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辦法》的決定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辦法》的決定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辦法》的決定在2002.03.29由湖南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辦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2年03月29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3月29日
  • 頒布單位:湖南省人大常委會
2002年3月29日經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2年3月29日
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廢止《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辦法》的議案,決定廢止《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辦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