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深圳市城市形象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是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深圳市城市形象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文號:深府200121號
- 發布時間:2001-03-16
- 生效時間:2001-03-16
- 目的:進一步完善城市環境功能
基本信息
深圳市城市形象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城市形象工程實施方案
為了進一步完善城市環境功能,美化城市環境,把深圳建設成園林式、花園式現代化國際性城市,制定此方案。
工作目標
主要工作及責任分工
此項工作由市規劃國土局負責,各區政府協辦。
2.搞好城市綠地的規劃和建設。凡是規劃確定的綠化用地,要確保其綠地功能,要拆除公共綠地上的違法建築,並及時綠化。兩年內特區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15平方米,綠地覆蓋率達45%以上。全市鎮村要基本實現“一鎮一廣場、一村一公園”的目標。
此項工作由市規劃國土局負責,各區政府、市城管辦協辦。
3.高質量建設市政設施。要抓好重要交通設施建設,抓好污水排海工程、羅芳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鹽田污水處理廠、固戌污水處理廠、觀瀾污水處理廠、龍華污水處理廠工程建設。切實加強污水管網的規劃和建設工作,提高城市尤其是寶安、龍崗地區的污水處理水平。
此項工作由市建設局負責,市規劃國土局、計畫局、環保局協辦。
(二)提高城市綠化水平
1.單位(小區)綠化美化。在各物業小區、各開發區、工業區、保稅區、學校、醫院等單位及公共場所,大力推廣垂直綠化、屋頂綠化,開展建設環境優美、秩序文明、管理規範的園林式、花園式單位(小區)的活動,力爭2002年底特區內各基層單位基本達標。
此項工作由市城管辦牽頭,各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市住宅局、運輸局、教育局、衛生局、經發局協辦。
2.主要道路綠化美化。在深南大道、北環大道、濱海大道、廣深高速公路深圳段、筍崗路、文錦南路、上步路等主要道路增植大花喬木,加密背景樹,力爭把深南大道、北環大道、濱海大道建成大樹成林、鮮花盛開的一流旅遊觀光大道,把廣深高速公路機場至皇崗口岸段建成“迎賓大道”。對特區內主次幹道黃土裸露地段進行綠化覆蓋,確保建成區城市道路行道樹完整無缺。對市內主要道路綠化帶和主次幹道立交橋綠化帶要按不同的規劃設計要求種植花卉植物。在城市立交橋、道路邊坡和擋土牆上種植勒杜鵑,並用攀援植物進行垂直綠化。
此項工作由市城管辦負責,各區政府、市規劃國土局協辦。
3.城市公園建設。加快中心公園、筆架山公園、蓮花山公園建設,基本建成翠竹公園、仙桐體育公園以及仙湖植物園科普中心和熱帶雨林景區。擴建仙湖植物園化石森林、古生物博物館及蘇鐵中心。
此項工程由市城管辦負責,市規劃國土局、計畫局協辦。
4.綠化隔離帶、郊野公園和森林公園建設。完成大沙河、黃牛壠綠化隔離帶和塘朗山郊野公園、大南山郊野公園的規劃和綠化工作。完成羊台山、馬巒山、鳳凰山、七娘山森林公園的劃線和綠化造林工作。
此項工作由市規劃國土局負責,各區政府、市城管辦、農業局協辦。
5.生態風景林建設。全市林業用地30%建設商品經濟林,70%建設多樹種、多層次、多色彩、多功能、多效益的生態風景林。禁止在坡度25度以上的林地毀林種果,綠化各類荒山。
此項工作由市農業局負責,市城管辦、各區政府協辦。
(三)治理水源污染與河流污染
1.加強水源保護區環境整治。完成深圳水庫、石岩水庫、西麗水庫和鐵崗水庫等重要水源保護區污水截排工程;加大東深流域的污染整治力度;加強水源保護區內垃圾的清運和管理;清理水源保護區內的違章建築和違章養殖;做好大望村工廠搬遷和環境整治工作。
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牽頭,各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市規劃國土局、建設局、計畫局、水務局協辦。
