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湘潭市地方稅務局是主管本地區地方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其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
1、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省地方稅務局的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
2、根據省地方稅務局的工作要點,研究制訂本地區地稅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本地區地方有關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導本地區稅收業務工作。
4、根據省地方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地區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組織各項稅收收入,完成稅收任務。
5、負責監督檢查本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負責監督檢查本地區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稅收執法情況。
6、負責對本地區所屬地稅系統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人員調配、幹部任免,以及經費開支實施垂直管理。
7、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
8、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的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
9、負責組織本地區稅收理論與政策調查研究工作,開展稅法宣傳。
10、承辦省地方稅務局和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湘潭市地方稅務局
(一)內設行政科(室)13個,正科級
1.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信息、會務、檔案、信訪、保密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政務公開工作;承辦入口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管理機關其他行政事務。
2. 政策法規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地區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負責涉稅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局外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牽頭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及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案件。
3.流轉稅科(國際稅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營業稅、菸葉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工作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負責貨物運輸稅收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檢查有關“跨境納稅人”的管理和國際稅收協定、協定的執行;負責情報交換、非居民稅收監管、售付匯管理、反避稅等國際稅務事項的組織實施。
4.財產和行為稅科
組織實施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資源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5.所得稅科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和彙算清繳;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6.規費科
組織實施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全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會經費等費(金)的徵收(代征、代收)管理及費改稅工作,擬訂具體的徵收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對有關費(金)征管政策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費(金)的納費評估、費源管理;編制各費(金)的年度計畫;指導各費(金)的日常管理;參與有關費(金)的征納輔導、諮詢服務、費(金)法律救濟。
7.征管和科技發展科(發票管理所)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擬訂具體操作辦法;起草稅收徵收管理的長期規劃和綜合性方案;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總體規劃並擬訂本地區實施方案,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最佳化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管理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負責個體稅收的徵收管理;負責征管質量考核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收發票管理和稅控器具推廣套用工作。
8.納稅服務科
組織、協調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落實納稅服務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節;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
9.收入規劃核算科
編制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稅收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10.財務管理科
擬訂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的辦法和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稅務經費、裝備和資產管理;編報審核系統的財務預、決算;辦理各項經費的撥付;負責系統政府採購工作,落實政府採購規章制度;承擔系統服裝發放工作。
11.人事教育科
擬訂系統幹部人事制度、稅務人才隊伍建設和人員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和系統幹部人事、工資、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任免、考核和縣、市、區局領導班子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系統貫徹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承擔有關外事工作。
12.思想政治工作科(機關黨委 、系統團委、機關工會)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等工作;承擔系統文明創建、競賽和評比表彰等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作;負責系統共青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13.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本市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省局派駐機構
1.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駐湘潭市地方稅務局監察室
2.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駐湘潭市地方稅務局督察內審科
(三)直屬行政機構
1.湘潭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局)
2.湘潭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加掛湘潭市地方稅務局稅務違法案件舉報中心牌子)
