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辦理流程(試行)

2022年8月30日,湖北省體育局、湖北省教育廳、湖北省民政廳、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發布《湖北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辦理流程(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辦理流程(試行)
  • 發布單位:湖北省體育局、湖北省教育廳、湖北省民政廳、湖北省市場監管局
內容全文
一、名稱預審
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舉辦者至所在縣(市、區)登記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民政部門)辦理名稱自主申報。
二、設立申請
舉辦者完成培訓機構名稱自主申報後,向縣級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含履行體育類事項審批職責的部門,下同)申請設立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湖北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立申請登記表》(見附屬檔案1);
2.培訓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3.從業人員身份證、健康證明及相關從業資質證明;填報《湖北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明細表》(見附屬檔案2);從業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負責人、教學管理人員、教學教研人員、財務管理人員、安全保衛人員等;
4.辦學投入的有效證明材料;
5.培訓計畫、教學大綱和培訓教材;填報《湖北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教材備案表》(見附屬檔案3);
6.舉辦者、培訓機構法人、行政主要負責人社會信用證明;
7.從業人員誠實守信和無犯罪記錄承諾書;
8.自有場所辦學的,應當提供培訓場所房產權屬證明;租賃場地辦學的,應當提交培訓場所租賃契約(協定)和產權人權屬證明。
9.培訓場所內部結構平面圖,應當標明實際用於教學的區域、面積;
10.聯合舉辦培訓機構的,應當提交聯合辦學協定;
11.《湖北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定標準(試行)》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審批
1.受理。舉辦者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向舉辦者出具《受理通知書》(見附屬檔案4)。
2.審核。體育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申報材料審核和辦學現場審核,出具是否符合設定條件的審核意見。
3.公示。對擬同意設立的培訓機構,在培訓場所和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官網公示7個工作日。
4.審批。體育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審核意見和公示情況,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設立培訓機構的行政審批結論。體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於出具《受理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反饋審批結論。
四、法人登記
辦學審批通過後20個工作日內,舉辦者持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同意的《湖北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核准書》(見附屬檔案5)及其他法定登記材料,至相關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法人登記手續。營利性培訓機構至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規辦理營業執照,至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手續;非營利性培訓機構向縣級體育行政部門申請擔任業務主管單位後,至民政部門或行政審批機構依法依規辦理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
五、備案完結
舉辦者完成法人登記後,向體育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申請備案辦結,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向舉辦者出具《辦結通知書》(見附屬檔案6),完成培訓機構設立流程。
六、變更和註銷
培訓機構法人、行政負責人、地址、培訓內容、培訓對象等事項變更,須提交申請,經審核部門同意後辦理變更手續。
不再從事體育類校外培訓業務的,應當主動到體育行政部門提出註銷申請,經審批同意後到登記部門依法辦理註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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