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深發〔2009〕9號),設立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簡稱市外辦,掛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
- 機構性質:地方政府工作部門
- 特殊情況:與市外辦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 上級機關:深圳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機構名稱 | 職能介紹 |
秘書處(機關黨辦) | 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保密、督查、政務公開、網站建設和信息管理;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負責機關財務、行政後勤、內賓接待、會務、固定資產管理及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務、紀檢、監察、信訪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指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及下屬單位的民眾組織開展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其它日常工作。 |
綜合業務處 | 統籌協調外事、港澳工作調研及政策研究和諮詢;牽頭擬定地方外事、港澳工作管理規定和規範性檔案,起草重要文稿及綜合材料;負責本辦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承擔市委外事(港澳事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統籌協調、聯繫指導各區、市直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外事港澳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全市外事港澳知識的普及、宣傳和教育培訓。 |
禮賓處(美大處) | 負責大型涉外活動的協調及現場禮賓工作;負責審核、上報各單位邀請外國高級官員來訪以及舉辦綜合性國際會議事項;管理外國記者和外國駐深新聞機構;負責與美洲、大洋洲地區國家之間的交往與聯繫,接待來訪團組,負責友好城市和友好交流城市拓展;負責與我國駐該地區各國使(領)館的聯繫交流;負責對該地區有關國家和地區的政治、經濟等情況進行調研;統籌、指導、協調全市與上述地區國家的交流與合作事宜。 |
出境管理處 | 組織實施因公出國赴港澳管理規定;承辦副市級以上人員因公出國赴港澳報批,承辦因公出國赴港澳審核審批,查處因公出訪團組和人員違紀違規行為;承辦企業人員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的初審;承擔因公出訪教育和培訓。 |
亞洲處 | 負責與亞洲國家之間的交往與聯繫,接待來訪團組,負責友好城市和友好交流城市拓展;負責與我國駐該地區各國使(領)館的聯繫交流;負責對該地區有關國家的政治、經濟等情況進行調研;統籌指導、協調全市與該地區國家的交流與合作事宜。 |
港澳事務處 | 承擔深圳與港澳政府間的聯絡及合作事務安排,官方、半官方交往及深港澳邊境事務管理;協調安排市領導涉港澳政務活動;承擔中央、省、市領導出訪或途徑港澳的聯繫接待及口岸專辦工作;承辦赴港公務車的初審。 |
涉外管理處 | 指導、管理與外國駐華使館及領事機構的交往事宜;接待來訪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協調處理在深涉外涉港澳案(事)件及突發事件;協調處理我市在境外人員和機構的安全保護工作;配合做好本市涉外涉港澳維穩綜治工作。 |
國際化促進處 | 擬定國際化城市建設發展戰略規劃,開展國際城市比較分析,為市委市政府相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負責推動《深圳市推進國際化城市建設行動綱要》的貫徹落實,協調推進、檢查及督促國際化城市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國際化城市建設研討會等相關活動,開展深圳國際形象推廣工作。負責本市國際語言環境建設,組織開展公共場所英文標識規範化和標準化建設,統籌規劃、協調開展市民講外語活動。 |
深圳市護照簽證處 | 負責因公護照和赴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的頒發和管理;為因公出訪團組和人員申辦外國簽證、簽發出境證明;審發《被授權單位邀請函》(或《邀請確認函》)、《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為在華持外交、公務護照(含官員、特別護照)的外國人延期和補發籤證;代辦領事認證;負責APEC商務旅行卡的申辦和管理。 |
市對外友好協會工作部(市友好城市工作辦公室) | 承擔市對外友協的日常工作;統籌我市同國外城市建立和發展友好城市關係的相關工作;統籌榮譽市民的授榮及日常聯繫工作;負責與歐洲、非洲地區國家之間的交往與聯繫,接待來訪團組,負責友好城市和友好交流城市拓展;負責與我國駐該地區各國使(領)館的聯繫交流;負責對該地區有關國家和地區的政治、經濟等情況進行調研;統籌指導、協調全市與該地區國家的交流與合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