2.抓好河流綜合整治。整治觀瀾河、茅洲河、龍崗河、坪山河、深圳河、福田河、新洲河、布吉河,改善河流水質,提高河流的防洪排澇能力。爭取2年內全市水環境質量有所改善,5年內有明顯改善;觀瀾河、龍崗河、坪山河5年內達到省政府規定的跨境河流交接斷面水質要求。
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牽頭,各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市水務局、規劃國土局、計畫局協辦。
3.改造完善排水管網。完成市區排水管網改造,實現雨污分流。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特區內力爭達到60%以上,特區外達到40%以上。
此項工程由市規劃國土局牽頭,市城管辦(特區內)、寶安、龍崗區政府(特區外)負責,市環保局協辦。
4.關閉水源保護區的採石場、取土場和磚場。兩年內全市採石場基本控制在46個以內(特區內基本控制在8個以內)。對北環大道北側等地的廢棄採石場進行全面整治,做好生態恢復工作,力爭到2005年,全市水土治理率達到95%以上,水土流失動態裸露面積小於25平方公里。
此項工作由市水務局牽頭,市規劃國土局負責,各區政府協辦。
(四)繼續實施交通綜合整治
1.加強路網綜合整治。加快皇崗至梅林過境貨運通道建設,解決過境貨運交通與城市交通混合運行的問題;配合捷運開工,進一步完善全市交通路網體系;加強各工業區道路的交通整治,打通微循環。完成深南大道與寶松高等級公路的接口聯接工程,改造南頭檢查站。加快107國道西鄉至松崗段的改造。
此項工作由市規劃國土局負責,市運輸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區政府協辦。
2.繼續實施“暢通工程”。完善我市交通信號燈設定、路口渠化、標誌標線設定和隔離設施,使全市各主幹道有關設定達到國際標準。搞好交通管理智慧型化、科技化建設,加強對城市交通流量、路網布局的前瞻性研究,挖掘現有道路通行能力,確保道路暢通,爭創全國道路交通管理示範市。
此項工作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市建設局、規劃國土局、運輸局、城管辦,各區政府協辦。
3.大力整頓營運秩序,完善公交設施。合理規範設定公共汽車、中小巴、出租汽車停車站點,公車輛嚴格按線路行駛,按站停靠;儘快推出特區外綠色的士,取代非法營運車輛;力爭2001年底市區範圍內徹底禁止藍牌車、機車非法營運,2002年底全市範圍內徹底禁止非法營運。
此項工作由市運輸局負責,各區人民政府、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協辦。
4.按照每年增加5萬輛以上機動車的標準,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庫,規劃建設貨運交易場站,貨運車輛實行進站集中待貨,禁止亂停亂放。建築物停車設施應達到國家設計的規範要求,解決機動車占用城市道路的問題。
此項工作由規劃國土局負責,市建設局、城管辦、公安交通管理局協辦。
(五)搞好燈光夜景工程
1.重點地段燈光工程建設。按照市燈光夜景規劃的要求,重點抓好深南大道、濱河路和濱海大道、沙河西路及福田華強路、羅湖東門商業旺區和國貿周邊文化娛樂區的燈光景區建設。
此項工作由市城管辦負責,市規劃國土局、建設局,各區政府協辦。
2.業主單位的燈光建設。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建設,誰裝飾”的原則,發動各業主單位裝扮好自己的家園。特區內建築物、構築物要按照全市燈光環境總體規劃、區域規劃、街區規劃的要求設定裝飾性燈光設施;新建的大型標誌性建築物、樓宇和市政設施要按照規劃的要求,把燈光環境工程列入建築設計要點,經費納入工程預算,列為竣工驗收項目;以主要街道和重要區域的在建或已建樓宇,沒有燈光環境工程項目的,也要按照燈光規劃要求規範燈光設計,由業主單位按要求組織施工。
此項工作由市城管辦牽頭,各區政府負責,市規劃國土局、建設局協辦。
3.寶安、龍崗區要抓好區政府所在區域及區內交通幹道兩側樓宇的燈光夜景建設。
