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大都會

深港大都會

深港創新圈將奠定深港雙城在21世紀建設科技文明城市的競爭地位。建立創新中心城市對深港兩個城市來說,是未來至關重要的歷史性命題。深港創新圈恰恰是落實跨區域創新體系的重要路徑。香港的知識創新體系與深圳的技術創新體系相結合,正好尋找到了兩地建立跨區域創新體系優勢最為互補的夥伴。

目前深港雙方正根據《關於“深港創新圈”合作協定》的精神,逐步落實深港科技與創新合作,共同提升深港雙城的核心競爭能力和科技創新能力。深港創新圈這種具有地緣經濟特色的創新圈層,正在受到全國人民的關注,並向國際有影響、國家有地位、區域有貢獻的科技創新區目標邁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港大都會
  • 性質:大都會
  • 世紀:21世紀
  • 地區: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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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信息

深港創新圈

深港創新圈將奠定深港雙城在21世紀建設科技文明城市的競爭地位。建立創新中心城市對深港兩個城市來說,是未來至關重要的歷史性命題。深港創新圈恰恰是落實跨區域創新體系的重要路徑。香港的知識創新體系與深圳的技術創新體系相結合,正好尋找到了兩地建立跨區域創新體系優勢最為互補的夥伴。
深港大都會深港大都會
目前深港雙方正根據《關於“深港創新圈”合作協定》的精神,逐步落實深港科技與創新合作,共同提升深港雙城的核心競爭能力和科技創新能力。深港創新圈這種具有地緣經濟特色的創新圈層,正在受到全國人民的關注,並向國際有影響、國家有地位、區域有貢獻的科技創新區目標邁進。

深港總部經濟圈

香港經濟成功轉型的重要標誌之一,就是總部經濟對加工製造業的替代。2003年6月關於內地與香港建立更加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的出台,有助於香港深化與內地的經濟聯繫,促使跨國公司在香港設立機構創出新高。根據香港政府統計處公布的數據,至2004年6月1日,香港以外註冊公司駐港地區總部共有 1098家,駐港地區辦事處共有2511家,分別比上年增長13.7%和12%;至2005年6月1日,駐港地區總部共有1167家,駐港地區辦事處共有 2631家,分別比上年增長6.28%和4.77%;到2006年6月1日,地區總部達到1228家,地區辦事處2617家,當地辦事處達到2509家;到2008年6月2日,地區總部更是高達1298家。2004—2008年平均每年增長地區總部50家。即使受到金融危機影響,香港的發展趨勢依然保持健康與穩定。由於深圳與香港具有諸多共性,這就為深圳發展總部經濟提供了有利的背景條件。
這種由總部集群所形成的總部經濟,將能運用區域比較優勢原則,在信息技術充分運用的前提下,通過企業內部價值鏈,利用區域間資源稟賦差異,充分享受經濟一體化背景下利潤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之間所形成的反差。
對於香港而言,不僅說明香港仍然為跨國公司理想的營商中心,CEPA 出台以後香港作為進入內地零關稅區已經引起跨國公司的高度關注;同時說明,總部設在香港,可以更大規模地占領內地市場並配置內地資源,從而進一步發揮總部經濟的調控作用。對於深圳而言,由於總部經濟所具有的輻射性、共贏性特徵,將使深圳進一步面對建設國際化城市的自我提升,進一步抓住引進跨國公司的總部和區域總部、研發中心、採購中心的新的發展機遇。
香港對跨國公司的強大吸引力,深圳與香港的優勢互補性,使得深港將有機會形成新的集聚效應與跨國公司投資的蜂擁效應,成為跨國公司對華投資更大規模的集聚地和營商中心,從而鞏固香港作為東方明珠的國際性中心城市地位,並使得香港與深圳能夠進一步互動式發展並形成總部經濟圈。
深圳深圳

