報,協助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執法監管和案件查處工作。
2、負責農業投入品管理工作,督促農業投入品經營者按規定建立經營檔案,依法經營;督促指導農產品生產經營者依法安全使用農業投入品。
3、負責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管理。建立生產經營主體檔案;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培訓,指導實施標準化生產;督促指導生產者依法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實施包裝標識、質量檢測、追溯管理、召回處置等制度。
4、負責農產品生產經營巡查,監督生產經營者守法生產經營,建立監管巡查記錄。發現違規違法行為,及時督促整改並報告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5、負責開展農產品生產、收儲、運輸環節質量安全監測,協助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接受生產經營者委託、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
6、負責村監督員、組協管員隊伍建設和管理,督促指導村監督員、組協管員履行工作職責。
7、及時收集、上報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協助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處置等工作。
8、完成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二)村監督員(組協管員)工作職責
1、負責宣傳農業法律法規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協助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建立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檔案,配合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培訓、實施標準化生產。
2、督促指導農產品生產者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依法安全使用農業投入品,落實農藥獸藥使用安全間隔期休藥期規定和自律檢測、包裝標識、不合格農產品召回制度。
3、負責農產品生產巡查,發現破壞農產品產地安全、違規違法經營使用農藥獸藥等投入品行為,及時報告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並協助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4、協助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和追溯管理,收集上報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配合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和應急處置。
5、完成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三、設施裝備

(一)辦公、檢測場所:辦公用房面積按有關檔案規定配置,至少保證1間獨立的辦公室,配備相應的辦公桌椅、檔案櫃;檢測室面積20平方米以上,配置2張長200cm×寬80cm×高80cm實驗室專用理化板檢測台(其中一張帶專用水槽)。
(二)儀器設備:根據當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需要,配備農殘速測儀(具備數據網路上傳功能,有檢測結果單,可追溯檢測時間、原始數據、樣品等相關信息)、電子天平、冰櫃、電腦、傳真機、印表機、空調、恆溫箱、振盪器、照相機、巡查抽樣檢測車等11項儀器設施,及其他所需設施設備。

四、制度機制

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應當依法履行工作職責,建立監管人員包片聯點責任制,嚴格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培訓制度、農業投入品監督管理制度、農產品質量安全巡查制度、監測制度和檢測室管理制度,規範監管行為,充分發揮基層監管效能和作用。
督促農產品生產經營者、農業投入品經營者依法落實主體責任,規範生產經營行為。督促指導農產品生產經營者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自律管理制度、農產品生產記錄製度、農業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農產品質量安全自律檢測制度、農產品進貨查驗制度、包裝標識制度、不合格農產品召回處置制度;督促農業投入品(農藥)經營者建立落實農藥經營誠信承諾制度、農藥產品進貨查驗制度、農藥倉儲管理制度、農藥安全銷售制度、限用農藥經營管理制度。

五、標識檔案

(一)監管標識:由省農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設計監製,全省統一標識並按要求使用。
(二)機構標牌:亞光不鏽鋼平板腐字豎牌,折邊厚度3cm,尺寸:寬33cm×高210cm,字型:方正粗宋簡體595號字,掛牌位置進正門左邊(樣式見附屬檔案2,根據牆體牆面實際,寬、長、高度尺寸可做適當調整;下同)。
(三)辦公室標牌:不鏽鋼門牌,寬30cm×高12cm,上方為方正大黑簡體(紅色)55號“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字樣,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標識,下方為方正粗宋簡體(黑色)155號“辦公室、檢測室”字樣。
(四)上牆制度牌:寫真裱冷板,寬40cm×高60cm,標題字型為65號方正大黑體,正文為40號方正宋黑體,色調為綠白相間;制度牌上牆高度為底端離地面1.7米。
(五)崗位責任牌:加厚水晶板桌牌,寬25cm×高13cm,內頁為200克銅版卡彩印字型,標題為34號方正粗宋體,正文為16號方正宋黑體。
(六)陽光台:加厚寫真版,寬120cm×高80cm,標題為“XX縣(市、區)XX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左上端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標識。陽光台共分為三個版幅,公示內容分別為監管人員照片(5寸紅底彩色照片)、姓名、職務,鄉鎮監管站工作職責、相關法律法規和包片聯點責任分工情況,其中姓名、職務和包片聯點責任分工情況應可更換。
(七)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檔案:封面為A4版面淺綠色牛皮紙,用小初號方正大黑體標示“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檔案”和鄉鎮監管站名稱、工作年度;前4頁為目錄,記載生產經營主體名稱、負責人、聯繫方式及對應頁碼;正頁正面記載每個生產經營主體基本情況,背面為該生產經營主體檢測記錄;橫排左側裝訂。
(八)農業投入品經營主體檔案:封面為A4版面淺紅色牛皮紙,小初號方正大黑體標示“農業投入品經營主體檔案”和鄉鎮監管站名稱、工作年度;正頁記載農業投入品經營主體基本情況;橫排左側裝訂。
(九)生產記錄:封面為A4版面藍色牛皮紙,用小初號方正大黑體標示“農產品生產記錄”,記載生產單位名稱、生產地址、監管人員等相關內容;扉頁正面印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相關規定,背面印製國家規定的禁限用農藥名稱;內容正頁記載投入品使用情況,背面記載農產品採收、農產品檢測、農產品銷售信息等;橫排左側裝訂。
(十)監管巡查記錄:封面為A4版面深藍色牛皮紙,用小初號方正大黑體標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巡查記錄”和鄉鎮監管站名稱、工作年度;扉頁正面、背面記載監管人員包片聯點責任分工情況,內容頁按時間排序記載巡查情況;橫排左側裝訂。
(十一)整改通知:整改通知為一式三聯白、紅、黃三色A4版面豎排無碳複寫紙,須由相關單位和人員蓋章簽字確認,第一聯(白)為存根聯,第二聯(黃)報送主管部門備案,第三聯(紅)交被巡查單位備查。
(十二)監督檢測記錄:封面為A4版面米黃色牛皮紙,封面為小初號方正大黑體標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記錄”,記載鄉鎮監管站名稱和工作年度;內容頁記載本單位監測情況,與檢測抽樣單一一對應;橫排左側裝訂。
(十三)監督檢測抽樣單和委託檢測申請單:監督檢測抽樣單一式三聯白、紅、黃三色A4版面豎排無碳複寫紙,分別為抽檢單位聯、被抽檢單位聯和隨樣品聯,按批次填寫抽樣日期、地點和被抽檢單位、樣品名稱等信息,須由相關單位和人員簽字蓋章。不具備檢測能力的農產品生產經營者,
可委託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或其他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對農產品進行質量安全檢測;委託檢測單位或個人應該按照規定事項填寫《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委託/自檢)申請書(白色A4版面豎排,樣式見附屬檔案13-2),受委託檢測單位應當按規定事項填寫並出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委託/自檢)結果證明》(白色A4版面豎排,樣式見附屬檔案13-3)。
(十四)檢測人員著裝規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人員統一著白褂服裝,左胸前印製“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字樣,藍色,上方字型為弧形排列的方正黑體簡體35號,下方字型為橫排方正黑體簡體36號(樣式見附屬檔案4)。
(十五)巡查監測車標識:麵包車,車身為銀灰色,引擎蓋和兩側前車門分別貼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標識,標識大小35cm見方;後兩側車身分別貼“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字樣,字型為方正大黑簡體、656號字,藍色,字高22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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