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第二章預算編制的方法、程式及內容,第三章預算的執行及調整,第四章預算的控制、考核及依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財務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加強預算的管理和監督,保障和促進學校事業發展,根據《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12〕48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14年修正),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完善預算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積極籌措資金增加收入,科學合理的安排年度預算,監督預算的執行,健全預算管理辦法。
第三條學校黨委常委會負責研究確定年度總預算,學校計財處是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學校各單位部門是預算編制和執行的基層單位。
第四條預算編制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編制應當實事求是、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應當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二章預算編制的方法、程式及內容
第五條預算採用“零基預算法”編制,即預算編制不受上年預算情況的影響,完全根據未來預算年度內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項業務的輕重緩急,從零開始,對相關預算項目進行逐個分析和計量。
第六條預算編制採取“兩上兩下”分階段進行。第一階
段,各單位按用途編制預算需求,報送學校財務部門;第二階段,學校財務部門根據審核後的各單位預算需求,結合學校財力,分輕重緩急,編制學校預算草案,並報學校審批後,對各單位下達預算控制數;第三階段,各單位根據學校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詳細的預算方案報送學校財務部門;第四階段,學校財務部門匯總編制年度預算方案,報學校審定,並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後下達各單位執行。
作為學校支出預算組成部分的項目支出預算,項目申報實行歸口職能部門管理。項目申報要按照要求填寫項目申報文本,並附相關材料,屬於政府採購的項目,必須按照省級財政部門的要求,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實施政府採購。學校財務部門經過審核,根據學校財力狀況和項目排序,核定項目支出預算,報校長辦公會審定後列入學校年度預算。
第七條學校年度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一)收入預算是預算年度內學校通過各種渠道取得的各類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教育事業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學校所有收入,統一管理,全額納入年度綜合預算,教育事業收入全額上繳財政部門,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二)支出預算是預算年度內用於教學科研活動、基本建設活動和其他事業活動的支出計畫,包括教育事業支出、科研
事業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後勤保障支出、離退休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經營支出、其他支出。學校所有支出,全額實行綜合預算,嚴格控制預算指標,執行統一的財務制度,進行統一的會計核算。
第三章預算的執行及調整
第八條預算必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定,且以學校檔案下達後方可執行。預算具有嚴格的約束力,各單位必須認真執行,保證預算目標的如期實現。
第九條為保證學校預算的良好執行,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予調整。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要調整,必須按以下程式和許可權辦理:
支出預算的調整,首先由申報單位提出申請,經分管校領導審核後,報學校財務部門;然後由學校財務部門提出意見,報分管財務的校領導審批。5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分管財務的校領導審批,5萬元至10萬元的項目由校長審批,10萬元至50萬元的項目由校長辦公會審定,5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由學校黨委常委會審定。沒有相應的資金來源,不得追加預算。
第四章預算的控制、考核及依據
第十條預算由學校財務部門採用計算機指標賬進行控制和管理,財務核算時,無論借支或報銷,都必須控制在指標限額範圍內。
第十一條建立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和反饋制度,定期分析執行結果,糾正預算執行的偏差,考評執行的結果。
第十二條各單位編制預算時,要依據財政部門及學校相關預算編制辦法的要求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