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設項目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管理暫行規定》是深圳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建設項目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管理暫行規定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深圳市建設項目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管理暫行規定》是深圳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深圳市建設項目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管理暫行規定》是深圳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2009年9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9號公布 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國家安全,規...
《廣東省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管理規定》已經2013年12月4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屆1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管理內容 第一條 為了規範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管理,維護國家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維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特區從事土木建築、線路管道及設備安裝、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和對建設工程施工進行安全監督管理的,應當遵守本...
本條例所稱深圳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是指利用市本級財政性資金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深圳市本級政府投資(以下簡稱政府投資)可以採用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貼息等方式。第三條政府投資應當遵循科學、規範、效率、公開的原則,量入為出、綜合平衡。第四條政府投資應當重點用於加強公益...
深圳市寶安區房屋建築拆除工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區房屋建築拆除工程管理,提升安全生產監管水平,促進文明施工,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深圳市城市規劃條例》、《深圳市建築廢棄物減排與...
第二條 深圳經濟特區範圍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法律、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三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當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權責統一的原則,實行管行業必須管...
(六)屬建設安全審批項目未進行安全項目審批的;(七)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未執行“三同時”的;(八)未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發生情況的。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項關於爆破作業和消防崗位專業培訓的規定、第二十七條關於企業車間與員工集體宿舍安全的規定、第二十八條關於人員集中的...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交通建設工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交通建設工程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深圳經濟特區特種設備安全條...
(五)協調解決捷運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征地、拆遷、交通、城管以及涉及各部門的相關問題;(六)處理市捷運工程建設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第六條捷運公司作為捷運建設項目法人,依照本暫行規定具體負責捷運建設的實施。第二章 捷運建設規劃管理 第七條捷運建設應根據國家的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規定和捷運建設規划進行。深圳市...
第十八條 新建學校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可能發生洪災、山體滑坡和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雷擊等災害的區域以及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新建學校的抗震設防標準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第十九條 新建學校的選址應當符合《條例》相關規定。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行政部門批准或者核准的學校類建設項目,規劃...
《深圳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管理規定》是2021年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範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管理和審批,保障軌道交通建設順利推進,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深圳市行政區域內由市政府投資建設的軌道交通項目的建設管理。本規定...
規定全文 深圳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施工許可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營造最優營商環境,按照“投資服務需求、設計服從規劃、保證質量安全”的要求,構築政府管理和項目管理“雙流程、雙最佳化、共提效”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辦理流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
第二十五條 市、區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建設項目的規劃、用地及環評等手續時,凡涉及小型水庫管理範圍土地或水域的項目,須先徵求市或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第二十六條 未經相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在小型水庫工程管理範圍或保護範圍內修建工程設施、可能污染水庫水體的生產經營設施以及其他有礙...
深圳市重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深圳市發展計畫局2001年9月1日)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重大建設項目的協調管理,保證重大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提高投資效益,促進我市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深圳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重大建設項目,是指按本辦法規定程式列入計畫,...
第十二條 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應當遵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的規定,服從規劃管理。第十三條 用於國防、人民防空專用設施、防災、城市基礎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地下空間,其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取得可以依法採用劃撥的方式。獨立開發的經營性地下空間建設項目,應當採用招標、拍賣或者...
《南昌市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管理條例》2013年8月29日南昌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2013年9月26日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2013年10月16日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號公布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內容介紹 第一條為了加強涉及國家安全事項...
第五條 本市國家安全機關主管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審批和已建成投入使用建設項目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 發展改革、規劃、國土房管、建設、文化廣播影視、公安、工商、旅遊、國防工業、保密等部門以及駐津部隊,協助、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做好建設項目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管理工作。國家安全機關組織前款規...
通過城市更新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涉及的規劃調整和用地審批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四條 已納入全市住房發展年度實施計畫的用地,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派出機構負責擬定住宅用地供應方案或者處置方案,按規定審查通過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第五章 建設項目管理 第二十五條 通過城市更新、土地整備建設和存量房屋籌集保障性...
《天津市建設項目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管理規定》已於2011年4月1日經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第37號 市 長 黃興國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 第一條 為維護國家安全,規範建設項目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管理工作,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