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湖南省工業遺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湖南省工業遺產的保護利用,發展工業文化,弘揚工業精神,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十四五”文化發展規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工業文化發展的指導意見》《推進工業文化發展實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的《國家工業遺產管理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開展湖南省工業遺產認定、保護管理、利用發展、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湖南省工業遺產,是指在湖南工業長期發展進程中形成的,具有歷史、科技、社會和藝術價值,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的工業遺存。
湖南省工業遺產核心物項是指代表湖南省工業遺產主要特徵的物質遺存和非物質遺存。物質遺存包括廠房、車間、作坊、礦區等生產儲運設施,與工業相關的管理和科研場所、其他生活服務設施及構築物和機器設備、生產工具、辦公用具、產品、檔案等;非物質遺存包括生產工藝知識、規章制度、企業文化、工業精神等。
第四條 開展湖南省工業遺產保護利用管理工作,應當發揮遺產所有權人的主體作用,明確遺產所有權人的主體責任,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保護優先、合理利用,動態傳承、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第五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湖南省工業遺產認定等管理工作;指導市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和遺產所有權人開展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工作;推薦、組織有關企業申報國家工業遺產,協助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省內的國家工業遺產的保護利用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市州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湖南省工業遺產的申報、推薦、保護利用等工作;協助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本行政區域內工業遺產的保護利用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第六條 鼓勵各地將本行政區域內的工業遺產保護利用納入本級人民政府相關規劃,統籌利用好現有資金支持工業遺產的日常保護和利用。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社會機構通過科研、科普、教育、捐贈、公益活動、設立基金等多種方式參與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工作。
第七條 鼓勵和支持長江沿線城市和革命老區、老工業城市通過國家文化公園、工業遺址公園、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和老工業城市搬遷改造系統性參與工業遺產保護利用。
第二章 認定程式
第八條 申請湖南省工業遺產,需工業特色鮮明,遺產價值突出,保存狀況良好,產權明晰,具備一定管理水平,並滿足湖南省工業遺產評價指標要求(附屬檔案1)。
第九條 由遺產所有權人提出申請,經所在縣(市、區)級人民政府同意,通過市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初審後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遺產項目涉及多個所有權人的,應協商一致後聯合提出申請。
第十條 湖南省工業遺產申報遵循自願原則,由遺產所有權人填報申請書(附屬檔案2)、提交書面申請,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湖南省工業遺產的核心物項原則上不作調減。調增的由遺產所有權人填寫湖南省工業遺產核心物項增補備案表(附屬檔案3),通過市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核後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備案。
第十一條 湖南省工業遺產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專家對申請項目進行評審和現場核查,經審查合格並公示5個工作日後,公布湖南省工業遺產名單並授牌。
第三章 保護管理
第十二條 湖南省工業遺產所有權人應當在遺產區域內醒目位置設立標誌,內容包括遺產的名稱、標識、認定機構名稱、認定時間和相關說明。湖南省工業遺產標識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
第十三條 湖南省工業遺產所有權人應當在遺產區域內設立相應的展陳設施,宣傳遺產重要價值、保護理念、歷史人文、科技工藝、景觀風貌和品牌內涵等。
第十四條 鼓勵市州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將湖南省工業遺產的保護利用工作納入相關規劃,通過專項資金(基金)等方式支持遺產保護專題研究和活化利用項目實施。
第十五條 湖南省工業遺產所有權人應當設定專門部門或由專人監測遺產的保存狀況,劃定保護範圍,採取有效保護措施,保持遺產格局、結構、樣式和風貌特徵,確保核心物項不被破壞。遺產格局、結構、樣式和風貌特徵出現較大改變的應當及時恢復,核心物項如有損毀的應當及時修復。有關情況應在30個工作日內通過市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報告。
第十六條 湖南省工業遺產所有權人應當建立完備的遺產檔案,記錄湖南省工業遺產的核心物項保護、遺存收集、維護修繕、發展利用、資助支持等情況,收藏相關資料並存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建立和完善湖南省工業遺產檔案資料庫,湖南省工業遺產所有權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七條 湖南省工業遺產所有權人應當按照要求,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和市州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交遺產保護利用工作年度報告,內容包括當年工作總結、下一年工作計畫、湖南省工業遺產權屬變更和規劃調整情況等。