(四)直屬事業機構
1.湘潭市地方稅務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2.湘潭市地方稅務局信息中心
3.湘潭市地方稅務局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與國稅局合署辦公)
二、湘潭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局
內設行政科(室)6個,正科級
1.辦公室
2.綜合業務科
3.計畫徵收科(含辦稅服務場所)
4.系統管理科
5.管理檢查一科
6.管理檢查二科
三、湘潭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內設行政科(室)6個,副科級
1.綜合科
2.選案科
3.審理科
4.執行科
5.檢查一科
6.檢查二科
四、湘潭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地方稅務局
(一)內設行政科(室)7個,副科級
1.辦公室
2.稅政法規科
3.征管和科技發展科(發票管理科)
3.收入規劃核算科
4.財務管理科
6.人事教育科
7.監察審計室
(二)直屬行政機構2個,副科級
1. 湘潭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中心
2. 湘潭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加掛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地方稅務局違法案件舉報中心牌子)
(三)直屬事業機構1個,副科級
1. 湘潭市高新區地方稅務局信息中心
(四)稅源管理機構5個,副科級
1.湘潭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地方稅務局稅源管理一科
2.湘潭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地方稅務局稅源管理二科
3.湘潭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地方稅務局稅源管理三科
4.湘潭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地方稅務局稅源管理四科
5.湘潭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地方稅務局稅源管理五科
五、湘潭市岳塘區地方稅務局
(一)內設行政科(室)7個,副科級
1.辦公室
2.稅政法規科
3.征管和科技發展科(發票管理科)
3.收入規劃核算科
4.財務管理科
6.人事教育科
7.監察審計室
(二)直屬行政機構2個,副科級
1. 湘潭市岳塘區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中心
2. 湘潭市岳塘區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加掛岳塘區地方稅務局違法案件舉報中心牌子)
(三)直屬事業機構1個,副科級
1. 湘潭市岳塘區地方稅務局信息中心
(四)稅源管理機構4個,副科級
1.湘潭市岳塘區地方稅務局稅源管理一科
2.湘潭市岳塘區地方稅務局稅源管理二科
3.湘潭市岳塘區地方稅務局稅源管理三科
4.湘潭市岳塘區地方稅務局稅源管理四科
(五)派出機構1個,副科級
湘潭市岳塘區地方稅務局昭山稅務分局
六、湘潭市雨湖區地方稅務局
(一)內設行政科(室)7個,副科級
1.辦公室
2.稅政法規科
3.征管和科技發展科(發票管理科)
3.收入規劃核算科
4.財務管理科
6.人事教育科
7.監察審計室
(二)直屬行政機構2個,副科級
1. 湘潭市雨湖區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中心
2. 湘潭市雨湖區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加掛雨湖區地方稅務局違法案件舉報中心牌子)
(三)直屬事業機構1個,副科級
1. 湘潭市雨湖區地方稅務局信息中心
(四)稅源管理機構4個,副科級
1.湘潭市雨湖區地方稅務局稅源管理一科
2.湘潭市雨湖區地方稅務局稅源管理二科
3.湘潭市雨湖區地方稅務局稅源管理三科
4.湘潭市雨湖區地方稅務局稅源管理四科
(五)派出機構1個,副科級
湘潭市雨湖區地方稅務局江南稅務分局
七、湘潭市九華經濟區地方稅務局
(一)內設行政科(室)4個,副科級
1.辦公室
2.綜合業務科(由稅政法規科、征管和科技發展科合署辦公)
3.計畫財務科(由收入規劃核算科、財務管理科合署辦公)
4.人事監察科(由人事教育科、監察審計室合署辦公)
(二)直屬行政機構2個,副科級
1. 湘潭市九華經濟區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中心
2. 湘潭市九華經濟區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加掛九華經濟區地方稅務局違法案件舉報中心牌子)
(三)稅源管理機構2個,副科級
1.湘潭市九華經濟區地方稅務局稅源管理一科
2.湘潭市九華經濟區地方稅務局稅源管理二科
(四)派出機構1個,副科級
1. 湘潭市九華經濟區地方稅務局鶴嶺稅務分局
八、湘潭縣地方稅務局
(一)內設行政科(室)7個,副科級
1.辦公室
2.稅政法規科
3.征管和科技發展科(發票管理科)
3.收入規劃核算科
4.財務管理科
6.人事教育科
7.監察審計室
(二)直屬行政機構2個,副科級
1. 湘潭縣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中心
2. 湘潭縣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加掛湘潭縣地方稅務局違法案件舉報中心牌子)
(三)直屬事業機構1個,副科級
1. 湘潭縣地方稅務局信息中心
(四)派出機構5個,副科級
1.湘潭縣地方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
2.湘潭縣地方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
3.湘潭縣地方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4.湘潭縣地方稅務局第四稅務分局
5.湘潭縣地方稅務局第五稅務分局
九、湘鄉市地方稅務局
(一)內設行政科(室)7個,副科級
1.辦公室
2.稅政法規科
3.征管和科技發展科(發票管理科)
3.收入規劃核算科
4.財務管理科
6.人事教育科
7.監察審計室
(二)直屬行政機構2個,副科級
1. 湘鄉市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中心
2. 湘鄉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加掛湘鄉市地方稅務局違法案件舉報中心牌子)
(三)直屬事業機構1個,副科級
1. 湘鄉市地方稅務局信息中心
(四)派出機構5個,副科級
1.湘鄉市地方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
2.湘鄉市地方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
3.湘鄉市地方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4.湘鄉市地方稅務局第四稅務分局
5.湘鄉市地方稅務局第五稅務分局
十、韶山市地方稅務局
(一)內設行政科(室)7個,副科級
1.辦公室
2.稅政法規科
3.征管和科技發展科(發票管理科)
3.收入規劃核算科
4.財務管理科
6.人事教育科
7.監察審計室
(二)直屬行政機構2個,副科級
1. 韶山市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中心
2. 韶山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加掛韶山市地方稅務局違法案件舉報中心牌子)
(三)直屬事業機構2個,副科級
1. 韶山市地方稅務局信息中心
2. 韶山市地方稅務局後勤服務中心
(三)派出機構2個,副科級
1. 韶山市地方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
2. 韶山市地方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
現任領導
谷一飛 (黨委書記、局長)
肖輝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符應軍 (黨委委員、副局長)
朱建新 (黨委委員、副局長)
張宏 (黨委委員、副局長)
陳湘濤 (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冬友 (黨委委員、副局長)
彭建明 (黨委委員、副局長)
唐益民 (黨委委員、副局長)
曠蘇平 (黨委委員、紀檢組長)
胡國平 (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李羅生 (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湘潭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註:相關社保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