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省級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省級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是湖北省政府發布的檔案,(2001年1月14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為了依法加強省本級(以下簡稱省級)預算審查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特作如下決定:加強和改進省級預算編制工作。省人民政府要科學預測預算收入,提高編制省級預算的準確性,確保收支合法、真實。省財政部門和省直其他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細化預算科目,編制好部門預算和單位預算,提高預算透明度。在每年12月31日前將下一年度省級預算草案全部編制完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省級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
  • 發布單位:湖北省政府
  • 發布日期:2001-01-14
  • 生效日期:2001-01-14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1801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1-01-14
【生效日期】2001-01-1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加強省級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
(2001年1月14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
為了依法加強省本級(以下簡稱省級)預算審查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特作如下決定:
一、加強和改進省級預算編制工作。省人民政府要科學預測預算收入,提高編制省級預算的準確性,確保收支合法、真實。省財政部門和省直其他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細化預算科目,編制好部門預算和單位預算,提高預算透明度。在每年12月31日前將下一年度省級預算草案全部編制完畢。
二、加強和改進省級預算的初步審查工作。省財政部門在編制預算過程中,應當及時向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通報有關省級預算編制工作情況。在省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的一個月前,省財政部門應將省級預算草案提交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在調查研究和徵求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預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提出初步審查報告,並向省財政部門通報。省財政部門應在7日內書面報告採納情況。省財政部門提交初步審查的省級預算草案主要內容和材料包括:預算編制的依據及說明。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科目列到類、款的預算收支總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總表,省直一級預算單位收支表,以及其他相關材料。
三、加強和改進預算審批工作。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應根據各代表團和有關專門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向大會主席團提出審查結果的報告。審查結果報告經大會主席團通過後,印發全體代表。省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財政預算決議,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貫徹執行。
四、加強對省級預算和全省總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省人民政府應當在每年第三季度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上半年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必要時,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要求省人民政府就某一項預算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報告,並作出決議。
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協助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加強對省級預算和全省總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定期組織調查,了解預算收入完成、預算資金撥付以及預算資金使用效益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主任會議報告。
五、加強對省級預算調整方案和省級預算超收收入使用的審查監督工作。省級預算在執行中,因特殊情況或者發生重大變化,省人民政府預計省級預算收入或者支出總額超過原批准的預算收入或者支出百分之三的,應當依法在當年第三季度內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預算調整方案。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根據調整的原因、項目、數額以及實現調整方案的措施進行審查,並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審查報告。調整方案經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執行。
動用省級預算超收收入追加當年預算支出的,應當編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由省財政部門及時向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通報情況。年度終了時,省人民政府應就預算超收收入的使用情況向省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
六、嚴格控制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資金調劑。省財政部門和省直其他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批准的預算科目執行,嚴格控制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資金調劑。調減省級預算安排的農業、水利、教育、科技、社會保障、環保預算資金的,須經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
七、依法搞好省級決算審批工作。預算年度終結後,省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編制省級決算草案,並在每年第三季度內提交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省財政部門在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審查和批准的一個月前,應將省級決算草案提交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進行審查。提交審查的材料包括:按照國家規定設立的預算科目列到類、款的收支決算總表,政府性基金收支決算表,省直一級預算單位收支決算表。返還或者補助下級支出決算表以及有關說明。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進行審查後,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交關於省級決算草案的審查報告。
八、加強省級預算執行的審計監督。省人民政府審計部門要按照《預算法》和《審計法》的要求,對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和部門決算依法進行審計。省人民政府應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對省級預算執行和其它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出的問題要限期依法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進行反饋。必要時,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對審計工作報告作出決議。
經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主任會議同意,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可以要求省人民政府審計部門對預算執行中的某一財政性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單項審計,並報送審計結果。
九、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監督,依法執行備案制度。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湖北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省人民政府每年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省級決算時,要報告省級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
省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應將有關預算管理方面的決定、規定、辦法及規範性檔案,省級預算與市、州預算有關收入和支出項目的劃分辦法,市、州報送備案的預算匯總,省財政部門對省直一級預算單位的預算批覆,以及其它應報送的有關預算方面的事項和檔案,及時報送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十、加強制度建設,落實審查監督責任。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查預算與決算、審查預算調整方案和監督預算執行方面工作的專門機構,要加強自身建設,建立健全有關工作制度,提高預算審查和監督水平,為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對預算審查監督職權當好助手和參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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