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月2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發布,根據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號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經濟特區社會團體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2004年08月26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8月26日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1998年1月2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發布,根據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號修訂。
1998年1月2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發布,根據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號修訂。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對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社會團體的管理,保障社會團體的合法權益,發揮社會團體的積極...
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是為了培育和發展行業協會,規範行業協會的組織和行為,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而制定的條例。條例全文 (2013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培育和發展行業協會,規範行業協會的組織和行為,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
十三、《深圳市退伍義務兵安置辦法》的修改內容:刪除第十條中“經市安置機構批准”的字樣。十四、《深圳經濟特區社會團體管理規定》的修改內容:1、刪除第十條和第三十七條。2、刪除第八條第一款中“並在登記後10日內報市社團管理部門備案”的字樣。刪除第二款。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自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深圳經濟特區規章,具體詳情包含擴大經濟特區範圍後,對寶安區、龍崗區、光明和坪山新區各項規定做出具體調整,涉及到港澳出入口境,特區住房和生活治理等方面調整。中文名 關於深圳經濟特區規章在經濟特區範圍擴大後的寶安龍崗兩...
為進一步完善《深圳經濟特區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決定對《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刪去的內容 刪除第四條、第七條、第十四條和第十八條。 二、修改的內容 1.標題《深圳經濟特區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修改為《深圳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組織機構代碼工作的管理,準確反映組織機構的信息,完善監督管理體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組織機構代碼是指根據國家關於組織機構的代碼編制規則進行編制,賦予特區內組織機構在全國範圍內擁有唯一的、始終不變的法定標識。第三條...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維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特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安全管理,是指在生產經營、行政事業管理活動以及公共場所中涉及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管理。本條例適用於特區內的...
深圳市總量經濟學會,社會團體。機構事件 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民政局發布公告:經調查,深圳市總量經濟學會存在未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報送2018年度工作報告的情形,違反了《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的相關規定。現依據《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第六十條、《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在深圳經濟特區捐建較大型公益項目的,捐贈人要求命名紀念的,應當經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或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區政府)批准;要求塑像紀念的,應當經市政府批准。國家法律、法規對捐建公益項目的命名或塑像紀念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章 捐贈待遇 第十三條 受贈人按照捐贈人捐贈意願...
根據《深圳市行業協會條例》、《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行業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的授權委託,其主要工作職能為:制定行業技術標準、行業行為準則及道德規範;組織行業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考試;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意見、建議和要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受理行業諮詢投訴...
由市司法行政機關審核,報上級司法行政機關批准。”十五、第五十三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市司法行政機關責令其停止非法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可以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深圳經濟特區律師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公布。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經濟特區體育市場管理規定》在1994.07.13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體育市場管理, 促進和保障特區體育事業的發展,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結合特區實際情況, 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特區內下列營利性體育經營項目或體育經營活動:(一)體育...
第五條 宗教活動必須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進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干預國家的行政和司法、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心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支配。第六條 深圳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以下簡稱市宗教事務部門)是市宗教事務行政主管部門。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
深洲經濟特區體育市場管理規定 (1994年4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7月3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第31號令發布)具體內容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特區內下列營利性體育經營項目或體育經營活動:(一)體育俱樂部、體育活動中心、體育度假區、體育場(館)和其他有固定設施的綜合性體育...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維修行業的監督管理,提高維修服務質量,保護維修企業、維修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維修企業)、用戶和消費者(以下統稱客戶)的合法權益,維護維修市場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維修行業是指機電設備、家用電器、醫療...
深物協是深圳市物業服務行業的自律性組織,其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規,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不斷推進物業管理健康、穩定、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深圳市行業協會條例》、《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行業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深圳市國土資源...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會計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加強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發揮會計工作在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特區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
《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是2021年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條例。條例正文 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2021年6月29日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打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國典範,根據有...
第四十二條 本會按照《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規定,於每年三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四十三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本會應當同與建立勞動關係的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契約,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四條 本會應當向會員公開下列事項:(一...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享受按月領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通知其配合辦理退休手續,勞動者應當予以配合。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享受按月領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其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按照《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第三章 勞動關係中的集體協商 第二十六條全面推行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
第一條 為加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醫療機構的管理,規範醫療機構的執業條件和醫務活動,促進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依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有關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特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的醫療機構是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部隊或者個人自籌資金在特區單獨或聯合開辦,面向社會的...
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決定對《深圳經濟特區人體器官捐獻移植條例》等四十五項法規作如下修改:二十七、對《深圳經濟特區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的修改 (一)將第一條、第四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二款中的“社會治安基金”修改為“見義勇為基金”。(二)將第五條第一款中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