此項工作由寶安、龍崗區政府負責,市城管辦協辦。
4.加強市區照明設施的管理,全面解決有路無燈、有燈不亮、亮度不夠等問題,確保燈光設施完好率達到95%以上,亮燈率達到98%以上。
此項工作由市城管辦負責,市規劃國土局、建設局協辦。
(六)加強街景整治和改造
1.整治占道經營行為,還路於民。2001年基本實現深南路、東門老街、華強北路、人民南路、和平路、建設路、火車站、中心區周邊無占道經營和亂擺賣現象,徹底取消各類燈光夜市。2002年特區內,寶安、龍崗中心區及鎮政府所在區域基本達到無占道路經營和亂擺賣現象。
此項工作由市城管辦、各區政府負責,市公安局、工商局協辦。
2.消除影響城市形象的各類設施。重點清除各類違章閱報亭、宣傳欄、櫥窗、停車收費亭和交通通訊設施,2001年底,完成市區主幹道及寶安、龍崗中心城區的清理工作;2002年底完成市區次幹道及寶安、龍崗區各鎮政府所在區域的清理工作。
此項工作由市城管辦、各區政府負責,市運輸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協辦。
3.清理廣告招牌。全面整頓影響市容、殘缺不全和存在安全隱患的廣告招牌,堅決拆除違章戶外廣告,2001年實現深南大道、濱河路、濱海大道、筍崗路、上步路兩側樓宇沒有違章廣告招牌,鹽田、寶安、龍崗區及各鎮主幹道沒有影響市容觀瞻的戶外廣告招牌。
此項工作由市工商局、城管辦、規劃國土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特區外由寶安、龍崗區政府協辦。
4.設定富有文化內涵的城市建築小品。結合自然環境和街區條件,在市內主要街道、綠地設定有較高欣賞價值的雕塑藝術品,或設定較高品位的園林小景,改造與周圍環境不協調的綠籬、圍欄和台階等。
此項工作由市規劃國土局負責,各區政府、市城管辦協辦。
5.徹底清除亂張貼亂塗畫。2001年底,基本做到市中心區、深南大道、濱河大道、筍崗路、上步路、紅嶺路、人民南路、和平路、建設路、東門路、皇崗口岸、羅湖口岸、深圳機場、深圳火車站進出口處及周圍無亂張貼、亂塗畫現象。2002年底做到市區,寶安、龍崗城區及各鎮政府所在區域無亂張貼、亂塗畫。
此項工作由各區政府負責,市城管辦協辦。
6.整治沿街車輛修理店、洗車場及停車場。
此項工作分別由市運輸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各區政府、市城管辦、工商局協辦。
(七)拆除違章建築
1.開展全市性的清拆違法建築大行動。根據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堅決查處違法建築的決定》,對1999年3月5日後非法興建的私房、廠房、商鋪和臨時建築予以清拆。2001年重點拆除福田中心區、主幹道及高速公路、快速幹道兩側、各口岸區域周圍和深圳水庫、西麗水庫、石岩水庫、鐵崗水庫源一級保護區內的違章建築,包括各類窩棚、簡易門店、廢品收購站等。
此項工作由市規劃國土局牽頭,各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市公安局協辦。
2.整治預留地和待建地。對由於種種原因未按時施工或停工的預留地、待建地要全部進行綠化或簡易綠化。
此項工作由市規劃國土局牽頭,各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八)美化城門關口
1.一、二線口岸形象建設。完成羅湖口岸聯檢大樓、文錦渡口岸的旅檢場地和沙灣鹽田檢查站的改造,提高一線各口岸和二級各檢查站的綠化、美化檔次,拆除口岸、檢查站區域的違法建築和臨時搭建,確保口岸暢通有序。
此項工作由市口岸辦負責,市規劃國土局、深圳武警指揮部協辦。
2.公共場所和視窗單位形象建設。徹底拆除機場、火車站、汽車站、港口及其周邊的違章搭建,提高視窗單位的“淨化、綠化、美化、亮化”水平。
此項工作由市運輸局負責,各區政府、市規劃國土局協辦。
3.交通幹道形象整潔。搞好廣深、梅觀、惠鹽、鹽壩高速公路和107、205國道深圳段,以及機荷高速公路的環境整治和管理,提高淨化、綠化、美化水平。
此項工作由市運輸局負責,各區政府、市規劃國土局協辦。
4.搞好深圳與東莞、惠州接壤區域的市容市貌整治工作,營造美麗的城門形象。
此項工作由寶安、龍崗區政府負責。
(九)搞好城市環境衛生
