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程
2022年9月7日,湖北省知識產權局印發了《湖北省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管理辦法(試行)》。
檔案全文
湖北省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關於加快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深入實施高價值智慧財產權培育工程,規範湖北省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的建設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湖北省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以下簡稱培育中心),是指以企業、高等院校或科研機構為主體,聯合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通過“產學研用服”相結合的穩定合作機制,將創新成果轉化成具有較強前瞻性、能夠引領產業發展、有較高市場價值的專利或專利組合的創新載體。
第三條培育中心所涉產業領域原則上須符合湖北省現代產業體系範疇。
第四條省知識產權局圍繞國家和湖北省科技創新重大戰略部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聚焦重點產業關鍵技術領域,組織開展培育中心的申報、管理和評價等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省知識產權局負責培育中心的規劃布局和統籌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全省培育中心建設總體規劃和管理制度;
(二)編制年度工作方案和申報指南,組織培育中心建設項目的申報和評審工作,下達專項資金;
(三)批准培育中心建設、運行、變更、終止等重大事項;
(四)指導和監督培育中心建設運行,組織開展檢查、驗收、運行績效評價等工作;
(五)加強高價值專利培育工作宣傳,總結推廣培育中心建設運行的典型經驗;
(六)推進培育中心建設、運行和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市州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轄區內培育中心的組織申報、審核推薦、業務指導、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協助開展培育中心的檢查、驗收、運行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七條牽頭建設培育中心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在本單位內設定相對獨立的培育中心工作機構,並在辦公場所、人員配備、軟硬體設施、工作經費等方面給予保障,確保培育中心有序運行;
(二)建立完善產、學、研、用、服多方合作培育高價值專利的工作機制,建立並運行符合產業特點和創新規律的高價值專利培育模式,按照任務書組織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相關工作。
第三章 立項建設
第八條培育中心申報採取“揭榜掛帥”組織方式。省知識產權局根據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點產業及全省創新優勢領域,重點遴選出影響力大、帶動性強、套用面廣的產業、技術領域進行發榜,明確培育中心的重點建設領域和建設需求。
第九條揭榜主體須是省內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或者省內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鼓勵揭榜主體與省內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相關研發機構和國內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聯合申報。
第十條揭榜主體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所在技術領域須符合發榜要求的產業、技術領域;
(二)研發水平處於行業領先地位,擁有與該領域相關的省級以上創新平台,或正在承擔國家或省部級重大科技項目,或者正在開展關鍵技術研發,並取得一定成果;
(三)研發投入穩定;
(四)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健全,智慧財產權基礎良好;
(五)無嚴重學術不端等失信行為;
(六)具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具有較強的協同創新組織管理與協調能力。
第十一條各市州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申報通知要求,組織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單位進行申報,逐級審核推薦。省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評審,擇優立項,並對立項項目給予一定引導資金支持。
第十二條省知識產權局與中榜單位簽訂培育中心建設任務書,明確建設內容、考核指標、建設期限、經費使用等相關內容。
第四章 運行管理
第十三條培育中心建設期原則上為3年,主要任務是:
(一)建立高價值專利培育體系。成立多方參與的智慧財產權議事機構,負責信息平台建設、專利布局、研發方向確定、發明披露審查等重大事務的決策協商,協調合作各方人員、研發、信息等資源投入,努力實現開放共享、持續發展。
(二)開展高價值專利前瞻布局。加強專利信息利用,充分利用專利信息開展專利導航,研判產業專利布局和競爭格局,預測產業和技術發展趨勢。梳理影響產業發展的“卡脖子”技術,確立關鍵技術的研發策略和路徑。圍繞創新成果研究確定專利申請和布局策略。開展專利申請前評估,高質量撰寫專利申請檔案。
(三)推動專利轉化運用。建立專利分級分類管理制度,通過自行實施、許可他人實施、轉讓等方式促進專利轉化運用。推動以高價值專利為基礎參與制定各類標準。
(四)建立產業鏈智慧財產權聯盟。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及相關科研機構、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組建產業智慧財產權聯盟、行業協會或其他聯合體,探索組建專利池,共同推進產業關鍵技術的專利創造、運用和保護,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
第十四條培育中心實行年度工作報告制度,報告內容包括:培育中心運行總體情況、任務執行進度、資金使用情況、取得的成效、特色亮點工作、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計畫等。培育中心年度工作報告經市州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後報送省知識產權局。
第五章 績效評價
第十五條 培育中心實行優勝劣汰、動態調整制度。省知識產權局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培育中心建設情況開展績效評價。
第十六條績效評價以建設方案確定的任務和目標、實際運行的客觀數據為主要依據,重點評價培育中心運行管理、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構築產業核心競爭力、引領帶動產業高質量發展以及經費使用是否合規等方面的情況。
第十七條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擇優給予經費支持。績效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檔次,省知識產權局根據評價結果分別作下列處理:
(一)評價結果為優秀或合格的,給予一定金額的經費支持;
(二)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時限一般不超過半年;
(三)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評價、未完成評價或者整改後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取消其培育中心稱號,追回財政資金並予以公告。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培育中心統一命名為“湖北省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省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