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經營人

我國《港口法》中並沒有港口經營人的概念,只是規定了港口經營人的業務範圍。只是在《港口法》送審稿第4條第4項、第6項中,曾經提出過港口經營人的概念。港口經營人是指與委託人訂立港口業務契約,從事經營性業務的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港口經營人
  • 記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 性質:從事港口經營性業務的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第一章第四條第六款規定:“港口經營人是指與委託人訂立港口業務契約,從事港口經營性業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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