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月13日山東省淄博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5年4月8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 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產品質量監督條例
- 頒布時間:1995年04月08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7月01日
- 頒布單位:淄博市人大常委會
1995年1月13日山東省淄博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5年4月8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 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1995年1月13日山東省淄博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5年4月8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 1995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正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產品質量監督...
淄博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四月八日 具體內容 淄博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提高建設工程質量,根據《山東省關於提高工程質量若干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
《淄博市工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暫行規定》是淄博市施行的規定。淄博市工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形成務實高效、權責清晰的監管體系,防止...
淄博市承壓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是2002年4月10日淄博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承壓設備的安全監察,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商品條碼。第二十二條建立商品自動銷售系統的銷售者,應當加強對商品條碼自動結算系統的管理。不得銷售商品條碼系偽造、冒用、轉讓或者註銷的商品。第二十三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
100 關於加強市場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的 淄政發[1984]148號暫行規定 101 淄博市關於保證和提高產品質量的 淄政發[1985]185號暫行規定 102 關於私開煤井問題的處理辦法 淄政發[1983]72號 103 淄博市鄉(鎮)村煤井安全管理暫行 淄政發[...
淄博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是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直屬單位,是淄博市區域內標準化、計量、質量監督及鍋容管特安全的綜合管理部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鍋爐、壓力容器...
財貿、規劃、物價、稅務、技術監督、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生產資料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把生產資料市場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應當鼓勵市外和境外企業、經濟組織和個人來淄博市投資建設...
對《淄博市生豬屠宰管理辦法》作出修改 1.將第四條修改為:“市、區(縣)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衛生、稅務、公安、物價、環保等部門或者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密切...
第十五條新型牆體材料生產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組織生產。無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報市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登記。嚴禁生產、銷售、使用沒有產品標準或達不到產品標準的新型牆體材料。第十六條建材管理和質量監督...
(四)粉煤灰雙免磚,用於沒有特殊要求的二業與民用建築,如砌築院牆、隔牆、平房、築路、人行道地面裝飾等工程,產品質量符合GB5101-85標準。建材主管部門和質量監督部門對粉煤灰、煤矸石製品應按國家技術標準進行監督檢查,不符合標準的...
未經認定的,不得作為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產品(技術)進行銷售和使用。第十一條 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技術與產品的質量檢測、監督。第十二條 市、縣城區和近郊區建制鎮駐地範圍內新建、...
《淄博市醫療機構醫療器械管理辦法》在2006.02.07由淄博市人民政府頒布。經市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醫療機構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保證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根據國務院《醫療器械...
工商行政管理、公安、質量技術監督、環境保護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機動車維修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五條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鼓勵正當競爭,保護合法經營。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經營,...
《淄博市建築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在1993.03.27由淄博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建築工程的消防監督及消防設施安裝質量監督與管理,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山東省...
承接非自動消防設施安裝、工程裝修的單位,按《淄博市建築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辦理。第十四條 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發現消防產品質量不符合標準時,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向有關生產、經營、安裝、維修單位填發《消防產品質量整改通知書》,責令停止...
第二十三條各級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對農業機械產品的生產、銷售、推廣和農業機械的作業服務進行行業質量監督。第二十四條農業機械生產、銷售者必須對產品質量負責。禁止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農業機械產品。第二十五條凡購置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農用機械...
第五條 市、區縣鹽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鹽業管理工作,其中張店區、淄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鹽業管理工作,由市鹽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公安、工商、衛生、財政、物價、質量技術監督、交通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鹽業管理...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煤礦和煤炭加工企業安全生產以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區縣煤炭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煤礦和煤炭加工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公安、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工商管理、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
2014年4月29日淄博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燃氣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維護燃氣用戶和燃氣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燃氣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城鎮...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施工圖審查機構就電梯設定、選型審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四十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電梯生產、維護保養的質量和檢驗、檢測結論進行監督抽查。監督抽查可以吸收有關專家參加,也可以委託第三方...
2021年12月10日,淄博市人大常委會發布了《淄博市污染源自動監控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監督管理,發揮污染源自動監控在環境保護中的作用,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
有關部門對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和安全設施進行監督檢查。工程竣工後,由市公用事業管理局會同市勞動、公安消防等部門進行驗收。第七條 液化石油氣站(點)的使用單位,應持《氣瓶充裝註冊登記證》、《壓力容器健用證》等有關證件到市...
淄博市中介服務類社會組織與行政機關脫鉤實施方案的通知》(淄政辦字〔2016〕84號),專門建立了“淄博市行政服務中介超市”網站,對在淄博市場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名錄進行集中公開,公布其基本信息及業務類型,同時對其服務質量加強監管,...
第二十三條消防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禁止生產、銷售、使用未經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公安消防機構應當按照監督管理許可權對生產、經營、維修消防產品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檢查。公安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為...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轉讓報廢汽車和國家、省明令淘汰的機電設備及產品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使用報廢汽車和國家、省明令淘汰的機電設備及產品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