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省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著力解決科技計畫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高我省科技創新能力,根據《國務院關於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和《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64號)精神,現就深化省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省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
按照國家總體部署,通過深化改革,強化頂層設計,打破條塊分割,統籌科技資源,建立健全公開統一的省級科技計畫管理平台,構建總體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具有江西特色的科技計畫體系,形成職責清晰、科學規範、公開透明、監管有力的科技計畫和資金管理機制。使之更加符合科技創新規律,更加聚焦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需求,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資源,更加密切科技與經濟的結合。顯著提升財政科技資金使用效益,充分激發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不斷增強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轉變政府科技管理職能。省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簡政放權,主要負責科技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布局、評估、監管,對省級財政各類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實行統一管理,建立統一的評估監管體系,加強事中、事後的監督檢查和責任倒查。省政府各有關部門不再直接管理具體項目,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機構在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具體管理中的作用。
促進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加強科技與經濟在規劃、政策等方面的相互銜接。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要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完善資金鍊,統籌銜接基礎研究、套用開發、成果轉化、產業發展等各環節工作,更加主動有效地服務於經濟結構調整和提質增效升級,進一步發揮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
明晰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政府重點支持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基礎前沿、社會公益、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動,積極營造激勵創新的環境,解決好“越位”和“缺位”問題。發揮好市場配置技術創新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企業技術創新主體作用,突出成果導向,以稅收優惠、政府採購等普惠性政策和引導性為主的方式,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活動。
堅持公開透明和社會監督。省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項目全部納入統一的省級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和科技報告系統,加強項目實施全過程的信息公開和痕跡管理,強化科研誠信建設和信用管理,切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除涉密項目外,所有信息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營造遵循科學規律、鼓勵探索、寬容失敗的氛圍。
二、建立公開統一的省級科技管理平台
(三)建立健全統籌協調決策機制。建立科技部門牽頭,財政、發展改革、工信等部門參加的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管理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對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進行頂層設計和整體部署,統籌管理全省各類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在此基礎上,財政部門按照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統籌配置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預算。各相關部門做好產業和行業政策、規劃、標準與科研工作的銜接。
(四)建設省級科技計畫管理平台。通過統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將最佳化整合後的省級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納入平台集中管理,對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的需求徵集、指南發布、項目申報、立項和預算安排、監督檢查、結題驗收等全過程進行信息化管理,主動向社會公開非涉密信息。分散在各相關部門、尚未納入省級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的項目信息要儘快納入,已結題的項目要及時納入統一的省級科技報告系統。未按規定提交並納入的,不得申請省級財政資助的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項目。
(五)依託專業機構管理項目。將現有具備條件的科研管理類事業單位等改造成規範化的項目管理專業機構,由專業機構通過統一的省級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受理各方面提出的項目申請,組織項目評審、立項、過程管理和結題驗收等,對實現任務目標負責。加快制定專業機構管理制度和標準,明確規定專業機構應當具備相關科技領域的項目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設立理事會、監事會,制定章程,按照聯席會議確定的任務,接受委託,開展工作。加強對專業機構的監督、評價和動態調整,確保其按照委託協定的要求和相關制度的規定進行項目管理工作。項目評審專家應當從省科技項目評審專家庫中選取。鼓勵具備條件的社會化科技服務機構參與競爭,推進專業機構的市場化和社會化。
(六)建立統一的評估和監管機制。科技、財政部門要對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的實施績效統一組織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科研信用體系建設,實行“黑名單”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對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的績效評估,通過公開競爭等方式擇優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結果作為省級財政予以支持的重要依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所屬單位承擔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任務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管理監督。建立科研成果評價監督制度,強化責任;加強對財政科技資金管理使用的審計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查處,查處結果向社會公開,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七)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科技、財政部門要根據績效評估和監督檢查結果以及相關部門的建議,提出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動態調整意見。完成預期目標或達到設定時限的,應當自動終止;確有必要延續實施的,或新設立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以及重點專項的,由科技、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論證,提出建議,按程式報批。
三、最佳化科技計畫布局
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需求和科技發展需要,最佳化整合形成基礎研究等五類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
(八)基礎研究計畫(自然科學基金)。
突出原始創新導向,主要資助套用基礎研究和科學前沿探索,培養人才和團隊,增強源頭創新能力;完善管理,加強與其他類科技計畫的有效對接;通過公開擇優的方式確定研究任務和承擔者。
(九)科技重大專項。
面向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需求和長遠發展,聚焦全省重大戰略產品和產業化目標,以協同創新為核心,開展重點攻關;突出重點,加強與其他科技計畫的分工與銜接,避免重複投入。
