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政策

減稅政策

減稅政策是一種擴張性政策。是配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經濟成長,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舉措。是國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和個人而實施的稅收優惠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減稅政策
  • 外文名:Tax cuts
  • 作用:擴張需求
  • 性質:擴張性政策
基本內容,減稅的定義,具體辦法,相關政策,

基本內容

其做法是通過降低稅率,取消或停徵某些稅種的辦法來減少稅收收入,降低稅收收入占國民生產總值或國民收入的比重。減稅的結果會增加企業和個人的可支配收入,從而起到擴張需求的作用。

減稅的定義

減稅(又稱稅收減征),是按照稅收法律、法規減除納稅義務人一部分應納稅款。它是對某些納稅人、徵稅對象進行扶持、鼓勵或照顧,以減輕其稅收負擔的一種特殊規定。與免稅一樣,它也是稅收的嚴肅性與靈活性結合制定的政策措施,是普遍採取的稅收優惠方式。由於減稅與免稅在稅法中經常結合使用,人們習慣上統稱為減免稅。減稅一般分為法定減稅、特定減稅和臨時減稅。

具體辦法

1、稅額比例減征法
稅額比例減征法即對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出來的應納稅額減征一定比例,以減少納稅人應納稅額的一種方法。例如:個人所得稅法第3條規定,稿酬所得按應納稅額減征30%個人所得稅;按照財稅字[1999]210號檔案規定,對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暫減半徵收契稅。稅額比例減征法的計算公式為:
減徵稅額=應納稅額×減征比例
2、稅率比例減征法
稅率比例減征法即按照稅法規定的法定稅率或法定稅額標準減征一定比例,計算出減徵稅額的一種方法。例如:按照財稅字[2000]26號檔案規定,從2000年1月1日起,對生產銷售達到低污染排放極限的小轎車、越野車和小客車,按法定稅率減征30%的消費稅。按照(86)財稅字第82號檔案規定,對冶金獨立礦山鐵礦石減按規定稅額標準的40%徵收資源稅。稅率比例減征法的計算公式為:
減徵稅額=法定稅率×減征比例×計稅依據
3、降低稅率法
降低稅率法即採用降低法定稅率或稅額標準的方法來減少納稅人的應納稅額。例如:按照國發[1999]13號檔案規定,從1999年1月1日起,將從事能源、交通、港口基礎設施項目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規定,擴大到全國各地區執行。按照國稅發[1997]39號檔案規定,國家政策性銀行減按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降低稅率法的計算公式為:
減徵稅額=(法定稅率-降低後的稅率)×計稅依據
4、優惠稅率法
優惠稅率法是在稅法規定某一稅種的基本稅率的基礎上,對某些納稅人或徵稅對象再規定一個或若干個低於基本稅率的稅率,以此來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的一種減稅方法。例如:企業所得稅的基本稅率為33%,但對微利企業規定了兩檔優惠稅率,按照(94)財稅字第9號檔案規定,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及以下的企業,按18%的稅率徵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企業,按27%的稅率徵稅。關稅、船舶噸稅按照國際稅收協定或國際公約等條款對等處理國際間稅收待遇的原則,均在稅法中明確規定了與普通稅率相對照的優惠稅率表。另外,關稅稅則公布的暫定稅率,以及涉外稅收中所適用的協定稅率等,均是優惠稅率不同方式的表達,其實質都屬低於基本稅率的稅率,都是減稅政策在不同稅種和不同場合中的運用與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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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性減稅是一種“有增有減,結構性調整”的稅制改革方案。既區別於全面的,大規模的減稅,又不同於以往的有增有減的稅負調整,結構性減稅更強調有選擇的減稅,是為了達到特定目標而針對特定群體、特定稅種來削減稅負水平。
“減”:考慮空間壓力:結構性減稅是指在總體稅負適當降低的情況下,對稅制內部實施結構性調整。對於總體稅負的降幅,結構性減稅的空間應該與當前的“擴內需,保增長”的巨觀調控目標聯繫起來考慮。
