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收繳關閉煤礦採礦許可證的通知》是一部湖南省國土資源廳相關部門於2007年10月18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收繳關閉煤礦採礦許可證的通知
- 發布單位:湖南省國土資源廳
- 發布文號:湘國土資辦發〔2007〕176號
- 發布日期:2007-10-18
- 生效日期:2007-10-18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 檔案來源:湖南省
基本信息
發文內容
根據各市州人民政府今年對我省的516家煤礦作出的關閉決定,我廳、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省煤炭工業局已在《湖南日報》聯合公告註銷了關閉煤礦的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為加快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進度,關閉煤礦可不再另行辦理採礦許可證註銷登記手續,請你局負責收回本轄區內決定關閉煤礦的採礦許可證正副本,並於10月底之前送省廳礦管處歸檔。未上繳採礦許可證的關閉煤礦我廳將不予辦理採礦權價款、地質環境治理備用金返還手續,進行資源整合的我廳將不予辦理資源整合煤礦的採礦許可證變更登記手續。
附屬檔案:湖南省2007年關閉煤礦名單(略)
湖南省國土資源廳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