1.全面提高轄區衛生水平。落實轄區管理責任制,提高清掃保潔水平,確保轄區內無衛生死角和暴露垃圾。完成電纜溝及排水溝的整治。提高各類市場的環境衛生管理水平。賓館、酒樓(餐廳)、食品倉庫落實防鼠防蠅設施。垃圾桶點、垃圾轉運站布局合理、管理規範。特區內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要保持100%,特區外達到80%以上。
此項工作由各區政府負責,市規劃國土局、運輸局、城管辦、貿發局和深圳供電局協辦。
2.繼續開展創建衛生鎮(村)活動。2年內寶安、龍崗兩區70%的鎮達到國家衛生鎮的標準,全市30%的行政村達到省衛生村的標準,50%的行政村達到市衛生村的標準。全面落實除“四害”措施,2年內基本實現市區居民住宅不掛蚊帳的目標,老鼠、蒼蠅和蟑螂的密度達到規定標準。
此項工作由市愛衛辦負責,各區政府協辦。
3.全面整頓廢品收購站。2年內取締無牌無證廢品收購站,規範行業管理,達到無露天堆放、無污染環境、無“四害”孳生的目標。
此項工作由市貿發局負責,各區政府、市公安局協辦。
4.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加大雙燃料汽車改裝力度,加快氣站建設步伐,全面推廣使用清潔環保汽車,控制汽車尾氣污染。力爭5年內汽車尾氣達標率達到90%以上,煙塵控制區覆蓋率保持100%,環境空氣品質符合國家環境空氣二級標準。
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負責,市計畫局、規劃國土局、建設局、運輸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協辦。
5.整頓飲食行業衛生。按照國家食品衛生法的要求,徹底整治無證經營。2001年底,完成特區內飲食行業的整治工作。2002年底,完成特區外飲食行業的整治工作。
此項工作由市衛生局負責,各區政府、市工商局、愛衛辦協辦。
6.加強建築工地的環境衛生管理。建築工地要有圍檔、護網,工棚要統一,工地出入口要硬底化,嚴禁施工車輛污染道路。工地污水排放和垃圾收集處理符合規定要求,除“四害”措施落實,管理規範。
此項工作按報建審批許可權,分別由市建設局、各區政府負責,市規劃國土局協辦。
7.完成鹽田、南山、寶安、龍崗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
此項工作由各區政府負責,市城管辦、財政局、計畫局協辦。
(十)深化物業管理
推廣梅林一村、華僑城建設園林式、花園式住宅小區的管理經驗,全面提高物業管理水平。2002年底,住宅局管理的物業小區80%以上實現園林式、花園林單位(小區)達標。清洗、粉刷主要路段和重點場所臨街建築物外牆,拆除建築物上有礙市容的各種附加物,恢復其原有風貌。穩步推進園嶺住宅區環境整治、鹿丹村住宅改造、老住宅區取消防盜網實施智慧型化管理等試點工作。
以上工作由市住宅局負責,各區政府協辦。
工作要求
(三)堅持整治與營造相結合。整治是前提,營造是關鍵,兩者必須緊密結合。凡是影響深圳市容景觀的地點,一定要下決心徹底整治。同時,要做到清理一片,營造一片,通過整治與營造,不斷提高城市環境水平。
(四)推進綜合執法。要進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法規體系,使城市管理的各項工作有法可依。要結合政府機構改革,抓好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和隊伍的建設工作,加強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文明執法,嚴格執法。
(五)加強檢查監督。各責任單位完成城市形象工程任務的情況,每年底以書面形式上報。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每半年抽查一次,每年年終考評一次,兩年綜合評定一次,並將抽查、考評、綜合評定情況通報全市。完成任務的單位和責任人,市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未完成任務的單位和責任人,要責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