目前,我國政府已經推出了一系列稅費減免政策,包括繼續執行提高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暫免徵收個人儲蓄存款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利息個人所得稅;較大幅度地提高了部分產品的出口退稅,取消和降低了部分產品的出口關稅;降低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並且改為單邊徵收;降低住房交易環節契稅、印花稅以及營業稅等方面的稅收減免政策。
這些結構性稅收減免政策今年還將繼續實施。根據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今年將實施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落實已出台的中小企業、房地產和證券交易相關稅收優惠以及出口退稅等方面政策,加上取消和停徵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預計可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約5000億元。應該說,這個數額是相當可觀的。
一系列減稅措施對財政收入的影響顯而易見,再加上經濟增速放緩、企業效益下降等因素影響,從2008年下半年開始,財政收入增速不斷下滑。同時,財政支出卻面臨著快速增長的壓力,增支也成為本次積極財政政策的一個重要舉措,國務院出台了擴大內需的十條措施,計畫兩年投資4萬億元。因此,結構性減稅必須要考慮到財政收支平衡的壓力。
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財政收支差額的擴大再所難免,因此需要增發國債進行彌補,如此才能保證支出增長。這在當前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形勢下還是很有必要的。預計2009年全國財政預算赤字將達到9500億元,中央財政國債餘額限額為62708億元。雖然目前財政赤字GDP的比重預計將控制在3%之內,屬於國際警戒線之內,但必須意識到巨額的財政赤字無疑會加劇財政風險
因此,當前實行結構性減稅應注意其空間壓力,把握好“度”。同時,注重運用組合工具發揮調控作用,才能取得良好的政策效果。
“增”:完善綠色稅制:推行本次結構性減稅的另一個重要的使命是改革和最佳化稅制。結構性減稅並不排斥結構性增稅,應立足於最佳化稅制結構、服務於經濟成長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進稅制結構的調整和完善。
當前是提高我國稅制綠色化程度,完善稅制的絕好時機。近年來,我國生態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稅收手段已經在理論和實踐方面被證明是應對環境污染的最有效的經濟手段之一,為已開發國家廣為採用。同國外相對完善的環境稅收制度相比,我國現有稅制綠色化程度不高,資源稅等同環境密切相關的稅種存在著徵收標準不高等問題。
最重要的是,缺少針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或產品課徵的專門性稅種——環境稅。而此類稅種在環境稅收制度中應處於主體地位,它的缺位既限制了稅收對污染、破壞環境行為的調控力度,也難以形成專門用於環境保護的稅收收入來源, 弱化了稅收的環境保護作用。完善資源稅、研究開徵環境稅,對建設生態文明、完善稅制、深化稅制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由於環境稅的開徵以及資源稅的調整可能引發部分產品價格的提高,一直以來社會各界對其出台的時機持謹慎態度。而當前則是研究開徵環境稅的絕好時機。一方面,調整資源稅,環境稅作為結構性增稅與增值稅轉型搭配出台,可以對沖財政減收壓力,強化稅收調控效果。另一方面,國家統計局最新信息顯示,2009年2月份,CPI(居民消費價格)同比下降1.6%,PPI(工業品出廠價格)同比下降4.5%。CPI、PPI近年來罕見的雙雙告負局面將會給環境稅和資源稅調整騰出一部分空間。改革的思路如下:
第一,抓緊改革資源稅。基本思路是在資源有償開採、使用的前提下,適當擴大資源稅徵收範圍,完善資源稅計征辦法,實行從價和從量相結合的計征方法,以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第二,研究開徵環境稅。今後可以考慮開徵獨立的環境稅,將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具有徵收對象穩定、徵收比較容易的特點等污染物,由現在的收費改為徵稅形式。對於開徵環境稅可能產生的影響,可採用實行稅收優惠、逐步提高稅率和實施預先告知企業的開徵預告制度等,緩解環境稅對社會經濟的影響。
第三,完善消費稅制度,發揮其寓禁於徵的作用可以考慮擴大消費稅徵稅範圍,將部分嚴重污染環境、大量消耗資源的產品納入徵收範圍。同時,可以考慮提高對菸草消費稅徵收標準,達到控煙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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