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製造業質量品牌標桿(示範)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湖南省製造業質量品牌標桿(示範)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旨在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打造製造業質量品牌競爭新優勢,推動湖南製造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工信部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檔案精神。

2022年7月15日,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以湘工信科技〔2022〕273號印發通知,公布《湖南省製造業質量品牌標桿(示範)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要求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製造業質量品牌標桿(示範)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7月15日
  • 發布單位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 發文字號:湘工信科技〔2022〕273號
發布,辦法全文,

發布

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印發《湖南省製造業質量品牌標桿(示範)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工信科技〔2022〕273號
各市州工信局,有關企業:
為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打造製造業質量品牌競爭新優勢,推動湖南製造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工信部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檔案精神,我廳制定了《湖南省製造業質量品牌標桿(示範)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2年7月15日

辦法全文

湖南省製造業質量品牌標桿(示範)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強化產業技術基礎能力,打造製造業質量品牌競爭新優勢,推動我省製造業高質量發展,支撐國家重要先進制造業高地建設,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工信部、省委省政府有關檔案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質量品牌標桿包括湖南省製造業質量標桿和湖南省製造業品牌培育示範企業。
質量標桿是指企業在系統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的實踐過程中,形成的具有示範效應、可借鑑、可推廣的質量管理方法。主要包括企業運用卓越績效、精益生產等先進質量管理方法、以數位化推進質量管理創新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質量管理創新和質量提升等。
品牌培育示範企業是指制定並實施品牌戰略,建立並有效運行品牌管理體系,品牌培育能力持續增強,品牌價值不斷提升,且形成典型示範經驗的工業企業。
第三條 質量品牌標桿遴選堅持公開透明、科學嚴謹、優中選優的原則。
第四條 省工信廳負責質量品牌標桿的指導、認定和管理等工作。各市州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州工信局)負責本區域質量品牌標桿的初審、推薦並配合做好其他相關組織協調工作。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五條 申報省質量品牌標桿企業基本要求:
1、屬省內註冊、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
2、經營業績、綜合效益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
3、近三年無監督抽查不合格記錄,在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無重大責任事故。
申報企業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質量標桿
1、質量發展戰略目標明確,套用或借鑑質量管理方法科學先進,在套用中有創新性經驗(成果);或是企業結合實際獨創且有效的管理方法,並已經總結提鍊形成典型經驗。
2、質量管理體系健全且通過相關認證,計量、檢驗檢測等質量基礎技術手段完善,質量管理水平達到了國內或省內領先水平。
3、技術創新能力突出,建有省級及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研發平台,通過自主研發擁有1項以上發明專利,上一年度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不低於3%。
4、產品質量穩定可靠,主導產品執行標準在省內處於領先水平,關鍵質量指標行業領先,在全國或省內相關行業中具有較強影響力。獲得省、市質量獎或質量提名獎企業優先支持。
(二)品牌培育示範企業:
1、品牌戰略目標明確,按《品牌培育管理體系實施指南》要求建立了較為完善的企業品牌管理體系並有效運行,且有持續改進品牌管理體系的後續行動計畫。
2、企業擁有自主品牌商標所有權,產品質量穩定可靠,近三年無因質量問題發生通報、賠償事件。
3、技術創新能力突出,關鍵核心技術自主可控,至少擁有1項以上發明專利,上一年度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不低於3%。
4、品牌培育效益明顯,在全國或省內相關行業中具有較強影響力,市場占有率、品牌價值、品牌溢價等關鍵績效指標行業領先。獲得省、市相關質量品牌榮譽企業優先支持。
第三章 認定程式
第六條 根據年度申報通知,符合條件的企業自願向所在市州工信局提出申請並按要求報送申報材料。
第七條 市州工信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核實,擇優向省工信廳推薦。
第八條 省工信廳組織有關專家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組織答辯或實地考察。具體評價指標體系詳見附屬檔案。
第九條 省工信廳根據專家評審情況開展綜合審核,結合各地區和不同行業特點,提出擬認定名單並在省工信廳入口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合格後,省工信廳發文公布並授牌。
第四章 管理與推廣
第十條 質量品牌標桿認定工作每年組織一次。
第十一條 省工信廳對質量品牌標桿企業在技術創新、質量品牌建設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十二條 省工信廳從省質量品牌標桿中擇優推薦申報全國質量標桿和全國工業品牌培育示範企業。
第十三條 鼓勵工業企業在質量品牌標桿企業開展現場對標活動。質量品牌標桿企業要為開展標桿學習和對標行動創造條件,提供支持。鼓勵工業企業在學習質量品牌標桿成功經驗基礎上,開展質量品牌培訓、對標達標等工作,提升質量和品牌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 省工信廳對質量品牌標桿實施動態管理,每三年進行一次複評。對複評不符合條件或發生質量、安全、環保、誠信等方面重大責任事故的,取消稱號並公告。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屬檔案:1.湖南省製造業質量標桿評價指標體系
2.湖南省製造業品牌培育示範企業評價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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