深港金融圈

香港是重要的國際金融中心,深圳也正在向區域金融中心的目標邁進。特別是CEPA簽署以來,深港金融合作越來越緊密,在資本市場、國際金融業務以及後勤服務方面都不斷向縱深推進。
目前,兩地的金融合作在區位條件、基礎設施、業務基礎等方面都已具備了一定的基礎。香港的滙豐、渣打、恒生、東亞等大銀行及其他一些金融機構已在內地開設多間分行或代表處,深圳已經成為中國內地港資銀行最多的城市;與此同時,中資金融機構在香港金融領域的發展也比較快。這些不僅為深港經濟圈內的金融合作積累了寶貴經驗,也為國內其他地區的金融業發展提供了借鑑。
深圳在龍崗區平湖建設金融產業服務基地將成為深港金融銜接的重要渠道。
在金融範疇的定位上,香港既是著名的國際金融中心,也是中國與世界連線的重要渠道;而與香港一河之隔的深圳,則必然成為中國內地與香港和世界對接的視窗。從這個意義上說,深圳與香港的金融合作既是區域金融中心與國際金融中心之間的合作,同時又承載了雙向集聚與輻射的更多責任和使命。
深港金融圈對形成深港大都會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通過拓展深港兩地的發展空間,可以進一步推進金融業作為香港最有競爭力的產業發展並保持其優勢地位,還有助於推進深圳與內地銀行提高國際競爭力並進一步拓展發展空間。顯然,深港金融圈的形成將給兩地帶來深遠的影響,不僅能進一步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而且能促進深圳金融業進一步發展,在帶動其他產業迅猛發展的同時,給兩地經濟發展不斷注入新的動力。

奠定深港都市圈

深港都市圈的內容包括深港都市規劃圈、深港一小時生活圈等,都以深港共同市場為基礎。
由於深港共同市場、深港都市圈能夠創造新的區域經濟總量、市場覆蓋面,並促進人力資源最佳化配置和加工製造基地升級,將有利於吸引跨國公司總部和區域總部、研發中心和採購中心對華投資,有利於形成新的市場中心、創新中心、配置中心和製造中心,從而有可能形成我國新的特大型城市,有利於中國在進一步融入世界經濟的同時,形成世界頂級的資本集聚高地、人才集聚高地和優質要素的集聚與配置高地。

共建深港大都會

合作進程

深港合作涉及深港兩地在經濟、社會、文化、人員往來、跨境建設與城市管理等各個方面,其中經濟合作是深港合作的主要形式和重要動力。概括起來說,深港經濟合作是在“一國兩制” 模式下,通過深港兩地比較利益的引導,以香港產業北移深圳為主要方式和動力,把香港的資本、市場和管理的優勢與深圳的區位、政策和成本的優勢結合起來,進而形成深港兩地優勢互補、分工協作的區域型經濟合作。
從20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的深港經濟合作,經過20多年的發展和逐步深化,基本形成以產業合作、跨境基礎設施建設與服務、運行機制與政策協同為重點的合作格局。深港經濟合作的發展歷程,正是產業層面、城市功能層面與運行機制層面三大內容不斷擴展與逐漸深化的過程。

