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代建單位招標投標辦法,湖南省地方性法律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代建單位招標投標辦法
- 所在地區:湖南省
湖南省代建單位招標投標辦法,湖南省地方性法律規章。
湖南省代建單位招標投標辦法,湖南省地方性法律規章。湖南省代建單位招標投標辦法第一條 為規範我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單位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和《湖南省政...
湖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
本辦法所稱代建制,是指依法通過招標方式,選擇專業化的管理單位(即代建單位)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實施,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工期和保證施工安全,項目竣工驗收後移交使用單位的制度。第三條鼓勵和提倡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促進代建制的...
湖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代理機構選定辦法主要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二條 招標人具備自主招標能力的,可自主招標;招標人不具備自主招標能力的,應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招投標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定招標代理機構...
第八條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的招標範圍包括:(一)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二)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三)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一)編制招標書、標底和評標定標辦法;(二)選定符合條件的投標單位;(三)組織評標小組;(四)主持招標活動,按照評標小組意見確定中標單位;(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第九條 建設工程招標可以採取下列方式:(一)公開招標,由...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印發《湖南省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廳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為落實全省深化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要求,進一步規範全省農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
《湖南省工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是湖南省施行的辦法。湖南省工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業領域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規範招投標行為,保證招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
本辦法所稱代建制,是指通過招標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項目竣工驗收後移交給項目單位的項目管理制度。實行代建制的項目,使用單位是項目單位,項目管理單位是代建單位。第三條實行代建...
湖南省招標代理機構及項目負責人信用評價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我省招標代理行業市場秩序,推進全省招標代理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促進招標投標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
《湖南省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是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單位發布的檔案。發布通知 關於印發《湖南省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發改法規規〔2023〕99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以下簡稱項目建設單位)通過招標方式或直接委託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以下簡稱代建單位),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項目建成驗收合格後交付項目建設單位的制度。第三條 ...
第九條 招標機構應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機電設備招標投標指南》(國經貿標[1993]160號)和本辦法規定的程式,接受國家、地方政府、金融機構、項目業主的委託,獨立或聯合有關單位、項目業主具體組織實施國際、國內招標工作。第十條 招標...
《海南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規定,政府投資項目法人按照規定的程式將政府投資項目的組織、管理、策劃和實施,委託專業工程管理公司(代建單位)具體負責,代建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擇優產生。代建單位確定後,項目法人和代建單位簽訂項目...
第二十六條 非經營性政府投資公益性項目推行代建制。對實施代建制的項目,在項目建議書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時予以明確。代建單位由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政府出資部門、項目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通過招標方式選定。代建制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條 湖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和本省行政區域範圍內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評標專家的使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省範圍內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項目法人招標以及實行代建制項目代建單位招標的評標專家 , 應當從湖南省綜合評標...
(三)對其他參建單位的管理方式;(四)代建管理目標;(五)代建工作條件;(六)代建組織機構;(七)代建單位服務標準;(八)代建服務費及支付方式;(九)履約擔保要求及方式、利益分享辦法;(十)績效考核辦法及獎勵辦法、違約...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單位(以下簡稱交易項目單位)是指招標人、採購人、出讓人、轉讓人和出資人等部門或單位;公共資源交易回響人(以下簡稱交易回響人)是指工程建設承包商、政府採購供應商、土地(礦產)資源競買人、產權...
第二十五條 非經營性政府投資公益性項目推行代建制。對實施代建制的項目,在項目建議書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時予以明確。代建單位由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政府出資部門、項目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通過招標方式選定。代建制管理辦法另行制定。第...
(2)“指定代理契約”模式 ,是重慶、寧波、廈門和貴州代建制試點採用的模式。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採用招標投標方式選定一個項目管理公司作為代建單位,由作為“代理人”的該代建單位,與作為“被代理人”的使用單位簽訂“代建契約”。此“...
(三)參與組織項目監理招標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檔案審查,對設計及變更的合理性提出建議;(四)協助項目代建單位辦理有關手續,參與項目竣工驗收;(五)將項目代建單位依照本辦法規定代編並提交的年度投資計畫和年度基建支出預算送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