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科研基礎設施和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科研基礎設施和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科研基礎設施和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政令,內容,

政令

索 引 號:000014348/2015-24043
  • 分 類:科技 ; 意見
  • 發布機構:省政府辦公廳
  • 發文日期:2015年09月29日
  • 名 稱: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科研基礎設施和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
  • 文 號:鄂政發〔2015〕63號

內容

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科研基礎設施和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號)要求,為深化我省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科研基礎設施和科研儀器(以下簡稱科研設施設備)對科技創新的服務和支撐作用,提高我省科研設施設備的開放共享水平,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堅持開放共享的剛性原則。我省行政區域內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的價值在10萬元以上的國有科研設施設備,必須面向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社會研發組織等社會用戶開放共享;使用財政性資金差額建設或購置的科研設施設備,應根據使用情況,承擔一定的開放共享任務。鼓勵非財政性資金建設的科研設施設備向社會開放共享。涉及到國家秘密或國家有特殊要求的,不納入開放共享範圍。
二、構建網路平台實施開放共享。按照國家統一的標準和規範,確保我省符合條件的科研設施設備納入到國家網路管理平台(以下簡稱網路管理平台)。進一步調整完善湖北省科學儀器協作共用網,確保國家網和省網“兩網”無縫對接。全省科研設施設備通過“兩網”實現信息檢索與發布、使用預約、共享評價、績效獎勵與補貼等開放共享全流程服務。
三、定期開展科研設施設備資源調查工作。省科技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每年組織開展一次資源普查工作,收集、整理、更新科研設施設備相關信息,編制《湖北省科研設施設備開放已分享資料夾》(以下簡稱目錄)。目錄包括科研設施設備的名稱、指標參數、管理單位、公益屬性、服務對象、服務時間、共享方式、服務價格等內容。目錄在網路管理平台上面向社會公開發布。資源普查工作應加強對非國有單位科研設施設備的調查。
四、強化科研設施設備管理單位開放共享主體責任。進口的減免稅設備在移作他用之前,進口單位應當辦理相關海關手續。管理單位應在科研設施設備投入使用起1個月內申請納入網路管理平台;應當提供保管、維護科研設施設備的技術水平、專業人員等保障條件,確保高質、穩定、持續的開放共享;應制定開放共享規章制度,明確共享的對象、方式、程式、價格等,便於科研設施設備使用者共享使用;科研設施設備管理單位在提供開放共享服務時,必要情況下,可與使用者簽訂協定,約定服務內容、費用和智慧財產權歸屬等問題。
五、規範科研設施設備使用者權責。使用者依據科研設施設備開放已分享資料夾,通過網路管理平台,向管理單位提出科研設施設備共享使用申請,獲得開放共享服務。使用者應當按照管理單位制定的相關規定,合理、妥善使用科研設施設備,使用期間應採取有效保護和管理措施,防止損毀或者丟失。使用者應嚴格履行與管理單位簽訂的協定,並按照協定規定支付費用。使用者對利用科研設施設備形成的新成果具有所有權,與管理單位另有約定的除外。
六、規範科研設施設備開放共享服務價格。科研設施設備管理單位應根據科研設施設備建設或購置資金來源性質,制定相應的服務價格。使用具有國有資產屬性的科研設施設備或者超過半額財政性資金建設或購置的科研設施設備,應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性原則,制定服務價格。服務價格應包含必要的材料消耗費、水電等運行費以及人力成本費。使用其他資金來源建設或購置的科研設施設備,可以結合市場行情,本著“委託、自願”原則,合理制定服務價格。網路管理平台應會同科研設施設備管理單位制定開放共享價格目錄,並對外發布。科研設施設備管理單位收取的開放共享服務費用納入單位預算,由單位統一管理。
七、建立科研設施設備開放共享評價指標體系。省科技行政部門對納入到開放已分享資料夾的科研設施設備,根據科研設施設備的種類、數量、行業規模等因素,研究制定客觀準確反映科研設施設備開放共享程度的指標體系。根據每年運行情況,評價並發布每台套科研設施設備的共享使用指數。
八、改革科研設施設備新建和運行管理模式。使用省級或省級以下財政性資金建設或購置科研設施設備,省科技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評議,考察新建科研設施設備的必要性。存量科研設施設備能夠提供共享服務滿足新增需求的,原則上不再新增。將優先利用現有科研設施設備開展科研活動作為各科研單位獲得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支持的重要條件。在高校、科研院所中,開展科研設施設備集中集約化管理試點工作。科研設施設備管理單位應成立儀器中心、分析測試中心等相對獨立、實體化運作的專業服務機構或部門,通過專業化隊伍經營、經濟目標管理等方式,推動科研設施設備對外開放服務,提高使用效率。鼓勵採用現代物聯網技術,積極推進科研設施設備開放共享物聯網構建,實現開放共享服務“一卡通”。
九、實施科研設施設備開放共享獎懲政策。省科技行政部門建立評價指標體系,定期對科研設施設備共享服務時間、服務質量、人才培養等方面進行評估,並在網路管理平台公布評估結果,並作為科研設施設備更新的重要依據。科研設施設備使用者利用開放共享科研設施設備形成的科學數據、科技文獻(論文)、科技報告等科技條件資源,應以適當方式對外開放共享,開放共享情況作為給予使用者財政補貼的重要依據。省科技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評估結果和財政預算管理的要求,建立開放共享後補助機制,對科研設施設備開放效果好、用戶評價高的管理單位,在現有科技專項中給予後補助。後補助經費納入單位預算,由單位統一管理。對中小企業,大學生創業人員使用開放共享科研設施設備的,從現有的科技專項中給予適當補貼。科研設施設備管理單位應制定政策鼓勵運行維護操作人員為使用單位提供方便和條件。
對不按規定如實上報科研設施與儀器數據、不按規定公開開放與利用信息、開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單位,在網路管理平台上予以通報,限期整改,並採取停止管理單位新購儀器設備、在申報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項目時不準購置儀器設備等方式予以約束。
十、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省科技行政部門與發改、財政、教育、物價、海關、國防科工辦、中科院武漢分院等相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每年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當年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及時協調解決開放共享的相關問題,發布開放共享指數,解釋相關政策規定,制定獎懲政策,推進科研基礎設施和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工作有序開展。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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