合作總體目標

隨著深港合作走進新的發展時期,當前迫切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討深港合作總體目標這一事關兩地合作長期發展的重大問題。目前有關深港合作目標模式的代表性提法,要么側重從經濟合作方面提出目標選擇,如“深港經濟一體化” 、“大保稅區”、“深港經濟區”、“自由貿易區”、“共同市場” 、“深港經濟共同體”等;要么側重從城市合作的角度提出目標構想,如“深圳灣區”、“雙子城”、“深港同城化”、“一都兩區”、“一都兩制”、“深港創新圈” 、“深港都市圈”等。從總體上看,這些提法都是針對深港合作的不同側面和重點而形成的研究成果,各具特色,各有側重,涉及到深港合作的不同領域,涵蓋了深港合作的不同方面,但還沒有真正深入地涉及深港合作的發展方向與總體目標。最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在其競選政綱中,提出香港要“與深圳建立戰略夥伴關係,共同建設世界級都會”,對深港合作提出了新的戰略性概括。
在研究深港合作目標時,至少應把握三大要點:(1)深港合作發展方向應體現兩城在國家城市體系、全球城市體系中的戰略目標與定位,必須把深港城市合作定位提升到整箇中國融入世界並參與國際競爭的國家戰略的高度來分析和定位。(2)深港合作內容應包含經濟一體化、城際協同化兩大方面。在“一國兩制” 前提下,深港合作首先體現為經濟合作,兩地合作的目標模式當然應體現經濟合作的特點,體現經濟相互融合或者經濟一體化的趨勢;同時,深港合作又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城市之間的合作,因而必然涉及到兩個城市之間有關城市功能、目標、布局及跨境基礎設施等內容,體現為區域一體化背景下的城際協同化趨勢,也就是要把過去從兩個方面分別進行的研究綜合起來。(3)深港合作模式應體現“一國兩制”原則和兩地發展趨勢與合作特徵。深港經濟一體化是在“一國兩制”前提下推進的,因而不可能完全參照單一模式推進,必須體現經濟一體化的新趨勢,必須反映兩地經濟合作現狀。
1、總體目標
我們認為,深港合作應以深港經濟一體化為基礎,拓展兩地城際協同合作,探索“一國兩制” 原則下適應深港發展需要的混合型合作模式,最終把深港合作提升到共同建設依託珠三角都市圈、對全國經濟有重要引領作用、在全球城市體系中發揮重大影響力的國際大都會。因此,深港合作的總體目標是:以紐約、倫敦、東京三大世界級大都市為追趕目標,依託珠三角都市圈,通過深港合作,推進總量擴張、資源整合與功能再造,整合形成擁有3000平方公里、2000萬人口的國際大都市,國際競爭力與影響力持續提升,最終建設成為國際大都會。
2、主要功能
深港國際大都會的核心功能包括:
總部營運中心——以深港兩地深水港、航空港、信息港為骨架,搭建具有國際領先水準的城市基礎設施和網路化商務營運體系,使深港共同成為全球經濟社會能量的重要聚合體,吸納和輸送全球技術、資金、人才,服務全國和全球,成為運營環境優越、經濟活動高效、總部經濟發達的總部營運中心。
高端服務中心——依託香港高度發達、功能完善、監管有序的國際金融體系,強化國際物流功能,以生產性服務業為重點,著力推進信息、商貿、會展、國際文化交流、傳媒,大力發展中介、評估、市場行銷等專業服務行業,使深港成為以金融、物流、信息、文化交流、專業服務為支撐的高端服務中心。
創新產業中心——以深圳自主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為主導,結合香港創意產業與網路數位技術的優勢,形成和增強依託網路信息技術的創新產業及相關高科技增值服務的全球營運功能,搶占國際產業鏈的全球布局制高點和重要環節,努力建立與國際大都會相適應的新型產業集群,使深港成為創新產業集聚和擴散中心。
3、合作內容
按照深港共建國際大都會的戰略構想,深港合作應以經濟一體化為基礎,促進兩地社會文化交匯,進而形成深港城際融合與協同。
經濟一體化是深港合作的初始方式和主要動力,目前仍然是兩地合作的主要領域。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最終目標是要形成一個統一的區域經濟共同體,在區域內逐漸形成共同利益機制、資源配置機制和經濟運作機制的過程中,要從單一的產品合作、產業轉移和要素流動,向跨境服務、跨境城市運作體系、經濟運作機制、管理制度與體制、政策體系擴展。
從經濟一體化擴展到城市相互銜接,是深港兩地之間合作的一個明顯特徵。由於深港合作是處於同一區位的兩個相鄰城市之間的相互合作,因而在合作中必然要求增加跨境基礎設施投資與建設、環境保護、口岸運作、城市管理、城市功能與定位等方面的內容。深港合作需要強化城市基礎設施及城市管理等硬體與軟體兩個方面的銜接,使兩地合作形成和增強緊鄰城市合作的特有印記,形成以同城化、雙子城、一都兩市等為外在標誌和走向的深港大都市圈,培育和形成深港國際大都會。
