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稅務稽查局

湖南省地方稅務稽查局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湖南省地方稅務稽查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決定,湖南省地方稅務稽查局為省地方稅務局管理的主管全省地方稅務稽查工作的副廳級行政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地方稅務稽查局
  • 地點:湖南省
  • 負責制定:全省地方稅務系統稅務稽查制度
  • 湘政辦發:【2007】1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指導和考核全省地方稅務系統稽查工作;
(三)負責全省地方稅務系統計畫檢查、專案檢查的組織實施,以及全省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組織協調;
(四)受理稅務違法案件舉報工作;
(五)行使稅務稽查執法權,組織查處涉嫌偷稅逃稅抗稅騙稅等稅務違法案件;
(六)負責稅務稽查中的司法保障工作;
(七)承辦省人民政府和省地方稅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湖南省地方稅務稽查局設5個職能處(副處級):
綜合處
負責起草和辦理有關檔案、報告;處理本局日常事務,負責會議組織、工作督辦、保密、檔案、調研、信息、宣傳工作;負責稅務違法案件公告和重大案件的曝光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稽查工作的各項制度和辦法;負責制定全省稽查計畫和各地稽查計畫的備案工作;管理全省地稅系統稅務檢查證;負責全省稽查人才庫管理工作;負責稽查報表的收集和編報工作;負責全省地方稅收專項檢查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省稽查工作的綜合考核。
審理處(加掛“稅務違法案件舉報中心”的牌子)
負責稅務司法保障的協調及本局查處的涉及刑事案件的移送工作;負責稅務稽查案件的分析;負責本局稽查案件的審理及行政訴訟舉證、組織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負責管理本局稽查台賬和稽查文書;負責市(州)地稅稽查局已查結案件的複查工作。負責受理公民舉報稅務違法案件;負責涉稅舉報案件的轉辦、督辦工作;負責本局舉報獎金的管理和兌付工作;負責編制上報稅務舉報工作報表。
稽查一處、稽查二處
負責查處稅務案件,重點查處上級交辦案件、公民舉報的重大案件、其它部門移送的案件;市、縣稅務機關要求省局查處的案件;其它需要由省地稅局直接查處的案件。
協查處
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省地稅稽查系統的協查工作,負責本省與外省、國稅與地稅之間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省地稅局和有關部門交辦的重大案件的協查和督辦工作,負責聯繫公安稅偵工作;負責本局查結案件的執行工作。

人員編制

省地方稅務稽查局行政編制為30名(基層專項行政編制)。其中:局長副廳級)1名,副局長(正處級)3名;副處級領導職數5名。
省地方稅務稽查局機關黨群、紀檢監察、幹部人事和行政後勤等工作,由省地方稅務局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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