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物業管理行業協會

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簡稱“深物協”,英文名稱為SHENZHEN PROPER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或SZPMA)。深物協是物業服務行業自律組織,是由深圳市民政局註冊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部門是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監督部門是深圳市民間組織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深圳物業管理行業協會
  • 外文名稱:SHENZHEN PROPER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
  • 地點:深圳
  • 簡稱:深物協
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章程,

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章程

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成立於1993年6月28日,是全國物業管理行業的第一家協會組織。深物協是深圳市物業服務行業的自律性組織,其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規,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不斷推進物業管理健康、穩定、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深圳市行業協會條例》、《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行業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的授權委託,其主要工作職能為:制定行業技術標準、行業行為準則及道德規範;組織行業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考試;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意見、建議和要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受理行業諮詢投訴,組織調查,協調爭議,並向指導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參與企業申請資質證書及資質年審的覆核工作;組織物業管理優秀項目的綜合考評工作;組織會員單位開展各項考察、交流及聯誼活動等。深物協的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落實《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的精神,按照《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堅持“雙向服務”的方針,協助政府加強行業管理,理順各方關係,當好政府的參謀和助手;真實反映企業的意願和要求,維護物業服務企業合法權益,在政府、企業與廣大業主之間積極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LOGO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LOGO
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執行機構是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辦事機構是秘書處。常務理事會下設六個工作委員會,即物業管理師委員會、綜合協調委員會、自律督察委員會、專業技術委員會、交流與培訓委員會、發展研究委員會。協會秘書處下設四個部門,即綜合部、會員服務部(下設法律服務室)、交流與培訓部、發展研究部。
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英文名 SHENZHEN PROPER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縮寫SZPMA (以下簡稱本會)是由深圳市物業服務企業及其他與物業服務活動相關的企、事業單位依法成立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是社會團體法人。本會的一切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條 本會在深圳市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監督管理下,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社團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接受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有關物業管理方面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規範行業經營行為,維護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 1、在政府主管部門指導下,貫徹落實本行業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向政府反映行業的建議和要求,發揮在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樑作用; 2.制定並實施行業自律規範,促進物業服務企業依法、誠信經營,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及物業服務從業人員的自律性監管,建立誠信檔案和誠信風險預警公告制度,處理投訴和調解行業內部爭議; 3、掌握行業發展的基本情況,收集整理國內外物業管理信息,開展行業調查和學術研究,組織參加國內外研討活動,為行業和社會提供物業管理方面的諮詢服務; 4、組織物業管理行業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加強與國內外及港澳台同行的聯繫,促進行業的橫向合作交流; 5、協助政府主管部門或接受主管部門委託,做好相應的行業管理工作; 6、開展與行業相關的有償服務的經營活動,興辦有償服務的經濟實體。
第二章 會 員
本會依法實行“業必歸會”制度。凡取得物業管理資質證書的企業和在深圳簽訂物業服務契約的異地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法加入本會;其他與物業管理活動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承認本會章程,按時交納會費,參加協會活動,完成協會指派任務,可以經申請加入本會;取得國家註冊物業管理師資格並在深圳就業的從業人員依照相關規定成為本協會物業管理師工作委員會成員。
第六條 入會須履行以下手續: 1.填寫會員登記表; 2.秘書處審核並經會長辦公會確認,其他需申請入會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須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議批准; 3.發放會員確認書、會員證書和會員牌匾。
第七條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對本會工作的建議和批評權; 3、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4、取得本會提供的有關資料,享受本會提供的信息和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5、其它與物業服務活動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八條 本會會員有以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遵守本會的決議,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3、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4、如實提供本會所需的有關信息和資料;  5、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6、按期交納會費。
