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節地生態安葬獎勵辦法

《深圳市節地生態安葬獎勵辦法》是深圳市地方法規。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節地生態安葬獎勵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9月26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0月1日
  • 發布單位深圳市民政局
辦法全文,發布通知,徵求意見,

辦法全文

深圳市節地生態安葬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節地生態安葬工作,節約土地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深化殯葬改革,倡導移風易俗,促進社會文明進步,根據節地生態安葬相關檔案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節地生態安葬包括將骨灰撒散到指定海域的海葬和通過撒散、深埋等不保留骨灰、不留標識、不單獨留名的樹葬、草坪葬、花壇葬等其他節地生態安葬方式。
  第三條 我市節地生態安葬由市、區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實施。骨灰海葬由市殯葬服務中心負責承辦,其他節地生態安葬由各公墓負責承辦。
  本辦法規定的節地生態安葬實行自願報名,免費參加的方式。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已參加我市節地生態安葬的,經辦人可申請我市節地生態安葬獎勵金。
  (一)我市戶籍居民死亡且實施遺體火化的;
  (二)非我市戶籍居民在我市死亡且在我市實施遺體火化的。
  本辦法所稱經辦人是指逝者生前的法定監護人、近親屬或者依法受託辦理節地生態安葬事項的受託人。
  第五條 節地生態安葬獎勵金標準如下:
  (一)骨灰海葬獎勵金為每具骨灰3000元;
  (二)其他節地生態安葬獎勵金為每具骨灰1000元。
  第六條 參加我市節地生態安葬並符合申領節地生態安葬獎勵金條件的,經辦人應與我市節地生態安葬承辦單位簽訂生態安葬協定並填寫《深圳市節地生態安葬獎勵金申領表》。
  第七條 節地生態安葬活動結束後,承辦機構應及時建立業務檔案,經初核和匯總後,將符合獎勵金申報條件的名單以及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申請材料,在安葬活動結束後的十個工作日內報送民政部門審核。
  市殯葬服務中心(含吉田永久墓園)負責承辦的節地生態安葬活動,由市本級民政部門負責獎勵金髮放的審核;各公墓承辦的節地生態安葬活動,由所在區的民政部門負責獎勵金髮放的審核,區級民政部門應自收到承辦機構報送的前款規定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報市本級民政部門覆核。經辦人符合獎勵條件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本級民政部門應在安葬活動結束後六十日內將獎勵金一次性劃入其申請材料指定的銀行賬戶。
  第八條 節地生態安葬獎勵金和海葬工作經費列入市本級民政部門預算,應專款專用,由市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海葬工作經費按照每具遺體1000元的標準列入預算。
  建立節地生態安葬獎勵金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報請市政府同意後適時調整。
  第九條 經辦人申領節地生態安葬獎勵金,應按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如實提供相關材料,不得冒領、騙取獎勵金。
  民政部門應加強對節地生態安葬獎勵政策的宣傳,積極引導我市居民支持和參與節地生態安葬,並會同財政部門做好對獎勵資金髮放和業務檔案的監督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按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表:1.深圳市節地生態安葬活動承辦單位目錄
  2.深圳市節地生態安葬獎勵金申領表

發布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關於印發《深圳市節地生態安葬獎勵辦法》的通知
深民規〔2023〕6號
各區人民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市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大我市節地生態安葬推廣力度,節約土地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社會文明進步,我局結合實際,對現行《深圳市節地生態安葬獎勵辦法》進行了修訂。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深圳市節地生態安葬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民政局
  2023年9月26日

徵求意見

2023年7月7日,深圳市民政局關於公開徵求《深圳市節地生態安葬獎勵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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