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鄉委員會

清鄉委員會

清鄉委員會,指國民政府時期成立的,侵華日軍為確保其對占領區的統治,強化“以戰養戰”,掠奪軍需物資的一種基層管理組織。

設立時間,歷史,成員,

設立時間

清鄉委員會汪精衛政權清鄉運動而成立的專門機構,1941年至1943年間設立。

歷史

抗日戰爭期間,於1941年起,日軍與汪精衛政權開始在江、浙、皖等地進行清鄉運動。為此目的,1941年3月開始籌備設立清鄉委員會。同年5月22日,清鄉委員會正式成立,國民政府主席汪精衛兼任委員長,會址設在南京的馬台街。同時公布的《清鄉委員會組織大綱》規定,清鄉委員會為清鄉最高指揮機關,對清鄉地區軍事事宜,有權制定法規、分布命令。
清鄉委員會下設第一(管理事務、文書、人事)、第二(管理行政)、第三(管理保全隊與清鄉警察)、第四處(管理社會福利),並設有民眾訓練、特種教育、經濟設計、地方行政研究、招撫整編等委員會及其他機構。
後由於地方機構的權力被清鄉委員會奪走,造成了政權內部各種矛盾,1943年5月最高國防會議決定被清鄉委員會撤銷,清鄉事務改由行政院與地方政府管理。

成員

清鄉委員會的主要成員包括: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