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清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清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清城區發展和改革局,是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清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 隸屬: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意見;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基礎產業、支柱產業和區域發展等專項發展規劃。
(2)組織研究擬訂我區產業政策實施意見,並協調、監督實施,引導和促進經濟結構的合理化和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參與擬訂其他重大經濟政策。
(3)研究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上報國家、省、市審批許可權的建設項目。 (4)研究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我區社會事業的發展計畫,協調好各項社會事業同經濟發展的相互促進關係。
(5)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經濟體制改革方針、政策;負責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難點問題;研究制訂經濟體制改革總體規劃、投融資、計畫等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參與制訂我區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農村經濟體制配套改革,檢查改革規劃、方案的執行情況。
(6)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擬訂本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計畫、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全區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和運行調節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推進能源市場建設,維護能源市場秩序;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裝備產業發展。配合做好國家和省石油儲備相關工作;統籌協調全社會節能工作,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有關工作,負責全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推進能源清潔高效利用,指導監督全區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參與能源應急保障工作。
(7)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經濟體制改革方針、政策;承擔指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制訂有關專項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規劃;牽頭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8) 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和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9)研究提出全區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物資儲備基礎設施;指導監督全區物資儲備安全生產工作。
(10)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糧食流通監管和執法檢查工作;監督管理區級糧油和物資儲備;負責落實全區糧食應急和安全生產工作。
(11)管理區價格認證中心和區糧食總公司。
(12)完成區委、區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黨建、黨廉、黨務、文電、紀檢、監察、檔案、信訪、保密、財務、考勤、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學習培訓、宣傳教育、會議會務、年度考核、工青婦、計畫生育、公務接待、資產管理、精準扶貧、辦公用品購置、公務用車、安全保衛、督辦事項、政務公開、內部審計、出入境政審、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承擔所屬事業單位(區價格認證中心)的管理工作。
(2)發展與規劃股
●研究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重大方針政策,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發展計畫;協調組織編制各專項規劃;檢查監督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的經濟運行情況,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調控管理的建議;
●負責擬訂全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分析研究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監測預測;提出經濟體制改革政策建議;協助編制重要商品進出口計畫;
●負責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區域協調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擬訂各類重大區域發展平台的發展規劃和統籌協調工作;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加強和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區委、區政府具體工作要求,貫徹落實我區營商環境工作方案及相關工作制度;
●加強全區營商環境工作的組織指導、統籌協調,加大我區營商環境工作的宣傳力度,承擔全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擬訂全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加強和最佳化全區營商環境建設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統籌協調各地區、各部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上報需由國家和省核准的項目。
(3)價格與收費管理股
●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
●管理國家、省和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接受市發改局委託事項,管理商品和服務價格;
●組織實施供排水、教育、養老服務、部分重要專業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和法規;
●按照定價許可權擬訂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
●按分工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相關收費的管理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按有關規定組織清理收費、治理亂收費工作;
●組織相關價格聽證;協調有關價格(收費)爭議;
●統籌價格預警和應急調控工作,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加強價格調控能力建設;
●組織實施價格成本監審和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
(4) 法規與監督股
●組織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 擬訂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推進我區總體經濟體制改革建議;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以及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本部門的學法用法普法工作;負責本部門法律顧問事務和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負責法治清遠、法治清城工作;負責禁毒相關工作;
●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等環節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對區級儲備糧和物資儲備政策制定和管理責任情況實施監管,指導和監督全區糧食行業和物資儲備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牽頭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經濟建設、貫徹國防要求的有關事項;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5) 能源與資源環境股
●負責組織擬訂全區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戰略、規劃、計畫、產業政策並與市協調和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能源體制改革;負責全區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和運行調節工作;
●銜接電力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監督管理煤炭經營,統籌協調電力行業節能減排,統籌協調全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原油、成品油經營資格,監督管理原油、成品油經營,參與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天然氣儲備;
●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全社會節能工作,擬訂節能專項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有關工作,組織實施節能監察與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工作;負責全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指導監督全區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參與能源應急保障工作;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和管線企業對轄區內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沿線的保護和協調工作;指導監督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工作;綜合協調生態文明建設、綠色發展等相關工作,
●統籌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促進清潔生產的專項規劃及政策措施;按上級要求擬定全區資源節約年度計畫;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統籌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推進全社會節能資源和可持續消費相關工作;
●協助市上報需由國家和省核准的能源和生態文明建設相關領域的項目。

直屬單位

清遠市清城區價格認證中心 業務職責:
(1)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等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定。
(2)接受當事人委託,對訴訟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認證。
(3)接受市場主體提出的各類有形無形資產、各種商品和服務價格認證。主要包括依法對國有資產、房產、地產價格的認證,對各類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價格的認證,對抵押物、拍賣物、過期無主物、留置物及保險理賠索賠等物品價格的認證,對需要認證的服務項目價格進行認證等。接受單位或當事人委託,對各類中介價格評估機構的結論進行認證。
(4)面向社會為生產經營者等各類組織和公民提供關於價格政策法規、市場行情、價格預測等諮詢;接受委託,為部門、行業或企業的調定價工作提供前期調研和可行性研究諮詢;為政府價格管理和經濟決策提供服務。 (5)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委託,做好有關價格管理方面的事務性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內價格認證中心的業務工作;辦理其它涉及價格的事務性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