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7月10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經濟特區會計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1996年07月10日
- 實施時間:1996年10月01日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1996年7月10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6年7月10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基本介紹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範會計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加強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發揮會計工作在加強經濟管...
第一條 為規範註冊會計師的執業活動,加強註冊會計師行業的管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師計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特區內從事獨立審計及相關業務的...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的《關於提請審議廢止〈深圳經濟特區會計管理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最低工資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深圳經濟特區會計管理條例》。本決定自《深圳市會計條例》施行之日...
《深圳經濟特區註冊會計師條例》經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指為了加強註冊會計師行業管理,充分發揮註冊會計師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鑑證和服務作用,促進經濟和社會健康有序發展,依法對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市註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管理。對註冊會計師...
會計地方法規 會計地方法規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常委會在與會計法、會計行政法規不相牴觸的前提下發布的地方性會計法規。簡介 也屬於會計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舉例 《遼寧省會計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會計管理條例》等。
《深圳市會計師事務所信息變更及註銷備案規定》是深圳市財政局發布的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會計師事務所(含分所)信息變更和註銷的備案工作,根據《深圳經濟特區註冊會計師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申請人申請會計師事務所(含分所)名稱變更備案的,按以下程式辦理:(一)申請人到...
幾年來我公司一直被評為福田區納稅大戶,有一套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了《會計電算管理辦法》、《票據管理辦法》、《會計法》、《企業財務制度》、《企業會計準則》以及深圳市經濟特區會計管理條例和公司章程。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設備材料管理制定有《設備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機械設備管理辦法》、《材料採購...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會計師管理條例》的規定,理事會由下列成員組成:1.政府委託的理事(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2.會員大會選舉的理事(含執業會員理事與非執業會員理事)。理事會職責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其職責如下:1.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執行會員大會決議;2.提出協會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草案;3....
1993年4月26日廣東省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3年4月26日公布 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立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規範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特區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第...
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結合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國有獨資有限公司是指國有出資人依照本條例在特區單獨...
為了使《條例》與上述法律法規精神一致,需要適時修訂。二是細化上位法規定,總結成熟經驗,為特區審計工作創新提供法律支持。《審計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比較原則,需要結合特區審計工作實際予以細化,以便於實際操作和貫徹落實。深圳經濟特區審計機關在審計工作中探索形成了一些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這些成熟...
(1996年5月29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2003年6月20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改)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快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福田保稅區外向型經濟發展,進一步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6、深圳經濟特區註冊會計師條例7、深圳經濟特區統計條例8、深圳經濟特區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條例9、深圳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10、深圳經濟特區審計監督條例11、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條例12、深圳經濟特區循環經濟促進條例13、深...
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是為了培育和發展行業協會,規範行業協會的組織和行為,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而制定的條例。條例全文 (2013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培育和發展行業協會,規範行業協會的組織和行為,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
為了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國有資產管理及經營體制,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增值,促進國有資產合理流動和最佳化配置,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鞏固和發展國有經濟,根據憲法有關規定和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的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條例...
深圳經濟特區內部審計辦法是於1994年12月3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第9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1995年4月15日發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加強內部審計單位的管理和監督,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
《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於2007年9月25日經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2024年4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註冊會計師條例〉等十二項法規的決定》修正。修訂信息 2007年9月25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2014年4月1日起最新版《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正式實施,國家民管局評價該法具國家高度、國際化視野特區試驗田作用,可引領全國。對此專家們做了詳細解讀。檔案全文 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 (2013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培育和發展行業協會...
條例全文 【發布單位】81907 【發布文號】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第20號 【發布日期】1994-05-12 【生效日期】1994-07-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二十號)《深圳經濟特區股份合作公司條例》,經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1994年4月...
1996年5月29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2003年6月20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改。中文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福田保稅區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
《深圳市個人破產管理人名冊管理辦法(試行)》是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及有關規定製定的,2022年8月11日印發,將於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是為了規範個人破產管理人名冊的編制及管理,提高個人破產案件辦理質量和效率。修訂信息 2022年8月11日,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印發《深圳市...
第十五條 商事主體在深圳經濟特區設立分支機構的,可以辦理分支機構登記,也可以將分支機構經營場所信息登記於其營業執照內。第十六條 商事主體從事電子商務、諮詢、策劃等經營活動,無需固定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可以委託具備條件的商務秘書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單位進行住所託管,以受託單位住所或者經營場所...
保稅區內房地產的出租, 未按本規定第五十一條進行登記的, 由管理局按照《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予以處罰。第六十二條 未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或本規定規定的其他規費的, 由管理局責令限期補交, 並從滯納之日起每日加收未繳數額 5‰的滯納金; 限期屆滿仍不繳納的, 管理局可通知銀行扣交。
受委託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在項目和經費的評審、評估和審計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與申請資助的單位、個人串通作弊等行為並出具相關報告的,取消其對所有受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資助的項目的評審、評估和審計資格,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和《深圳經濟特區註冊會計師條例》...
第三十條 受委託的社會中介機構在項目和經費的評審、評估和審計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與受資助申請單位串通作弊等行為並出具相關報告的,由市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依法取消其項目和經費的評審、評估和審計資格,市財政部門依照《會計法》、《註冊會計師法》和《深圳經濟特區註冊會計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