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湖南省統計局關於印發《湖南省政府統計機構統計調查項目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
《
湖南省政府
統計機構統計調查項目管理制度(試行)》經2010年4月30日第4次局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具體內容
湖南省政府統計機構統計調查項目管理制度
(試行)
為規範和完善全省政府統計機構內部統計調查項目管理,合理使用現有統計資源,切實減輕基層負擔,逐步建立起全省統計調查制度的科學管理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湖南省統計管理條例》以及國家統計局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審批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範圍
凡以湖南省統計局或湖南省各市州、縣市區統計局正式檔案布置實施的地方統計調查,統計局與政府有關部門(包括具有行政職能的行業協會、總公司等單位)聯合發文共同組織實施的地方統計調查,以及對上級統計機構制定的統計調查制度、方案、內容、範圍、報告期別等修訂後形成的地方統計調查,均屬本制度管理範圍。
二、管理原則
(一)全省政府統計機構內部的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實行統一管理、統籌安排。
(二)調查項目必須有充分的立項依據,調查內容符合全省統計工作總體要求,不得與國家統計調查相重複。
(三)應當量力而行,兼顧需要與可能,簡化調查內容,減輕基層負擔。
(四)採用的調查方法要科學合理、注重實效。
(五)調查項目所涉及的統計指標、統計標準與分類、計量單位、數據格式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國家統計局的相關規定。
(六)調查成果在一定範圍內共享。
三、管理機構
(一)湖南省統計局作為湖南省政府統計管理機構,設立統計調查項目審議小組,負責市州、縣市區經常性調查、普查以及專項調查等統計調查項目的審議;組長由分管設計管理處的局領導擔任,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設計管理處、綜合研究室、財基處、計算中心、普查中心等處(室、中心)領導為固定成員,審議小組組長根據審議內容的需要,可確定1—5名臨時成員。
(二)審議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設計管理處為局統計調查項目審議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統計調查項目審批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對統計調查項目的受理,對統計調查項目的科學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初審,起草批覆檔案,核編有效期,建設統計調查項目庫,組織檢查統計調查項目執行情況等。
辦公室負責統計調查項目申請檔案的登記、審批檔案的流轉和核發文號。
政策法規處負責審議和檢查統計調查項目是否符合統計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法定要件的要求。
綜合研究室負責從統計數據使用和公布的角度審議統計調查項目。
財基處負責從統計調查項目預算資金管理以及績效評價的角度審議統計調查項目。
普查中心負責從基本單位統計管理的角度審議統計調查項目。
計算中心負責從開展統計調查項目使用的統計數據報送方式、數據處理軟體、數據格式等方面審議統計調查項目。
專業處參加與本專業相關的統計調查項目審查工作。
四、管理許可權
(一)統計調查項目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1.統計調查項目分為新建類項目和修訂類項目。新建類項目指新增統計調查項目(包括各項統計年報和定期報表制度、一次性統計調查項目和普查項目);修訂類項目指對上級制定的統計調查項目補充、修訂少量統計指標的統計調查項目。
2.省統計局單獨制定或者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的經常性統計調查項目、一次性統計調查項目、普查項目以及對國家統計局制定的統計調查制度進行修訂的調查項目,由設計管理處負責審核,報國家統計局審批。
3.市州、縣市區統計局單獨制定或者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的經常性統計調查項目、一次性統計調查項目、普查項目以及對省統計局制定的統計調查制度進行修訂的調查項目,報省統計局審批。
(二)調查項目審批管理具體許可權如下:
1.統計設計管理處負責組織調查項目的初審,對統計調查項目提出初步意見交審議小組。
2.統計調查項目審議小組根據設計管理處的意見,對統計調查項目的立項和審批進行集體討論和審議,形成統計調查項目審定意見。
3.審議小組認為項目重大不能做出決定的,提交局長(局黨組會議或局常務會議)審定。
五、審批工作程式
(一)國家統計局審批的統計調查項目審批程式
由國家統計局審批的統計調查項目,按照國家統計局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工作相關規定執行。申請國家統計局審批的調查項目,必須考慮國家審批工作流程所用時間,按照項目預定時間,提前一個月左右的時間準備審批檔案。
辦公室負責申請檔案的登記、審批檔案的流轉和核發文號。
設計管理處負責起草申請檔案,審核調查制度的完備性,填寫統計調查項目申請書,向國家統計局申報審批材料等事項。
專業處室負責擬定調查制度,協助設計處填寫統計調查項目申請書的相關內容等事項。
(二)省統計局審批的統計調查項目的審批程式
1.提交項目計畫
局屬各業務處、室、中心及各市州、縣市區統計局於每年第四季度擬訂下一年度本單位統計調查項目計畫,填寫《湖南省政府統計機構統計調查項目計畫申報表》(附屬檔案1),提交設計管理處。設計管理處審核整理後,報分管局領導初審,然後提交局常務會議審定。經局常務會議審定的調查項目,列入年度調查項目計畫。
2.立項申請
申報新建類統計調查項目,須概要說明立項主要依據、調查目的、調查範圍、主要內容、調查頻率、經費來源等情況;申報修訂類統計調查項目,應說明修訂製度(方案)的名稱及具體修改內容,新增加表式和指標應附表式及指標解釋。
申報統計調查項目應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檔案。以正式檔案形式提出統計調查項目申請。
(2)《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審批申報表(新建類)》(附屬檔案2)或《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審批申報表(修訂類)》(附屬檔案3)。
(3)調查制度(方案)。包括調查項目名稱、調查目的、調查範圍、調查對象、調查方式、調查時間、調查表式、指標解釋、報表目錄等。
3.項目審批
(1)項目受理。設計管理處接到調查項目申報材料後,審核材料是否齊全,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2)項目審議。根據申報項目涉及的內容,按照統計調查項目管理許可權和程式,組織項目審議會議,對統計調查項目的科學性與可行性進行審議,形成項目審議意見。
(3)項目審批。審議小組組長根據項目審議意見,對統計調查項目進行最後審定,簽發相關檔案。
局黨組會議或局常務會議審定的重大項目,由局長簽發相關檔案。
統計調查項目審批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報單位修改、補充、完善項目材料的時間不計入此工作日)。
4.項目日常管理
(1)批准文號管理。通過國家統計局和省統計局審批的統計調查項目,均由設計管理處負責聯繫批准文號。
(2)表號管理。通過審批的統計調查項目制發的調查表,由設計管理處按照國家《統計報表制度格式規範化規定》的要求,統一賦予表號。
(3)法定標識管理。國家統計局審批的調查項目,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經省統計局審批的調查項目,必須在報表右上角標註審批法定標識。法定標識包括:表號、制表機關、文號、審批機關、批准文號、有效期限。調查表中的“表號”為本級統計機構表號; “制表機關”為本級統計機構;“文號”為本級統計機構發文文號;“批准機關”為湖南省統計局;“批准文號”為省統計局批准文號。
(4)有效期管理。普查、一次性調查的有效期到該調查資料上報的最後期限截止;其他調查項目的有效期為一年。超過執行期限但仍需繼續執行調查項目,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5)經上級統計機構審批的統計調查項目,在有效期內需要修訂的,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6)湖南省統計局定期公布全省政府統計機構統計調查項目審批結果,定期檢查統計調查項目執行情況。對違反本管理制度進行的統計調查,一律視為非法統計調查。一經發現,將予以停止執行。同時按統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六、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七、本制度由省統計局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1.湖南省政府統計機構統計調查項目計畫申報表
2.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審批申報表(新建類)
3.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審批申報表(修訂類)
附屬檔案1
湖南省政府統計機構統計調查項目計畫申報表
申報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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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報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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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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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擬啟動時間
| 年 月
| 項目持續時間
