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支付2006年記賬式

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支付2006年記賬式(三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將於 2006年9月27日支付2006年第1 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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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頒布

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支付2006年記賬式(九期)國債利息有關事項的通知(2010年12月13日)
證券期貨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0-12-13

法規內容

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支付2006年記賬式(九期)國債利息有關事項的通知(2010年12月13日)
各會員單位:
2006年記賬式(九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將於2010年12月26日支付利息。為做好本期國債的利息支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期國債證券代碼為“100609”,證券簡稱為“國債0609”,是2006年6月發行的20年期國債,票面利率為3.70%,每年支付二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國債本次可獲利息1.85元。
二、本所從12月17日至27日停辦本期國債的轉託管及調帳業務。
三、本期國債付息債權登記日為12月24日,凡於當日收市後持有本期國債的投資者,享有獲得本次利息款項的權利,12月27日除息交易。
四、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本期國債利息款項後,將其劃入各證券商的清算備付金賬戶,並由證券商將付息資金及時劃入各投資者的資金賬戶。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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