伴隨經濟一體化和城市融合,深港合作需要進一步推進到社會文化層面。隨著深港合作向更高階段推進,需要向社會互動、文化交流、人員往來、兩地生活等領域不斷擴展,形成多領域、全方位的合作趨勢。
4、合作模式
深港合作是在“一國兩制”條件下深港兩地經濟與城市的一體化合作,因此深港合作應探索 “一國兩制”下適應兩地發展的合作路徑,形成符合兩地特點的合作模式。根據深港合作的實際進程和演進趨勢,深港合作模式可以參照“自由貿易區”、“共同市場”、“經濟同盟”等區域合作模式,進而形成多種模式交叉的混合型一體化合作模式。
(二)深港共建國際大都會的必要性與可能性
1、必要性
第一,深港共建國際大都會符合全球城市化潮流與區域經濟一體化趨勢。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區域一體化加速推進,經濟中心城市、核心城市、國際化城市所形成的集聚與輻射功能不斷增強,城市群、大都市圈(區)的關聯與擴散效應日益明顯,資金、人才、科技、財富、創意不斷向大都市圈集中,大都市圈成為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核心載體、主要形式和重要推動力量,發展大都市圈已成為全球性主流趨勢。深港共建國際大都會,既符合全球區域經濟一體化和城市化發展趨勢,又有利於推動城市分工協作並共享合作成效的合理選擇。
第二,深港共建國際大都會是新形勢下中國對外開放、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實現和平發展的國家戰略選擇。面臨各國普遍紛紛加快發展和培育國際化大都市的趨勢,中國在快速發展、經濟總量不斷提升和國際影響力日益增強的同時,客觀上也應當培育和建設一個或數個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並發揮全球重要影響力的國際大都會,對內可推進區域經濟、城市經濟健康成長,承擔新形勢下提升對外開放水平、實現開放戰略升級的重要任務;對外則以更加積極主動的態勢參與國際事務,承擔區域經濟發展乃至經濟全球化、推動中國實現和平發展、和平崛起的戰略任務。從這個意義上說,舉全國之力培育和建設國際大都會,已經成為新世紀、新階段中國發展的國家戰略選擇。深港兩地通過加深合作,率先為中國培育和建設一個國際大都會,不但是推動國家經濟發展、在新形勢下提升對外開放的戰略需要,而且也是繁榮穩定香港、落實“一國兩制”方針的必然需要,同時還是我國推進城市化進程、加快大都市圈建設的客觀選擇。
第三,深港共建國際大都會有助於推動珠三角、泛珠三角區域整體發展和一體化進程。通過深港國際大都會的經濟功能創新、空間融合與要素整合、功能疊加與再造,有助於推動珠三角、泛珠三角資源集約與經濟集約,一方面實現區域內資源配置成本最小化,另一方面推動區域經濟效益最大化,從而促進區域內經濟社會分工協作,推動區域一體化整體發展。
第四,深港共建國際大都會是深港兩地提升區域經濟中心作用、突破增長極限、拓展更大發展空間的現實選擇。深港合作共建國際大都會,既是香港和深圳兩地分別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和經濟特區應盡的職責和義務,並且也符合香港與深圳推進城際合作、促進深港兩地持續發展的客觀需要。深港共建國際大都會,不但是香港和深圳進一步突破自身局限、實現長期健康發展的客觀需要,同時更是兩地增強區域核心功能、拓展更大發展空間、避免去中心化或被邊緣化、增強和提升區域經濟中心地位、發揮更大影響力的主動選擇。
2、可能性
第一,深港兩地擁有構建國際大都會的必要條件和運營平台。香港是亞太地區重要的國際金融中心城市和亞太服務業首都,深圳是中國華南地區重要的經濟中心城市,目前正在向區域性國際化城市邁進,其發展方向為全球先鋒城市,深港兩市基本具備構建國際大都會的基本架構和運營平台。
第二,深圳與香港具備較強的經濟實力和廣闊腹地。深港兩地的經濟總量、人均水平、進出口貿易、服務輸出等主要經濟指標,穩居全國大中城市前列,國際化程度及對外開放指數更是處於領先地位。同時深港兩大城市具有廣闊的經濟腹地,既有經濟實力雄厚、產業結構優勢明顯、已經成長為世界製造業加工生產基地和全球物流重要節點的珠三角地區和大珠三角地區,還有市場空間更大、資源優勢更多的泛珠三角地區。如果把中國與東協自由貿易區納入視野,深圳與香港正好處於這一自貿區交匯點和區位中心,並與泛珠三角經濟區的區位中心功能相疊加,因而在更大範圍上擴展了深港國際大都會的經濟腹地和成長空間。
第三,深圳與香港具備較強的綜合競爭力,兩地互補性競爭優勢明顯。深港兩地競爭優勢明顯,不但產業存在一定的互補性,而且要素互補性也較為明顯,使得兩地功能齊備、設施完善、腹地廣闊、優勢互補,尤其是深圳的發展潛力和自主創新勢頭可以補充香港,而香港在資本市場、國際市場拓展以及人才、經驗方面可以支持深圳,這就保證了深港兩地完全可以整合為產業互補、經濟實力雄厚、綜合競爭力強大的國際化大都市。根據2006年中國社會科學院及國外學者聯合對全球110個城市的最新研究結果,香港和深圳的全球城市競爭力綜合排名分別列第19位、73位。如將深港兩地的競爭力指標值相加,部分指標已有可能超越位居全球前列的東京、倫敦以及紐約等世界級大都會。國外還有學者從全球都市圈發展出發,認為香港與深圳事實上已經成為一個巨型連體城市,並將其命名為“香圳”,把深港所共同形成的新特大城市視為全球都市圈發展趨勢的新型代表。
