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典當行分類監管評級辦法

《湖南省典當行分類監管評級辦法》是2023年7月27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印發的檔案。

印發通知,辦法全文,

印發通知

湖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湖南省典當行分類監管評級辦法》的通知
湘金監發〔2023〕40號
HNPR—2023—31003
各市(自治州)、縣(市、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各典當行、省典當行業協會:
為加強對典當行的事中、事後監管和動態監管,促進典當行強化合規經營意識,引導我省典當行業健康發展,我局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典當行分類監管評級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

辦法全文

湖南省典當行分類監管評級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經營行為,壓實監管責任,防範經營風險,促進全省典當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湖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典當行監督管理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38號)、《湖南省典當行監督管理實施細則》(湘金監發〔2022〕71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典當行分類監管評級是指根據公司治理、業務發展、合規經營、風險防控、接受監管等方面情況,開展綜合評級,並根據評級結果依法依規對典當行實行差異化分類監管。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省範圍內依法設立並取得《典當經營許可證》滿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典當行。分類監管評級工作每年開展一次。
第四條 分類監管評級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堅持權責法定、依法行政,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檔案要求開展分類監管評級工作,切實規範工作行為,推進相關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規範化。
(二)真實全面原則。堅持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全面收集典當行有關信息,確保信息的完整性、真實性和連續性,綜合分析典當行的合規情況、經營情況及風險狀況。
(三)公開公正原則。全面推進典當行年審評級規則、標準、結果等依法公開,讓分類監管評級工作在陽光下運行,依法保護典當行的合法權益。
(四)激勵約束原則。堅持政策激勵和監管約束相結合,引導典當行做強做優,實現典當行業的分類監管、扶優限劣、正向激勵、規範發展。
(五)動態調整原則。根據中央政策導向,結合本省實施情況,適時修改完善分類監管評級指標體系。在日常監管中,當典當行證照資質、經營狀況、合規狀況、治理情況等發生變化時,及時調整典當行的分類等級。
第五條 省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全省典當行的分類監管評級工作,市、縣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縣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具體承擔轄區內典當行的分類監管評級初評、複評工作。湖南省典當行業協會發揮自律作用,積極配合分類監管評級工作。
第二章 監管評級指標和評級標準
第六條 典當行監管評級指標共分五個方面,總分100分,內容包括:公司治理(10分)、業務發展(25分)、合規經營(30分)、風險防控(20分)、監管評價(15分)。
第七條 典當行監管評級由定量和定性兩類評價指標組成,並通過正面評價計分、負面事項扣分、獎勵事項加分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價:
(一)公司治理。主要包括法人治理、決策事項、制度建設、從業人員素質等。
(二)業務發展。主要包括新增典當業務、貸款發放率、貸款投向、淨資產收益率等。
(三)合規經營。主要包括註冊資本、經營場所、資產比例、綜合息費率、資金管理、當票管理、財務管理等。
(四)風險防控。主要包括當金風險分類、資產質量、信貸管理、誠信記錄、投訴舉報等。
(五)監管評價。主要包括信息報送、重大事項報告、服從監管、行業自律等。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典當行可以加分,同一事項只加一次分,以最高分為準:
(一)表彰情況。受到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省典當行業協會表彰獎勵的公司,每項加2分,最高加4分。
(二)履行社會責任情況。評級年度參與救災、鄉村振興、扶貧助學等公益事業,經屬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審核,省典當行業協會認定的,每參與一項加2分,最高加4分。
(三)納稅情況。當年上繳稅金20萬—50萬(不含),加1分;50萬—100萬(不含),加3分;100萬—200萬(不含),加5分;200萬以上的加6分。
(四)註冊資本金情況。註冊資本金達到《湖南省典當行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的所在地註冊資本金要求的典當行,加6分。
第九條 分類評級標準。按照《典當行分類監管評級考核評分表》(附屬檔案3),綜合評級指標得分及加分、一票否決事項,確定典當行的最終得分,共分A、B、C、D、E五級。其中:評級得分在90分以上為A級;得分在80分—90分(不含)為B級;得分在60分—80分(不含)為C級;得分在45分—60分(不含)為D級;45分(不含)以下為E級。
第十條 典當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評級結果不得為A類:
(一)上一年度公司因違規經營受到行政處罰的。
(二)上一年度連續2次或者累計3次以上未通過指定的監管信息系統及時報送數據信息的。
(三)上一年度監管部門收到涉及公司的投訴、舉報2次以上,經調查屬實的。
(四)截至上年度末,典當行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等相關情況的。
(五)存在其他違規經營行為或者風險事項的。
第十一條 典當行存在《湖南省典當行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三)項除外]、第二十七條列明的行為之一的,評級結果不得為B級以上等級。
第十二條 典當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得分為0分,評級結果應當為E級:
(一)經司法機關查證屬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集資詐欺;(3)非法催收、暴力收貸等嚴重違法行為。
(二)存在《湖南省典當行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列明的行為之一的。
(三)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者阻礙監管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不按要求向監管部門提供或者提供虛假、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檔案、資料的,或者未報告發生的重大風險事件的。
(四)對監管部門提出的問題拒不整改的。
(五)惡意抽逃註冊資本金的。
(六)“失聯”或者“空殼”等非正常經營的。
(七)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存在其他嚴重違規經營行為或者風險事項。
(八)其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章 評級流程
第十三條 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對全省典當行進行分類監管評級,每年組織一次,評價期為上一個會計年度,可結合每年的年審和常規性現場檢查同時開展。
第十四條 典當行分類監管評級工作按照以下程式開展。
(一)公司自評。典當行應當按照本辦法要求和監管評級指標體系,全面、客觀、真實地開展自評,在規定時間內將自評報告及相關材料報送所在縣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
(二)縣級初評。縣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審查典當行分類監管評級申報材料,結合典當行有關非現場監管信息、現場檢查、投訴舉報及外部輿情、公司向公眾披露的信息和向監管部門報送的相關經營信息等,合理、準確判斷被評級公司的風險狀況,確定各評價指標得分、綜合評級得分及評級結果,並在考核評分表上籤字蓋章,撰寫本轄區典當行分類監管評級情況報告,填寫《湖南省典當行分類監管評級考核評分表》(附屬檔案3)、《縣(市、區)典當行分類監管評級匯總表》(附屬檔案4),報送市級監管部門。
分類監管評級情況報告應當包括評級工作組織開展情況,轄區內典當行綜合初評得分、初評結果,相關行業存在的主要風險和問題,後續分類監管工作安排及相關工作建議等內容。
(三)市級複評。市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通過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等方式對縣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送的典當行綜合初評得分及初評結果進行全面審核,合理、準確判斷被評級公司的風險狀況,確定各評價指標得分、綜合評級得分及評級結果,並在考核情況表上籤字蓋章,撰寫本轄區典當行分類監管評級情況報告,填報《湖南省典當行分類監管評級考核評分表》(附屬檔案3)、《市(州)典當行分類監管評級匯總表》(附屬檔案5),上報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
分類監管評級情況報告應當包括評級工作組織開展情況,轄區內典當行綜合複評得分、複評結果,相關行業存在的主要風險和問題,後續分類監管工作安排及相關工作建議等內容。
(四)省級審定。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在收到市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送的符合要求的分類監管評級工作報告及相關材料後,負責審定最終評級結果,並確定分類監管評級等次。
(五)反饋。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通過通報、對外公告等檔案形式,將確定的最終評級結果及時反饋市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和典當行。
第十五條 典當行監管評級申報材料應當提交紙質檔和電子檔,主要包括:
(一)典當行年度自評報告,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公司概況。主要包括註冊資本、股東、股權結構、經營場所、組織架構及制度建設、高管人員情況、從業人員資格、檔案管理等。
2.年度經營情況。主要包括經營範圍、業務結構、貸款周轉率、淨資產收益率、當票及續當憑證使用和管理、息費收取、典當期限、現金管理、外部融資、抵押登記、資產比例、絕當物處置等。
3.財務情況。主要包括全國典當信息管理系統中的業務經營情況表、上年度上繳稅金憑證(複印件)等。
4.支持配合監管部門工作情況。主要包括信息報送、投訴處理以及接受監管部門檢查和整改情況。
(二)第三方中介機構出具的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原件。
(三)營業執照複印件。
(四)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內資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
(五)上年度變更事項審批、備案檔案複印件。
(六)《湖南省典當行監管評級信息表》(附屬檔案1)、《湖南省典當行分類監管評級自評表》(附屬檔案2)、《湖南省典當行分類監管評級考核評分表》(附屬檔案3)。