第十八條 對在發現、捐贈、保護湖南省工業遺產方面有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可給予適當的表揚;在保護利用工業遺產過程中出現重大違法、違規事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其從湖南省工業遺產名單中移出。
第四章 利用發展
第十九條 湖南省工業遺產的利用,應當符合遺產保護與利用規劃要求,通過座談會、實地走訪等方式,充分聽取社會公眾、專家智庫的意見,科學決策,保持整體風貌,傳承工業文化。
第二十條 湖南省工業遺產的利用,應與城市轉型發展相結合,注重生態保護、整體保護、周邊保護,與自然人文和諧共生。
第二十一條 加強對湖南省工業遺產的宣傳報導和傳播推廣,綜合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開展工業文藝作品創作、展覽、科普和愛國主義教育等活動,弘揚工匠精神、勞模精神和企業家精神等工業精神,促進工業文化繁榮發展。
第二十二條 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和企業依託工業遺產建設工業博物館,發掘整理各類遺存,完善工業博物館的收藏、保護、研究、展示和教育功能。
第二十三條 支持利用湖南省工業遺產資源,開發具有生產流程體驗、歷史人文與科普教育、特色產品推廣等功能的工業旅遊項目,完善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打造具有地域和行業特色的工業旅遊線路。
第二十四條 鼓勵利用湖南省工業遺產資源,建設工業文化產業園區、特色街區、創新創業基地、影視基地、城市綜合體、開放空間、文化和旅遊消費場所等,培育工業設計、工藝美術、工業創意等業態。
第二十五條 鼓勵利用湖南省工業遺產資源,開展工業文化教育實踐,培育工業文化研學實踐基地(營地)、高校思政課實踐教學基地。創新工業文化研學課程設計,開展工業科普教育,培養科學興趣,掌握工業技能。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湖南省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對於社會反映集中、面臨毀損等問題性質嚴重的核心物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開展專項調查。
市州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根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要求,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湖南省工業遺產保護情況的調查工作,按時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提交年度工作報告(附屬檔案4),對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第二十七條 湖南省工業遺產所有權人應當加強自查,發現核心物項存在安全、損毀等問題隱患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並及時向所在地市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報告自查整改情況以及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產權發生變化等)。市州工業和信息化局甄別核實後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第二十八條 鼓勵社會公眾對湖南省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工作進行監督,發現湖南省工業遺產保護利用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可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實名反映。
第二十九條 湖南省工業遺產實施動態管理。經認定的湖南省工業遺產有效期為五年,每滿五年覆核一次。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調查、覆核等情況,適時調整湖南省工業遺產名單。
第三十條 湖南省工業遺產核心物項損毀嚴重的,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責令其進行整改並在一年內組織專家進行評估,一年未整改或整改評估不再符合認定條件的,將其從湖南省工業遺產名單中移出,遺產所有權人及有關方面不得繼續使用“湖南省工業遺產”字樣和相關標誌、標識。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市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參照本辦法組織開展市級工業遺產的認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湖南省工業遺產評價指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反映了工業生產及其相關社區生活的時代特性和社會風貌 | |
| 工業生產或生活設施構成的工業景觀有較強的獨特性或代表性 | |
| 設施設備、建構築物、產品對某一生產技藝或企業具有極強的代表性 | |
| | |
| 屬於洋務運動、民族資本主義工商業、“156項工程”和“三線建設”重大項目 | |
| | | |
| 整體布局和核心物項建設、重建、修復及保存狀況具有較為可信的記錄和呈現 | |
| 有較高的完整程度,通過現存核心物項可以完整呈現有代表性的生產布局、生產工藝或相關的生活 | |
| | | |
| | |
| | |
評價指標說明:
1.湖南省工業遺產評價採用定性評價的方式,針對湖南省工業遺產特性設定了3項一級指標、17項二級指標。
2.對於“遺產價值”指標項,1-8項二級指標中需至少有1項達到相應標準,9-11項二級指標作為評價參考;對於“保護狀況”指標項,12-14項二級指標均需達到相應標準;對於“管理水平”指標項,15-17項二級指標需至少有1項達到相應標準。所申報項目若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則視同“保存狀況”和“管理水平”指標項均達到相應標準。
3.3項一級指標均達到相應標準,判定為滿足評價指標要求。
附屬檔案2
湖南省工業遺產申請書
遺 產 名 稱:
申 請 單 位: (加蓋公章)
所 屬 地 區: 市(州)
申 報 日 期:年 月 日
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印製
填 寫 須 知
1.本申請書為申請單位(遺產所有權人)填寫。
2.需用黑色筆書寫或電子方式填寫,確保字跡清楚。
3.申請單位應按照填寫要求和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各個表項,確保所填資料真實準確。
4.“工業類別”參考《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精確到中類(如:水泥、石灰和石膏製造業,則填寫C301,涉及工業類別較多的,可逐項填寫)。
