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支付2009年記賬式附息(三十期)國債利息有關事項的通知(2011),2011-5-16
法規內容
各會員單位:
2009年記賬式附息(三十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1年5月30日支付利息。為做好本期債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期債券證券代碼為“100930”,證券簡稱為“國債0930”,是2009年11月發行的50年期債券,票面利率為4.30%,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債券本次可獲利息2.15元。
二、本所從2011年5月20日至2011年5月30日停辦本期債券的轉託管及調帳業務。
三、本期債券付息債權登記日為2011年5月27日,凡於當日收市後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獲得本次利息款項的權利,2011年5月30日除息交易。
四、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本期債券利息款項後,將其劃入各證券商的清算備付金賬戶,並由證券商將付息資金及時劃入各投資者的資金賬戶。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