第九條 其它與物業服務活動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會員退會應通知本會,交還會員證書和牌匾;凡一年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自動退會的,須交還會員證書和牌匾,協會將定期公布。對於違反本會章程又不聽勸告者,經常務理事會三分之二票數通過可撤消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經理事會討論決定,可提前召開或延期召開。會員代表由會員推舉產生,具體選舉辦法由常務理事會另行制定。會員代表大會須全體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開,會議做出的決定,須經出席會員代表大會二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贊成方為有效。章程的修改須經出席會員代表大會的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生效。會員代表大會由會員代表組成,每屆任期四年。
第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1、制定、修改章程; 2、審查、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3、審查、通過本會的財務預算和決算; 4、罷免理事,選舉新的理事會; 5、決定本會的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 本會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大會閉幕期間行使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理事會每屆四年,理事會推舉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可設立常務副會長)、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秘書處聘用的專職副秘書長除外)和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並主持理事會工作。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人員由當選理事單位的負責人組成。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由會長辦公會召集主持。本會設立秘書處,為協會常設辦事、協調。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本會副會長(常務副會長除外)、副秘書長(秘書處聘用的專職副秘書長除外)、常務理事、理事、監事由會員單位擔任,同時兼顧單位負責人在物業管理方面的專業學識、資歷和影響,以及對物業管理行業的貢獻。
第十三條 理事會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或授權代表出席方為有效。理事會的決定,須由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理事或代表通過方為有效。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理事會的基本職責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3、制定提出年度財務預算; 4、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可設立常務副會長)、秘書長等理事會成員;5. 通過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秘書處聘用的專職副秘書長除外);6、通過專業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人選。7、決定其他重大事項。常務理事會的基本職責是:1、制定工作計畫,組織領導本會的各種工作和活動; 2、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增補副會長、副秘書長(秘書處聘用的專職副秘書長除外)、理事會成員;
第十四條 有20%以上的理事提出書面請求,會長辦公會應當就其所指明的事由召開理事會會議。
第十五條 理事會可聘請名譽會長、高級顧問和顧問。
第十六條 本會設發展研究委員會、專業技術委員會、綜合協調委員會、交流與培訓委員會、自律督察委員會、物業管理師工作委員會,其中專業技術委員會下設機電設備專業委員會和白蟻防治專業委員會。根據協會發展需要,也可設立其他委員會。各委員會作為理事會的工作機構,向理事會報告工作,並執行理事會決議。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人選由會長辦公會議提名,理事會決定;委員會成員由會長辦公會議決定。委員會成員視具體情況每兩年輪崗一次。經協會授權,委員會主任可以代表協會出席全國性會議。
第十七條 本會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副秘書長列席,亦可由會長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召集並主持,也可由會長委託副會長主持,並根據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長辦公會可根據需要決定臨時召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會長辦公會議的主要職責是:在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負責檢查、監督和處理決議實施的有關重大事項及臨時重要事項的決定。
第十八條 委員會會議由各委員會主任召集並主持,秘書處派專人負責協調工作並參加會議。會長、秘書長可以出席委員會會議。各委員會會議負責研究討論涉及本專業的問題,會議所形成的決定報會長辦公會批准。
第十九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二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構的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人選,並提交理事會通過; 4、根據工作需要提名聘請專職副秘書長以及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報會長辦公會決定; 5、決定秘書處和派出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 6、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三條 協會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常設監督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監事應當由會員代表大會從敢于堅持原則、辦事公道、熱心物業管理行業,且無不良紀錄的會員單位代表中選舉產生。監事任期四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和理事不得同時擔任監事。監事會行使下列職責: 1.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和決定以及遵守本會章程和協會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 2.監督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和理事履行職責的情況,組織對會長、常務副會長和秘書長離任審計; 3.對會費或其他費用收入與支出的合法合理性予以檢查監督; 4.提議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5.監事會可以派人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會議,向理事會提出監督意見; 6.章程規定或會員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四章 經 費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1、會員會費; 2、團體、個人捐款和資助; 3、本會開展的業務技術諮詢、各種有償服務和經營性活動的收入; 4、其他正當的收入。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經費開支包括活動、會議、差旅、出版書刊、編印資料、購買書刊資料、購置設備、國內國際交往、各種勞務、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日常辦公及其他項目的費用等。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會對貢獻卓著的會員以及優秀研究成果,實行頒發榮譽證書制度和獎勵制度,具體辦法另定。
第二十七條 本會根據會員代表大會或相關法律規定終止活動,並依法註銷登記。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2008年6月28日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本章程附則同時施行。
第二十九條 本會地址:深圳市紅荔西路蓮花大廈東座六樓。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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