(七)加分事項相關證明材料。
(八)監管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十六條 典當行收到監管評級結果後,對評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評級結果後5日內向所在市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提出書面異議申請,並提供相關佐證信息資料;逾期未提出書面異議申請的,視為同意監管評級結果。
第十七條 典當行對監管評級結果提出書面異議申請的,市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進行複評。如異議成立需調整評級結果的,市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報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審核確定,複評結果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八條 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在審定分類監管評級結果時,發現市、縣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審定的評級結果存在重大錯誤的,將對相關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進行通報,並作為金融工作真抓實幹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 年度監管評級工作結束後,各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對發現的問題和風險根據《湖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湖南省典當行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置。
第二十條 評級工作全部結束後,各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分別做好評級信息、工作底稿、評級結果等檔案材料的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
第四章 評級結果運用
第二十一條 各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將監管評級結果作為衡量典當行風險程度併合理配置監管資源、實施分類監管的重要依據。
(一)監管評級結果為A級的,以原則性、常規性非現場監管為主,定期監測各項監管指標、業務數據,支持其在堅守風險底線的基礎上開展業務創新,原則上當年度不安排現場檢查(有舉報、投訴、專項檢查等情形除外)和典當行年審工作。
(二)監管評級結果為B級的,屬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需要定期開展約談,關注存在的風險點,明確提出存在問題並督促限期改正,加強對創新業務的指導,原則上當年度不安排現場檢查(有舉報、投訴、專項檢查等情形除外)。
(三)監管評級結果為C級的,屬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風險情況加強監管力度,增加檢查次數,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管巡查、約談、風險提示等監管措施,督促限期整改,規範經營。
(四)監管評級結果為D級的,屬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風險情況加強監管力度,除可以採取C級以上公司的監管措施外,還可以出具警示函、持續關注典當行及關聯方賬戶的異常交易情況、記入誠信檔案等監管措施,督促限期整改,規範經營。
(五)監管評級結果為E級的,屬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予以重點監管,除可以採取D級以上公司的監管措施外,應當加大檢查力度,強化監管措施,督促全面整改,穩妥處置風險。對確已不具備典當經營許可資格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註銷收回《典當經營許可證》,依法依規做好清理退出工作。在必要時可以啟動風險處置預案並及時向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告。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 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典當行的其他違法違規問題,市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可以報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動態調整監管評級結果,並按有關規定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或者處罰措施。
第二十三條 監管評級結果僅作為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對典當行的分類監管和服務支持的依據,不代表對典當行實際經營情況及風險的評價或者保證,嚴禁將評級結果用於廣告、宣傳、行銷等商業目的。
第五章 工作紀律與監督
第二十四條 各級監管工作人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監管職責,嚴格落實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相關廉政規定,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
第二十五條 典當行發現監管工作人員在評級與實施分類監管工作中存在違紀違法行為的,可以向監管工作人員所在地紀檢監察機關或者所在單位紀檢監察部門舉報。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天后施行,有效期5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