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清城區人事局

為不斷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適應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提高機關工作效能,為全區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提供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持。結合實際,對區人事局內設機構設定及職能配置進行科學、合理的調整。區人事局是區政府主管人事工作的職能部門,正科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清城區人事局
  • 類別:人事局
  • 地點:清遠市清城區
  • 國家 :中國
目錄
區人事局是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人事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本區人事管理工作的實施細則、規定和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企業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調配和協調管理;
(三)負責國家公務員制度改革實施工作,對國家公務員進行綜合管理;
(四)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和由區政府任免的領導人員的呈報及任免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懲戒和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五)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負責職稱改革、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及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制的實施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考試;
(六)綜合管理人才市場、指導推動和開發工作;
(七)辦理因公(私)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
(八)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規,按照上級有關精神,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
(九)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離、退休、退職人員的工資福利管理工作;負責副科以下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審批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務)崗位培訓、考核工作;綜合管理、指導政府系統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企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統計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以及人事信息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區直各部門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人事工作;管理幹部培訓工作、人力資源管理辦公室、人才流動爭議仲裁中心、機關、事業單位技工考核中心的工作;
(十二)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人事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人事局設四個職能股(室),均為正股級建制,分別為:辦公室、公務員管理股、工資福利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有關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材料和組織安排綜合性會議;負責文秘、檔案、信訪、接待、保密、財務、車輛管理等行政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人事政策的綜合調研,組織協調人事改革制度實施工作,人事執法監督、協調指導國家公務員制度實施工作;協調指導企事業人事制度改革;綜合管理人事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承擔本局人事爭議仲裁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學習、紀檢、監察、黨群、勞資、工青婦、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幹部管理。
(二)公務員管理股(加掛清遠市清城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牌子)
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升降、職務任免、輪崗、競爭上崗、公務員培訓、迴避、紀律、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政策法規;負責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及離崗培訓工作;辦理全區國家公務員的調任、轉任及審批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負責企業契約制幹部的審查備案管理工作;辦理有關落實幹部政策的工作;負責綜合分析和管理公務員信息、人才庫工作;負責公務員統計工作;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和由區政府任免的領導人員的呈報及任免工作;負責區政府系統機關非領導職務、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的領導人員及副科級以上非領導人員的任免工作;研究擬定區政府獎勵表彰辦法;審核表彰獎勵人員;辦理因公(私)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並抓好落實。
(三)工資福利股
負責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工作及工齡確認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晉級增資審批工作;處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事假、年休假期間工資待遇以及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補助等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聘用工作;辦理副科以下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等工作。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加掛清遠市清城區職稱改革辦公室牌子)
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辭職辭退的審批和學歷鑑定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指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全區人才流動和人才資源開發工作;發展、規範人才市場;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對專業技術人員及其資格職務的評聘進行巨觀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制的實施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考試;指導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聘用、考核工作;負責各專業中、初級資格評審委員會的組建、調整和組織評審工作;負責全國統一的專業技術資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考試和核發資格證書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局機關配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兼編辦主任),副局長2名(其中1名由編辦副主任兼任、不占編制),正、副股長(主任)5名,科員1名。核定後勤服務人數2人。人員經費由區財政核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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