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發行2009年記賬式附息(三十期)國債的公告

財政部關於發行2009年記賬式附息(三十期)國債的公告

證券期貨

財政部公告2009年第12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09-11-27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財政部關於發行2009年記賬式附息(三十期)國債的公告
證券期貨
財政部公告2009年第12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09-11-27

法規內容

根據國家國債發行的有關規定,財政部決定發行2009年記賬式附息(三十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國債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以下簡稱各交易場所)面向社會各類投資者發行。
二、本期國債計畫發行200億元,實際發行面值金額為200億元。
三、本期國債期限50年,經投標確定的票面年利率為4.30%,2009年11月30日開始發行並計息,12月2日發行結束,12月4日起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日期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另行通知。各交易場所交易方式為現券買賣和回購。
四、本期國債為固定利率附息債,每半年付息一次,利息支付日為每年5月30日、11月30日(節假日順延,下同),2059年11月30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次利息。
五、本期國債在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的發行期內,採取場內掛牌和場外簽訂分銷契約的方式分銷,分銷對象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股票和基金賬戶及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賬戶的各類投資者。本期國債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分銷。承銷機構根據市場情況自定價格分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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