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最佳化工作方案

《深圳市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最佳化工作方案》是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科技創新的決策部署,改革最佳化我市科技計畫管理體系,推動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加快建設具有全球重要影響力的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制定的方案。由深圳市科技創新局於2024年4月22日發布徵求意見稿,意見徵詢期至2024年5月23日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最佳化工作方案
  • 編制單位:深圳市科技創新局
意見徵詢,徵求意見稿,

意見徵詢

深圳市科技創新局關於公開徵求《深圳市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最佳化工作方案 (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改革最佳化科技計畫管理,提升科技投入效能,激發廣大科研人員創新活力,根據《深圳市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方案》“持續最佳化調整科技計畫管理體系”的工作要求,我局編制了《深圳市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最佳化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工作方案》)。
  為確保《工作方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現就《工作方案》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5月23日前, 通過以下方式向我局反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區5063室市科技創新局資管處(聯繫電話:參考連結,郵編:518035),並請在信封上註明“工作方案徵求意見”字樣。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傳送至:參考連結。
 
  深圳市科技創新局
  2024年4月22日

徵求意見稿

深圳市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最佳化工作方案
(徵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科技創新的決策部署,改革最佳化我市科技計畫管理體系,推動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加快建設具有全球重要影響力的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作為深化改革的根本遵循,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堅持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雙輪驅動”,堅持“四個面向”戰略導向,以引領高質量發展為主線,激發創新活力和提升科技投入效能為主要目標,全方位打造創新之城,為國家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作出深圳貢獻。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有效市場、有為政府”。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政府重點支持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基礎前沿、社會公益、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動,充分發揮財政科技資金的公益基礎作用。
2.堅持“精準發力、聚焦重點”。圍繞“四個面向”和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促進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鍊人才鏈深度融合。按照“切大塊、辦大事”的原則,推動財政科技資金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集中,充分發揮財政資金補鏈強鏈穩鏈延鏈的引導帶動作用。
3.堅持“注重績效、高效發展”。將科技計畫設定與推動科學、技術、產業發展等掛鈎,按目標定任務,按任務配資源。在財政科技資金分配與使用過程中實現資金績效“全生命周期”管理,對於重複、分散、低效等不適應創新驅動發展要求的科技計畫予以最佳化或取消,發揮有限財政科技資金的最大效能。
4.堅持“統籌兼顧、有序銜接”。加強基礎研究、套用開發、成果轉化和產業發展等各環節的統籌兼顧,加強與國家、省科技計畫體系及我市現行計畫體系的有序銜接,增強科技計畫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協同性。
(三)主要目標
強化頂層設計,建立遵循科研發展規律、適應科技現代化發展要求,總體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實施機制靈活的科技計畫管理體系。
1.科技計畫體系更加簡潔。構建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高質量發展的科技計畫框架。健全科技計畫新設、調整、暫停或取消的管理機制。結合科技發展需求及科技計畫實施績效,精簡最佳化科技計畫體系,避免交叉重複。
2.制度實施體系更加高效。建立健全各類科技計畫組織實施的政策體系和管理機制,在確保合法高效的基礎上,精簡最佳化制度實施體系。最佳化科技項目申報體系及全過程管理機制,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及行政效能。
3.科技資源投入更加有效。科技研發資金圍繞“四個面向”,主要投向“三類基礎研究”、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促進科技與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聚焦性和有效性顯著提高,科技經濟產業結合更加緊密,科研人員創新活力進一步激發,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進一步提升。
二、改革最佳化科技計畫體系
根據創新發展需求、政府科技管理職能和科技創新規律,將現行科技計畫最佳化調整為五類科技計畫體系。
(一)基礎研究計畫。強化基礎研究的前瞻性、戰略性、系統性布局,加強基礎研究交流合作,資助基礎研究和科學前沿探索,支持從事基礎研究工作的創新人才及團隊的培育引進,增強源頭創新能力。聚焦數學、物理學、生命科學等重點學科,面向全球支持各類創新主體開展戰略導向的體系化基礎研究、前沿導向的探索性基礎研究、市場導向的套用性基礎研究,不斷最佳化基礎研究發展環境。