最後,深港合作已積累經驗,合作機制已初步建立並不斷深化。20多年的深港合作實踐,不但為新形勢下的深港合作積累了豐富的運作經驗和實施範例,而且包括民間層面和政府層面的合作機制與制度框架也逐漸形成並不斷完善,這些都為新形勢下的深港合作構建起切實可行的運作機制,並從制度操作層面保證了深港共建國際大都會的現實可能性。尤其值得指出的是,曾蔭權先生關於香港與深圳共建世界級都會的競選綱領,客觀上表明深港共建國際大都市已成為兩地的普遍共識。
三、推進深港合作、共建國際大都會的主導策略
(一)以深港國際大都會為方向,銜接城際功能,完善跨境服務體系
1、整合城際資源,銜接城際功能。以兩地現有優勢功能和發展趨勢來分析,香港總體上可以偏重於高端服務中心,同時適度發展創新產業。深圳總體上要體現創新產業的優勢功能,同時適度培育高端服務業,共同培育和發展各有側重的總部營運中心。
2、共同規劃、建設城際跨境基礎設施。根據深港共建國際大都會的戰略目標,結合深圳與香港兩市城市總體規劃與建設項目安排,在兩地城際資源整合、城際功能銜接的同時,共同規劃、共同投資建設以城際交通、水電氣供應、環境保護、生態治理等為重點內容和範圍的城際跨境設施。
3、規劃建設深港跨境商務區。按照深港國際大都會的戰略目標和合作方向,在香港、深圳現有中央商務區的基礎上,在深港結合部地區規劃設立若干個綜合型或專業型深港城際跨境商務區,綜合利用雙方邊界優勢,形成較強的國際國內吸引力,建立連線國內外行銷網路和生產服務網路。
4、完善城際跨境服務體系。發展以兩地居民為主要對象的城際跨境服務,為兩地市民提供高效率、高質量的生活居住環境,形成有助於人員跨境活動的服務功能,加快構建深港兩地跨境城際服務體系。
(二)以深港區域產業鏈空間配置為重點,拓展合作領域,深化合作層面
1、確立按比較優勢配置深港區域產業鏈、培育世界級產業集群的產業合作路徑。放寬和拓展兩地之間的要素流動,發展以資本流動、貨物流動、技術轉移、產業協作等為主要內容的共同經濟活動,推動兩地從一般製造業合作延伸到高新技術產業和創新產業,從貨物貿易延伸到服務貿易,從製造業拓展到服務業,加快培育在全球範圍發揮重要影響力的產業鏈,形成具有顯著競爭優勢的世界級產業集群。
2、加快培育以深港為基地、融入國際產業鏈的“產業總部”。加快培育深港國際產業鏈,提升兩地產業配置的國際化程度。共建以深港為基地的跨國公司營運中心,合力打造深港金融之都、旅遊會展之都,大力培育現代都市服務業。
3、加快建設深港創新圈。整合科技資源,明確區域創新定位,提升深港區域創新實力。積極探索多種形式、多個路徑的深港科技合作。充分發揮政府在兩地科技合作中的作用,建立深港科技合作的政府機制。加強深港兩地大學及研發機構的合作,提升深港創新科技的源頭實力。
4、推進深港物流業合作。協調深港物流發展規劃,確立兩地物流發展定位。合作建設跨境物流重大基礎設施,開拓深港物流合作新領域。
(三)以共同市場/經濟同盟為指引,創新合作機制,完善制度安排
1、借鑑共同市場/經濟同盟模式構建深港合作機制。參照共同市場/經濟同盟模式,按照資源共享、利益共創、風險共擔的原則,著力於從城市內部政策擴展到城際公共政策,共同探索和創建新型的合作運作機制,近期應重點推進城際對話協調機制、公共服務標準、跨境城際管理與協同等機制的建立。
2、組建深港都市規劃機制。共同協商組建深港大都市規劃委員會,在“一國兩制”原則下,按照深港合作總體目標與方向,在保證深港城市各自利益的基礎上,遵循區域利益最大化原則,就深港國際大都會相關的發展方向、功能定位、總體規劃、城際規劃等重大事項展開研究諮詢,形成規劃方案,報雙方立法機構通過後,由深港兩地政府共同組織實施。
3、確立深港公共服務標準。制定適用於深港兩地的區內城際雙邊服務標準,推動城市內部政策擴展到區內城際公共政策,營造跨越深港兩地的具有同城化特徵的高質量的生活居住環境和高效率的營商空間。近期可從城市管理標準和都市服務標準兩大方面推進。
4、構建城際公共事務協同機制。借鑑深港兩地在旅遊等產業合作機制協同的成功經驗,在CEPA和“1+8”協定所建立的合作框架內,探索和建立以城際協調、利益補償、爭端解決為重點的城際公共事務協同機制。
5、建立法律保障機制。在“一國兩制”原則下確立深港兩地法律體系的相互支援與保障,加強雙方司法協作。
6、創新口岸通關機制。參照深港西部通道正式啟用後即將推行的“一地兩檢”通關模式,進一步簡化通關手續,提高通關效率,創新深港口岸通關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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