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公司

混合公司是指按安弟斯條約國共同外資法規定,本國投資者享有51%—80%的資本.,並能證明其可以按出資比例對公司加以有效控制的公司。為保證安弟斯共同市場的利益,所有現有或新建的為外國人所有或控制的公司,都必須按規定,逐步減少其股本,使公司成為混合公司或本國公司。如本國投資者占公司資本的51%以下,則該企業屬“外國企業”,不準列入安弟斯共同市場的商業計畫之內。

債權人與僨務人合為一人。債的消滅方法之一。由於原僨務人和債權人合為一體,不存在誰向誰履行義務的問題,這時,原來所設立的債的關係自行消滅。在實際生活中,互負債務的男女結婚,相互之間有債的關係的企業合併,以及公民間的債務人成為債權人的繼承人等,都會產生混同的法律後果。混合稅也稱“複合稅”。對某種進口商品同時採用從量稅和從價稅的徵稅方法。有的以從量稅為主,加收從價稅;有的則以從價稅為主,加征從量稅。參加“從量稅”、“從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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