5.申請聲明末尾務請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6.本申請書所有填報項目頁面不足時,可另附頁面。
7.所填事項中涉及授權、委託、批准、獲獎、智慧財產權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規劃等事項,需附相關佐證材料。
承 諾 書
1.本單位自願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提出湖南省工業遺產申請。
2.本單位自願遵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有關工業遺產保護利用的要求及相關檔案規定。
3.本單位承諾妥善管理該工業遺產,定時監控保存狀況,及時採取保護加固和修復措施。
4.本單位自願提供工業遺產監督管理所需的數據資料,並為其審查工作提供方便。
5.本單位所提供的申請表內容及附屬檔案材料均屬實,並符合國家保密管理規定要求,否則願承擔一切責任。
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
(申請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一、湖南省工業遺產申報項目推薦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1.廠房、車間、作坊、礦場、倉庫、碼頭、橋樑、道路等生產儲運設施,與工業相關的管理和科研場所、其他生活服務設施及構築物等; 2.代表性機器設備、生產工具、辦公用具、生活用具、重要產品、歷史檔案、商標徽章及文獻、手稿、影像錄音、圖書資料等; 3.生產工藝、規章制度、企業文化、工業精神等。 (以上內容需附相關圖片材料,要求詳見第五部分附屬檔案圖片(一)核心物項) |
| |
遺產所在地縣(市、區)級人民政府意見 (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
市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意見 (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
|
註:所有材料內容均不涉及國家秘密,符合國家保密管理規定要求。
二、遺產項目價值描述
(一)歷史價值(遺產項目的建成年代、發展歷程;在湖南工業發展進程或行業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與特定人物及事件關係等)
(二)科技價值(遺產項目在當時社會生產條件下的行業影響力、技術水平等典型特徵;推動技術變革、行業發展進程中的重要性、創新性及獨特性;對當時形成崇尚科學技術的人文社會環境的貢獻等)
(三)社會價值(遺產項目當時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模式的主要特點和創新性;對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力;所反映的時代特性和社會風貌;對當時就業或社會福利的貢獻和作用;社區或企業對其具有的社會認同和歸屬感)
(四)藝術價值(遺產項目生產、生活設施與周邊環境所構成的工業景觀的體量、造型、材質、色彩等工業美學品質;規劃、設計、工程對特定時期工業風貌的影響;對工業審美發展的貢獻)
三、遺產項目保護利用工作基礎
(一)遺產項目保存現狀(歷次維修、改造情況;核心物項的完整程度,重建、修復及保存狀況;相關檔案記錄)
(二)遺產項目管理制度(本地政府、相關部門及申報單位已出台的涉及工業遺產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以及資金、項目支持等情況)
(三)保護利用工作措施及成效(相關工作機制情況;相關保護利用政策措施執行情況及效果;保護利用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四、遺產項目保護利用工作計畫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3-5年內工業遺產項目保護利用的指導思想、主要原則、目標和任務、工作機制、相關保障措施等。
五、附屬檔案圖片
(一)核心物項
紙質版申報書應包含遺產項目核心物項的現狀與歷史對比照片,並附保存現狀年代信息、物項歷史名稱和現狀名稱等說明。
(二)產權證明材料
紙質版申報書應包含能證明遺產所有權歸屬的證明材料。
(三)其他證明材料
紙質版申報書可包含其他證明材料。主要指與遺產項目相關的重要歷史文獻、書面材料;工業景觀、產品、工具、文化活動以及保護利用活動場景,並附文字說明;能證明其價值的所獲得的榮譽、獎勵、認證、科學研究成果證明以及其他資料。
以上電子版圖片需統一編號,jpg格式,像素不低於350dpi。
六、視頻資料(隨身碟)
為了真實展現遺產項目的整體概況,所包含核心物項的保存現狀以及當前保護利用工作情況等內容,申請單位還應提交相關音視頻資料。
技術要求:
格式:mp4,高清。
時長:5分鐘左右。
畫外音及字幕:配有國語解說詞,並配以中文字幕。
附屬檔案3
湖南省工業遺產核心物項增補備案表
申請單位: (加蓋公章)
| |
| | |
| |
| | |
| 1.廠房、車間、作坊、礦場、倉庫、碼頭、橋樑、道路等生產儲運設施,與工業相關的管理和科研場所、其他生活服務設施及構築物等; 2.代表性機器設備、生產工具、辦公用具、生活用具、重要產品、歷史檔案、商標徽章及文獻、手稿、影像錄音、圖書資料等; 3.生產工藝、規章制度、企業文化、工業精神等。 (可以加頁說明,以上內容需附相關圖片資料) |
| |
| |
附屬檔案4
湖南省工業遺產年度工作報告
(20 年)
報告單位: (加蓋公章)
報告日期:年 月 日
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印製
填 寫 須 知
1.本報告由市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填寫。
2.需用黑色筆書寫或電子方式填寫,要求字跡清楚。
3.填報單位應按照填寫要求和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各個表項,確保所填資料真實準確。
4.報告日期如實填寫,每年2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工作報告。
5.本報告所有填報項目頁面不足時,可另附頁面。
| | |
| |
| |
|
包含但不限於: 1.有關政策制定情況(如地方性法規、規劃,行動計畫、管理辦法等) 2.保護體系建設情況(如摸底調查、認定管理、體制機制等) 3.存在困難問題和意見建議 4.工作成效(如經驗做法、資金支持、表彰獎補、優秀案例、宣傳推廣等) |
|
包含但不限於: 1.產權發生變化情況 2.核心物項調增、修復等變化情況 3.保護利用規劃實施情況 4.保護管理工作措施或整改情況 5.公眾實名舉報核查情況 |
|
經核實,對上述問題的處理意見(包括合格、整改或摘牌等) |
|
經確認,備案清單主要指含2種情況: 1.產權變更情況 2.核心物項調增情況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