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市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培育管理辦法(試行)

《銅川市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培育管理辦法(試行)》已經2019年銅川市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9年11月26日印發.本辦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川市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培育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19年11月26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2月1日
  • 發布單位: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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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培育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的形成與發展,更好地發揮智慧財產權制度在全市追趕超越、轉型發展中的支撐作用,加快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是指建立了較為完備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機制,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較強,運用智慧財產權優勢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在全市同類企業中處於領先水平,對培育全市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的評定、管理等工作。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培育以科技型企業、外向型企業、高層次人才領辦創辦的創業創新企業、擁有自主技術產品企業為重點,主要包括航天科技、數字經濟、航汽鋁材、高端裝備製造、節能環保、陶瓷、生物醫藥、文化旅遊、新能源、文化創意、現代農業等領域的龍頭企業。
  第四條 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培育工作遵循政府引導、企業自主、部門推動的原則,由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每年開展一次。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培育對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註冊地址在銅川,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企業具有較強的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能力,設立智慧財產權工作專項經費;兩個會計年度研發投入占年度銷售額的2%以上;有效智慧財產權(含有效專利、有效商標、有效著作權)數量不少於10件;上年度智慧財產權產品銷售額、智慧財產權技術運營收入占年度銷售額的40%以上或不低於500萬元;積極開展智慧財產權綜合保護分析、專利分析、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專利保險、專利布局與導航、高價值專利培育、智慧財產權運營等業務。
  (三)企業具有明確的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及較為完備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機制,積極貫徹《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GB/T29490-2013)國家標準(以下簡稱“貫標”),設立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的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配備智慧財產權專員1人以上。
  (四)企業具有較強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建立了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及貫穿立項、研發、採購、生產、銷售全過程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預警機制與應對方案。申報年度前兩年,企業無異常專利申請,未發生侵犯他人專利的違法行為,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五)企業重視智慧財產權宣傳和教育,設定智慧財產權宣傳專欄,每年開展智慧財產權專題培訓不少於2場次,企業管理人員和研發人員智慧財產權培訓率達90%以上,職工智慧財產權培訓率達60%以上,已形成尊重智慧財產權、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智慧財產權文化氛圍。
第三章 申報與評審
  第六條 申報企業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銅川市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培育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及複印件。
  (三)有效智慧財產權目錄清單及最後一次年費(或續展)繳納憑證及複印件,申報日前一個月的專利申請目錄清單和電子申請受理通知及複印件。
  (四)企業近兩年開展智慧財產權綜合保護分析、專利分析、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專利保險、專利布局與導航、高價值專利培育、智慧財產權運營等項目的簡介及實施情況。
  (五)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智慧財產權保護預警機制與應對方案和企業貫標工作開展情況。
  (六)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研發投入占年度銷售額比例的證明材料,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只需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複印件。
  (七)近兩年智慧財產權產品銷售額、智慧財產權技術運營收入占年度銷售額比例的證明材料,有效期內的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只需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檔案及複印件。
  (八)企業在智慧財產權創造、管理、運用和保護等方面獲獎資料及複印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需附有效佐證資料。
  第七條 各區縣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簽署推薦意見,上報市級市場監管部門。
  第八條 市級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深入企業進行現場審核,擇優列入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培育對象範圍。經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確定為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培育對象,簽訂《銅川市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培育項目契約》。
第四章 主要任務
  第九條 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培育對象自獲批之日起,應承擔以下任務:
  (一)加強組織實施,完善智慧財產權工作機制。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智慧財產權管理、信息利用、激勵獎懲、教育培訓、資金投入等方面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機制,積極開展貫標工作。
  (二)完善技術創新體系,培育高價值專利。要實施智慧財產權提質工程,加大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工作力度,積極培育技術先進、法律狀態穩定、技術套用前景廣泛、對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具有重要作用的高價值專利,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綜合保護體系。專利密集型企業專利申請量每年遞增20%以上或發明專利申請量每年遞增20%以上,商標品牌價值逐年提升,至少對所擁有的一件核心專利進行專利分析;著作權密集型企業著作權作品登記量每年遞增20%以上,商標品牌價值逐年提升,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量每年遞增20%以上;軟體著作權密集型企業軟體著作權登記量每年遞增20%以上,商標品牌價值逐年提升,發明專利申請量每年遞增20%以上,至少對所擁有的一件核心專利進行專利分析;積體電路密集型企業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登記量每年遞增20%以上,商標品牌價值逐年提升,發明專利申請量每年遞增20%以上,至少對所擁有的一件核心專利進行專利分析。
  (三)強化智慧財產權運營,促進專利技術轉移轉化。要加強與智慧財產權中介機構、高等院校的協同運營,通過智慧財產權轉讓、許可、質押等方式實現智慧財產權市場價值,提升運用智慧財產權優勢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智慧財產權產品銷售額、智慧財產權技術運營收入占年度銷售額比例每年增長3%以上(已達到70%的企業除外)。開展智慧財產權綜合保護分析、專利分析、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專利保險、專利布局與導航、高價值專利培育、智慧財產權運營等工作涉及的智慧財產權數量不少於2件。
  (四)加強智慧財產權教育培訓。積極營造企業智慧財產權文化氛圍,採取多種形式普及智慧財產權知識,強化職工智慧財產權意識,中高層管理人員和研發人員智慧財產權培訓率達100%,逐步培養一批熟練掌握運用國內外智慧財產權規則的高層次人才。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十條 對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培育對象,給予下列扶持:
  (一)給予每戶5萬元前期資助經費,用於開展以下工作:智慧財產權申請、登記、註冊,智慧財產權綜合保護分析、專利分析、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專利保險、專利布局與導航、高價值專利培育、智慧財產權運營,智慧財產權產業化實施、專利權評價、專利資料庫建設等。
  (二)對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項目,優先安排貸款貼息。
  (三)組織服務機構入企進行貫標輔導,指導企業開展貫標工作。
  (四)對符合申報國家級、省級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條件的,優先推薦。
  (五)對實施效益顯著的專利項目,優先推薦參加“中國專利獎”“陝西省專利獎”等獎項的評選。
  (六)對開展智慧財產權工作效益顯著的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培育對象,優先推薦參加陝西省專利導航、陝西省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等項目的申報。
  (七)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快速通道,幫助和支持企業積極應對智慧財產權糾紛。
  (八)支持企業人才培養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入園進企”專題培訓,組織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人員、研發人員參加智慧財產權交流培訓活動。
第六章 管理和驗收
  第十一條 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培育期限為兩年,自獲批之日起計算。
  第十二條 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培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培育期滿後,市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本辦法第五條和第九條進行驗收。驗收通過的企業,由市智慧財產權工作領導小組予以確認,授予“銅川市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稱號,同時再給予每戶5萬元資助經費。
  第十四條 資助經費必須納入企業財務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在培育次年3月20日前將上年度專項經費績效自評報告上報市級市場監管部門。
  第十五條 企業在申報和培育過程中弄虛作假、截留、擠占、挪用專項經費的,追回已撥付資金,取消培育資格。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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