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和省、市、區部署要求,履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承擔銀行業和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發展職能。協調、配合上級駐地金融監管機構對全區各類金融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對地方金融組織和相關金融活動實施監管。
2.貫徹執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配合落實審慎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研究擬訂全區金融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
3.負責聯繫協調駐地金融機構,做好相關服務工作。負責地方金融機構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區屬金融機構的管理工作。協調、推進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協調有關部門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規範發展。
4.擬訂全區多層次資本市場培育、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全區企業規範化公司制改制、後備資源培育以及掛牌、上市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協助省證券監管部門做好對全區上市公司日常監管和規範發展工作;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開展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工作,規範併購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區政府及企業債券相關工作、私募投資管理機構監管工作,參與區級股權引導發展基金的管理和協調工作。協調做好原淄博證券交易自動報價系統關閉後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5.負責全區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以及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民間融資機構開展民間資本管理業務和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業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機構監管。
6.負責全區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監督管理,配合上級做好社會眾籌機構、具有金融屬性的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
7.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理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
8.承擔區維護金融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區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區推進企業上市工作服務小組的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淄博市張店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局長: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