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學校保護暫行規定》是一項由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頒布的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經濟特區學校保護暫行規定
- 發布日期:1987-03-17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深圳經濟特區學校保護暫行規定》是一項由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頒布的條例。
《深圳經濟特區學校保護暫行規定》是一項由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頒布的條例。發布信息【發布單位】81908【發布文號】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發布日期】1987-03-17【生效日期】1987-03-17【失效日期】【所屬類別...
(九)深圳經濟特區學校保護暫行規定(1993年10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發布) (十)深圳經濟特區鼓勵華僑、港澳台同胞捐資興學的若干規定(1993年10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發布)
經對本市有效規章進行評估梳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市的實際情況,現決定對主要內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規所代替或已不再適用的下列十二項規章予以廢止:一、《深圳經濟特區學校保護暫行規定》(1993年10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二十、《深圳經濟特區學校保護暫行規定》(原深府104號)二十一、《深圳經濟特區鼓勵出國留學生來深圳工作的規定》(原深府111號)二十二、《深圳經濟特區鼓勵華僑、港澳台同胞捐資興學的若干規定》(原深府329號)上述二十二件規...
第一條 為實施《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條例》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市、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區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條例》規定的職責。市、區政府財政、規劃國土、人居環境、...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維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特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安全管理,是指在生產經營、行政...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生態環境,保障環境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深圳經濟特區內環境污染...
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1996年9月4日廣東省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1996年9月4日公布 1996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 在深圳經濟特區內實施的學前教育及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學前教育,是指由幼稚園等學前教育機構對三周歲至就讀國小前的學前兒童實施的保育和教育。以開設托班形式招收兩周歲至三周歲的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參照適用...
第一條為了加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成人教育的管理,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促進成人教育的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成人教育,是指依據本條例設立的成人教育辦學...
該《條例》分總則、轄區管理責任、市容管理、環境衛生管理、附則5章75條,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1999年6月30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2003年6月20日深圳...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打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國典範,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生態環境保護應當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著力提升...
第一條為了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激發創新活力,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打造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創新創意之都,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特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機制、行政...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快推進城市文明建設,提升市民文明素養和城市文明水平,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深圳經濟特區文明行為規範及實施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
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建設整潔、優美、文明的城市,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的...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00八年四月一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自主創新,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市、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區政府)應當將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納入國民...
第一條 為加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建設整潔、優美、文明的城市,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記者採訪獲悉,在國家和廣東省尚未針對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建設發展制定上位法的情況下,《條例》以深圳經濟特區法規形式率先立法,在科技、產業、金融、管理和服務及空間資源配置等進行創新變通,拓寬財政科技資金投入渠道、讓領銜科技專家有...
修訂的條例 (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9年4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等二十七項法規的...
第一條為加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特區的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特區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
《深圳經濟特區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是2023年11月29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條例。並與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立法歷程 2023年11月29日上午,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檔案解讀 《深圳經濟特區消費者...
條例發布 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九十一號 《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監督條例》經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18年1月1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為了保護學校用地,促進教育事業優先發展,遵循憲法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廈門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學校用地是指中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初等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
制定《條例》是發揮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我市社會建設法治保障的需要。2012年,我市出台《深圳經濟特區社會建設促進條例》,在全國率先專門制定社會建設領域地方法規,為保障和促進我市社會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深圳經濟特區社會建設促進...
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等十二項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9年6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菸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