(十)重點研發計畫。
瞄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產業的重大、核心、關鍵技術問題,以及事關國計民生的社會公益性研究,以重點項目的方式,從套用基礎、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到套用示範進行全鏈條設計,一體化組織實施,使其中的套用基礎研發活動具有更明確的需求導向和產業化方向,加速基礎前沿最新成果對創新下游的滲透引領。
(十一)技術創新引導類計畫。
突出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充分發揮市場對技術研發方向、路線選擇、要素價格、各類創新要素配置的導向作用。通過風險補償、後補助、創投引導等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運用市場機制引導支持技術創新活動,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資本化、產業化。
(十二)基地和人才計畫。
加強頂層設計,對現有的基地合理歸併,進一步最佳化布局,按功能定位分類整合。加強相關人才計畫的頂層設計和相互銜接,支持創新人才和優秀團隊的科研工作。
上述五類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全部納入統一的省級科技計畫管理平台管理,加強項目查重,避免重複申報和重複資助。省級財政要加大對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的支持力度,加強對省級科研機構和高校自主開展科研活動的穩定支持。
四、整合現有科技計畫
整合工作針對所有實行公開競爭方式的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將各部門管理的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通過撤、並、轉等方式,按照上述五大類別對現有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進行整合,在保證資金量不減少的基礎上,大幅壓縮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數量。
(十三)保留基礎研究計畫(自然科學基金)。
將各類涉及資助基礎研究的計畫整合歸併至自然科學基金,突出套用基礎研究和科學前沿,注重交叉學科,加大資助力度,增加源頭創新,向全省重點研究領域輸送創新知識和人才團隊。
(十四)整合形成重點研發計畫。
聚焦全省重大戰略任務,遵循研發和創新活動的規律和特點,將科技部門管理的科技支撐計畫、對外科技合作計畫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管理的行業科研專項計畫等,進行整合歸併,形成省級重點研發計畫。該計畫根據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需求及科技發展優先領域,凝練形成若干目標明確、邊界清晰的重大重點項目,實施從基礎研發到套用示範的全過程創新。
(十五)強化科技重大專項。
圍繞先進裝備製造與航空、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和新能源等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凝練和主動設計一批科技重大專項。著力解決制約產業發展的重大關鍵核心技術問題,研究開發出一批技術領先、市場前景廣闊、經濟效益好、產業帶動性強的重大戰略產品。科技重大專項按照“面向社會徵集需求、部門遴選主動設計、專家論證實地考察”的方式進行運作。要加大聚焦力度,進一步集中資金,控制重大專項數量;要更加注重與其他科技計畫的分工和銜接,增強互補性和合力。
(十六)分類整合技術創新引導類計畫(專項、基金)。
按照企業技術創新活動不同階段的需求,將省科技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管理的協同創新體、火炬計畫、星火計畫、重點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計畫、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發明專利產業化、重點新產品計畫等,進一步明確功能定位並進行分類整合,避免交叉重複,並切實發揮槓桿作用,通過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進入技術創新領域,形成天使投資、創業投資、風險補償等多種支持引導方式。要通過間接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完善落實稅收優惠、政府採購等支持科技創新的普惠性政策,激勵企業加大自身的科技投入,真正發展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
(十七)調整最佳化基地和人才專項。
對科技部門管理的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發改部門管理的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信部門管理的企業技術中心等合理歸併,進一步最佳化布局,按功能定位分類整合,完善評價機制,加強與國家、省級科技基礎設施的相互銜接。提高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設施開放共享程度,盤活存量資源,鼓勵全省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對外開放共享和提供技術服務,促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實現跨機構、跨地區的開放運行和共享。加大人才團隊的投入和建設,相關人才計畫要加強頂層設計和相互之間的銜接。整合科技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管理的人才資金,形成人才專項。
五、實施進度和工作要求
(十八)明確時間節點,積極穩妥推進實施。
按照整體設計、試點先行、逐步推進的原則開展。
在2015年啟動省級科技計畫管理平台建設、初步建成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料庫、基本建成省級科技報告系統的基礎上,選擇若干具備條件的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按照新的五個類別進行最佳化整合,在2016年財政預算中體現。
2016年,按照“十三五”科技發展的重點任務,基本完成各類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的最佳化整合,改革形成新的管理機制和組織實施方式;基本建成公開統一的省級科技管理平台,實現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安排和預算配置的統籌協調,建成統一的省級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向社會開放。
2016-2017年,建成省級科技計畫管理平台(二期),實現省、市、縣(區)三級科研項目及省內相關部門科研項目聯動和全省科研業務管理信息化、一體化、規範化,實現跨部門查重功能,實現相關信息與數據共享,與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
2017-2018年,全面按照最佳化整合後的五類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運行,不再保留最佳化整合之前的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在實踐中不斷深化改革,修訂或制定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和資金管理制度,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各項目承擔單位和專業機構建立健全內控制度,依法合規開展科研活動和管理業務。
(十九)協同推進,狠抓落實。
探索做好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落實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機制;加強科技政策與財稅、金融、經濟、政府採購、考核等政策的相互銜接,落實好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激勵創新的普惠性政策;加快推進科研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員評價制度,創造鼓勵潛心科研的環境條件;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推動符合科技創新特點的金融產品創新;將技術標準納入產業和經濟政策中,對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升級形成創新的倒逼機制;將科技創新活動政府採購納入科技計畫,積極利用首購、訂購等政府採購政策支持科技創新產品的推廣套用;積極推動軍工和民口科技資源的互動共享,促進軍民融合式發展。
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工作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突破口,任務重,難度大。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強化大局意識、責任意識,積極配合,主動改革,共同做好本意見的落實工作。各市、縣(區)要按照本意見精神,深化地方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最佳化整合資源,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強大的科技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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