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組織監管評級與分類監管辦法

《北京市地方金融組織監管評級與分類監管辦法》是為加強北京市地方金融組織的事中事後監管,實現對地方金融組織的動態監管,北京市金融監管局發布的辦法。

北京轄內的小貸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即地方AMC)、地方交易場所以及國家授權地方監督管理的其他金融組織,將適用於本次監管評級與分類監管新規。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6月24日晚,北京市金融監管局發布了《北京市地方金融組織監管評級與分類監管辦法》(下稱《辦法》)的通知。

內容解讀

北京對地方金融組織監管評級的等級劃分為五級,分別以A級、B級、C級、D級和E級表示;評級為E級的地方金融組織,如被認定為已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將面臨引導退出行業。此外,對於“處於正在退出行業、因重組無法正常展業”等特殊情形的地方金融組織,在經市金融監管局認定後,將被直接列為S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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