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研究生畢業,現任北京市君致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市律師協會政府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常務委員,國家發改委國家物資儲備局常年法律顧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郝清遠
- 出生地:山東
- 出生日期:1970年1月
- 畢業院校:中國政法大學
人物簡介,職業經歷,主要社會活動,主要作品,
人物簡介
郝清遠律師原是機械製造專業出身,曾在國有大型工具機企業工作五年,並取得機械工程師職稱。1997年正式從事律師工作,後又在中國政法大學攻讀民商法專業,並取得碩士學位。屬於兼通文科及理工科知識的複合型律師。
職業經歷
自從1997年正式從事律師工作以來,郝清遠律師先後擔任過多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承辦各類民事、經濟、刑事、行政、智慧財產權、涉外案件數百起。其中主要案件有:
1、田寶志訴北京青龍縫紉製品有限公司(韓資企業)緊急避險損害賠償糾紛案。該案已被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編印的2004年第8輯<<辦案手冊>>收錄。2006年,該案又被最高人民法院作為典型案例錄入《中國審判案例要覽(2005年民事審判案例卷)》。
2、張××訴北京市××局勞動爭議一案。
3、小娜訴北京市九十二中學化學實驗課被酒精燒傷損害賠償糾紛案。
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物資儲備局訴廣西柳州市龍城化工總廠買賣契約糾紛一案。
5、北京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與北京輝達安全印務有限公司承攬契約糾紛案。
6、中央音樂學院教師溫××訴非洲賴比瑞亞國公民ATT0N .0LAIVER(奧來佛.阿童)債務糾紛案。
7、李某因故意傷害被不起訴案。
8、李信斌等訴焦作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神華重型機械製造有限公司及中國煤炭報社侵犯專利權糾紛案。
9、青島大學教授郝子明訴青島市公安局離休幹部安××換房居住契約糾紛申請再審案。
10、為北京農商銀行原副行長司偉(副廳級)涉嫌受賄辯護案。
11、廣西儲備物資管理局九三一處、廣西國儲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倉儲契約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案。
主要社會活動
1、2005年7月5日,郝清遠律師受國務院辦公廳離退休幹部局的邀請為該局離退休幹部舉辦“老年人常用法律知識”講座。
2、2005年7月18日,受國務院辦公廳離退休幹部局的邀請舉辦以“從公民到罪犯只有一步之遙”為主題的警示教育講座。該次講座內容被刊登在國辦離退休幹部局2005年第十期《情況反映》。
3、2006年3月23日,受國家發改委國家物資儲備局的邀請,舉辦“嚴守黨紀國法,預防職務犯罪”的警示教育講座。該次講座內容被刊登在《國家物資儲備局直屬機關黨委簡報》2006年第六期中。
4、2006年2月28日,受國家信訪局的邀請,舉辦廉政教育講座。
5、2006年9月,受國家物資儲備局邀請,在青島培訓中心為全國儲備系統分管倉儲的處級以上幹部舉辦《契約法及相關法律知識》講座。
6、2007年4月29日,受國家物資儲備局的邀請,舉辦《物權法》知識講座。該次講座內容被刊登在《國家物資儲備局直屬機關黨委簡報》2007年第四期及國家發改委《機關黨委簡報》第(57)期中。
7、2007年11月12日,受廣東省儲備物資管理局的邀請,舉辦《物權法》知識講座。
8、2007年11月29日,受國儲局直屬處的邀請,為該單位工作人員及駐庫武警官兵舉辦《物權法及契約法相關法律問題》的講座。
9、2011年9月5日,受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的邀請,為該公司離退休老幹部舉辦《繼承法》知識講座。
10、2012年3月18日,受國家發改委國家物資儲備局的邀請,舉辦《契約法》知識講座。
11、2016年12月7日,郝清遠律師受邀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物資儲備局舉辦《立法法》專題講座 。
12、2017年12月20日,郝清遠律師受邀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物資儲備局全系統幹部職工舉辦《提高法律素養,增強依法履職能力》專題講座。
主要作品
1、GDP多並不必然代表強大----美韓黃海軍演啟示錄
2、評析趙本山的小品《同桌的你》
3、有感於秦希燕代表建議取消刑法中律師偽證罪
4、絕不能讓惠民政策異化為權力攫取暴利的工具
5、對蝸居現象無須大驚小怪
6、旅美遊記
7、病態關愛會成為子女成長道路上的隱形殺手
8、西江月·賀同學聚會
9、《律師受委託為北京某銀行原副行長司某受賄罪辯護案》,該案例已被作為典型案例錄入12348中國法網司法行政(法律服務)案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