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普通高中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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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普通高中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
  • 類型:條例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普通高中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意見》(國發〔2011〕22號)、《湖北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等檔案精神,促進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完善普通高中經費保障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普通高中綜合預算制度。普通高中實行以財政投入為主體、多渠道籌措經費的保障機制。各地要推進和實施普通高中綜合預算制度,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捐資助學收入及其它收入應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管理,統籌用於學校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及其它發展性支出。市(州)、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不斷提高公辦普通高中財政投入水平。
二、按政策足額保障普通高中人員經費。各地要依據國家工資政策,將普通高中教職工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足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通過統籌財政撥款、教育收費以及其它收入予以保障,確保普通高中教職工平均收入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收入水平。
三、加強普通高中債務管理。各地要高度重視普通高中債務化解問題,及時對所屬公辦普通高中現有債務進行全面審計清理,對審計鎖定的債務按照“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將其中的政府性債務納入地方政府債務統一管理、統籌化解。同時,要依據當地城市化進程、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人口流動趨勢等,統籌普通高中建設發展規劃,嚴格學校建設項目審批,落實建設資金來源,構建債務控制長效機制,切實防止新增債務。
四、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各地要統籌考慮當地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成本、事業收入及財力狀況等,制定公辦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自2016年春季學期起實施。全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的指導標準為:市(州)中心城區每生每學年不低於1200元,大別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等四個集中連片貧困山區縣(市、區)不低於800元,其它地區不低於1000元,並建立生均公用經費標準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的機制。生均公用經費主要用於教育教學和後勤服務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於人員支出、基本建設投資或償還債務等其它支出。比照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收費的民辦普通高中,應參照公辦普通高中享受公用經費補助。實際執行標準高於上述標準的地區不得降低標準,有條件的地方可依據當地財力狀況適當提高。
五、嚴格普通高中收費及財務管理。要逐步完善普通高中收費管理制度,建立政府、家庭、社會共同承擔高中教育培養成本的機制。綜合考慮普通高中培養成本、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民民眾經濟承受能力及周邊省份收費標準等因素,及時審慎調整我省普通高中學費標準。認真落實國家有關規定,取消普通高中擇校生收費政策,切實規範收費行為,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和提高收費標準。要認真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將學費收入全額納入學校預算管理。進一步加大收費公示力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真正做到“陽光收費”。
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教育財務管理,制定投入成本監測與效益評價指標體系,強化預算編制和執行,完善經費使用內控機制,加強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和監督審計,防止資金被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全面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學生予以學費減免或生活費補助,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高中學業。
六、最佳化普通高中教育教學環境。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不斷提高普通高中財政保障水平。省級財政將逐步加大對普通高中的經費投入,並對財力較弱、成效明顯的市(州)、縣(市、區)予以獎補。建立和完善政府統籌、部門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普通高中改革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積極做好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加強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保障普通高中學校正常運轉和校園和諧穩定。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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