|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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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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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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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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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別
| 新建類 □ 修訂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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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項目主要目的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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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管理處意見: 負責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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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領導意見: 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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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常務會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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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檔案2
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審批申報表(新建類)
申報單位: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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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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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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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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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目的 與 立項 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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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主要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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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對象
| 1企業□ 2事業□ 3機關□ 4社團□ 5產業活動單位□ 6居民住戶□ 7個體經營戶□ 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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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範圍 及方法
| 實施範圍:1全市(州) □ 2部分縣(市、區) □ 3全縣(區、市)□ 4部分鄉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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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方法:1全面調查□ 2抽樣調查□ 3典型調查□ 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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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調查單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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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頻率
| 1普查□ 2一次性調查□ 3年報□ 4半年報□ 5季報□ 6月報□ 7其他(請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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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經費
| 所需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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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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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請在選中的“□”填“√”
附屬檔案3
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審批申報表(修訂類)
申報單位: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制 度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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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制度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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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人:
| 電話:
| 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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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對象
| 1□未作調整 2□調整
| 調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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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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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範圍
| 1□未作調整 2□調整
| 調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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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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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頻率
| 1□未作調整 2□調整
| 調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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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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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報表
| 1□未作調整 2□調整
| 統計指標
| 1□未作調整 2□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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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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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請將選中項目的“□”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