(二)成果轉化計畫。完善我市成果產業化體系,推動技術交易市場發展,促進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營造激勵企業和市場創新的創業環境,對技術契約登記、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培育和創新創新大賽等予以支持,推動概念驗證中心和中小試基地等服務機構發展,豐富科技金融財政支持手段,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三)重點研發計畫。聚焦重點產業、重大工程和社會民生需求等,按照“需求牽引、目標導向,精準發力、主動布局”的原則從前沿技術、重大共性關鍵技術、新場景驗證、套用示範等進行全鏈條創新設計、一體化組織實施。協同國家省聯動推進核心關鍵技術攻關,支持科技項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在深圳產業化研發。
(四)平台載體計畫。以科技產業需求為導向,支持組建科技創新要素集聚的創新平台,促進科技資源集成共享,提高我市科技創新的條件保障能力。支持國家省市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平台載體建設,形成體系化、梯度化、特色化的高水平重大創新平台體系。
(五)科技人才計畫。著眼長遠,建立符合人才發展規律和我市發展需求的科技人才資助機制,加強對科技人才的引進培養,支持戰略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等創新人才引進。
五類科技計畫可下設專項,原則上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每年3月份前制定年度科技計畫實施計畫,各科技專項按照年度計畫安排發布申請指南。
三、改革最佳化科技計畫管理
(一)強化企業創新決策主體地位。支持企業在更大範圍、更深程度參與課題指南編制、重大科技項目評審等我市的科技創新決策,進一步發揮企業作為科技創新出題人、答題人和閱卷人的作用,堅持“產業拉動+創新推動+資金帶動+人才發動”,推動技術、資金、人才等創新資源要素向企業集聚。
(二)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機制。建立市級財政對基礎研究的長期穩定支持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區級財政協同支持基礎研究。加強央地聯動、省地聯動,拓寬聯合資助領域的廣度和深度。探索建立重大項目貸投補聯動機制,探索設立科技創新種子基金,建設科技創新種子基金項目庫。構建“財政資助+創業投資+科技信貸”聯動機制,為科技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持。
(三)建立計畫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我市創新發展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對科技計畫項目進行績效評估及開展監督檢查,結合績效評估結果、監督檢查結果及國家省市相關要求等,對科技計畫或科技專項進行新設、調整、暫停或取消。
(四)最佳化戰新產業協同機制。以科技創新推動產業創新,發展新質生產力,強化產業專項資金與引導基金協同聯動,撬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建設。最佳化“揭榜制”“業主制”實施機制,促進產業鏈上下游協同聯動,實現產業梯次發展和整體躍升,精準高效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
(五)強化未來產業戰略支撐。探索項目經理人制科研組織方式,建立未來產業專業園區建設相關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營造良好創新生態。探索在每個未來產業支持發展一家戰略諮詢支撐機構,年度新增財政科技資金可用於戰略諮詢支撐機構開展前沿技術跟蹤研判,為開展前沿及顛覆性技術科研攻關工作提供戰略支撐。
(六)最佳化項目申報資助模式。定期發布科技計畫申請指南,項目申請指南可以明確年度立項數量、申報條件、資助強度,引導社會理性申報,提高項目申請質量。加強信息共享,探索“政策找人找項目”、免申即享等資助模式。
(七)改進科研經費管理方式。將科技計畫設定與推動科學、技術、產業發展等掛鈎,按目標定任務,按任務配資源。深化科研經費放管服改革,人才類和基礎研究類等科研項目實施科研項目經費包乾制,擴大創新主體科研經費管理自主權。創新監管手段,制定科研經費使用行為負面清單,規範科研經費使用,促進財政資金安全。
(八)擴大科研資金資助範圍。鼓勵市外創新主體與本地創新主體組成創新聯合體,進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允許科研經費支持市外創新主體;吸引全球智力資源參與“揭榜掛帥”,解決產業界共性難題;支持境內外機構在深設立研發中心。
(九)加強項目全過程監督和管理。加強項目全過程管理的經費保障,科技項目可以按照不超過該計畫類別立項金額1%的科技研發資金作為管理費用。完善基於徵信信息的智慧監督模組,加強科技監督輔助隊伍檢查,推動科技倫理監管,最佳化項目監理,實現項目全過程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和高效化。
(十)建立專項科研準備金制度。加快實施一批具有戰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科技重大項目,在年初下達科技研發資金控制數內按比例,建立重大任務準備金機制,專項用於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大任務支出。
(十一)加強專業機構建設管理。建設專業管理機構和專業人才隊伍,依託專業機構開展項目評審、立項、過程管理、結題驗收、績效評估等專業服務,加強對專業機構的監督、評價和動態調整,確保其對實現任務目標負責。
(十二)強化績效評價和評估。完善績效評價制度,在財政科技資金分配與使用過程中實現資金績效“全生命周期”管理。結合科技計畫項目特點,採取中長期績效評價模式,提高績效評價的覆蓋面及質量,為科技計畫管理持續最佳化提供有力支撐。
(十三)強化相關配套制度建設。對外發布申請指南的科技計畫或專項,採用“管理辦法+申請指南”或“實施方案+申請指南”等方式組織實施。結合實施要求,及時制定或修訂相關管理辦法、實施方案或申請指南等政策性檔案,其中實施方案應報市政府審定,確保科技計畫項目的施行有據可依、規範高效。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充分認識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最佳化的必要性,強化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加強溝通協商,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二)強化計畫銜接。做好新舊計畫整合銜接,平穩過渡。對於取消或暫停執行的科技計畫類別,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存量項目的後續管理。強化計畫改革、計畫實施、預算執行的協調推進。
(三)穩妥推進實施。同步加強配套制度制定修訂,2024年為過渡期,條件成熟的可先行實施,2025年全面實施,2026年初見成效。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在實施過程中,根據世界科技創新發展趨勢,國家、省最新改革要求,結合我市科技和產業發展需求,持續最佳化調整科技計畫管理體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