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店區商務局

張店區商務局是隸屬於張店區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店區商務局
  • 主要職責:擬訂全區商務發展規劃
  • 直屬單位:張店區外事僑務辦公室
  • 內設機構:商貿服務管理科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商務領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區商務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管理商貿流通業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制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社區商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和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負責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酒類等重要生活資料流通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設定規劃,按規定監督管理生豬屠宰活動。
(五)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
(六)擬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配額;指導貿易促進活動,推動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行業出口基地建設和行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制定全區境內外市場開拓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根據有關規定和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機電產品進出口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組織企業開拓機電產品國際市場;監督、協調全區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工作。
(八)擬訂技術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相關工作,承擔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負責全區各類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者資格審核、申報及備案登記工作;監督、管理、指導加工貿易,按規定核准加工貿易業務;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
(九)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負責對全區服務外包企業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地方綜合應對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協定的諮詢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我區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區企業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建立區內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上級商務部門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按規定承擔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的相關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境外招商引資工作,擬訂境外招商引資規劃,制定年度境外招商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境外招商引資進行指導、管理和督查;擬訂全區吸收外商投資發展規劃和政策;按許可權核准和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和管理全區外商投資工作;組織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承擔境內外重大商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辦理外國商務人員來訪邀請。
(十二)負責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省級經濟開發區和產業園區、保稅物流中心的設立申報及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全區“走出去”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區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金融企業除外);研究擬訂全區對外工程承包、勞務合作和對外援助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審核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按規定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協調管理我區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管理多雙邊及國外民間組織對我區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區贈款)。
(十四)負責發展我區與有關國際經濟組織、國外地方政府、友好縣(市、區)的經貿關係,建立聯繫機制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合作。
(十五)行使全區外事行政管理、僑務行政管理職能。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商務局設7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辦領導批示、上級機關交辦事項及人大、政協定案和提案;具體負責機關組織人事、宣傳、文電、機要、勞動工資管理、文秘、保密、信訪、督辦、檔案、接待、安全保衛、辦公自動化及會議安排;牽頭組織擬訂促進商務工作發展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務公開、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職工思想政治和普法教育等工作;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商貿服務管理科
負責商貿流通業的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國內展覽業)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組織實施有關技術、技能、服務質量標準及住宿餐飲業標準化工作;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流通企業改革、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承擔商貿流通業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申報、監督管理工作及有關的統計、分析、信息發布工作。
市場秩序科(安全生產辦公室)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 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流通環節中商品質量、計量和標準的監督檢查,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違法行為,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秩序;承擔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12312商務舉報投訴工作;指導“老字號”的保護和扶持發展工作;按規定承擔藥品流通相關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有關藥品流通的規章、標準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設定規劃並負責定點審核,按規定負責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按規定承擔商貿、外資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會同安監部門監督檢查商貿流通行業、外商投資企業的安全生產(經營)情況,督促指導鎮、街道辦事處和有關企業做好相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經營)工作。
市場建設運行科
組織擬訂流通業和健全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區流通業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重要商品的布局規劃;負責最佳化流通結構,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統籌規劃全區商品市場、商品服務網點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審核設立舊機動車鑑定評估機構;承擔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行業的監督管理和汽車以舊換新等具體工作,承辦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企業資格認定工作;承擔設立直銷企業審核上報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含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相關工作;承擔酒類等重要生活資料流通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協調菸草專賣有關工作。承擔市場體系建設、市場運行調節方面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申報、監督管理工作。
對外經濟貿易科
擬訂全區對外貿易和“走出去”的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申報、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出口商品的名牌發展戰略,引導企業加強自主智慧財產權、自主品牌及自主行銷渠道建設;推動全區優勢產品出口基地及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畫、配額;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和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登記工作;按規定負責審批加工貿易業務並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相關工作;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區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政策;組織協調涉及我區的公平貿易應訴及相關;建立區內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上級商務部門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國際市場多元化發展戰略,擬訂開拓國際市場相關政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和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聯繫進出口商會。根據有關規定和管理許可權監督、管理、協調全區機電產品進出口及國際招標投標工作。組織實施境外各類資源開發、優勢產能轉移、跨國併購等境外投資合作工作;負責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審核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對外投資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協調管理我區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多雙邊政府間經濟技術合作項目、聯合國及國外民間組織提供的無償援助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區的贈款);承擔對外經濟貿易有關統計、分析、考核及信息發布工作。
外國投資管理科
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外商投資工作;按規定承辦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合併、分立、解散及外國投資者併購區內企業的核准、審核;外資企業外資項目確認書審核,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確認審核,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確認審核;牽頭協調有關部門推動外商投資大項目加快實施;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協調外商投訴處理工作;指導、管理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牽頭擬訂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區服務外包企業;負責重點服務外包企業和培訓機構申報、管理工作;開拓服務外包國內外市場;承擔全區吸收外商投資、服務外包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申報、監督管理及有關的統計、分析、考核及信息發布工作。
招商促進科
擬訂全區吸引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發布對國外(含港、澳、台)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組織實施全區產業招商工作和境內外重大外商投資促進活動;協調指導全區外商投資促進工作;辦理境外商務人員來訪邀請;推進我區與港澳台等地區的經貿合作;組織實施對台直接通商工作;參與重大項目的洽談;負責擬定外事接待方案和翻譯及客戶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省級經濟開發區和產業園區、保稅物流中心設立的申報及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直屬單位

張店區外事僑務辦公室
張店區外事僑務辦公室是隸屬於張店區商務局的正科級全額事業部門,主管全區外事及僑務工作。
宗旨和業務範圍為:貫徹落實黨和政府外事及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做好外事及僑務管理服務工作。
張店區商務綜合執法大隊
淄博市張店區商務綜合執法大隊是隸屬於張店區商務局的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根據授權負責全區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主要職責是:根據授權,負責全區商務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適時配合市商務執法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負責對全區生豬定點屠宰、酒類流通、拍賣、典當、報廢汽車回收、二手車交易、再生資源回收、舊貨流通等商務領域的綜合執法工作;根據授權依法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給予處罰;負責對“12312”商務投訴案件的受理等工作。
張店區商務綜合執法大隊內部設定綜合科、執法一中隊、執法二中隊3個機構。各內設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綜合科
負責擬定全區商務綜合執法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商務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組織協調全區商務領域行政複議和聽證工作;組織相關部門承擔商務領域聯合執法工作;建立跨部門的信息通報、聯合檢查、案件移送、反饋等工作機制;受理全區12312商務領域的舉報投訴工作;負責提供商務領域的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執法大隊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執法一中隊
根據授權負責全區畜禽屠宰活動的監管,查處私屠濫宰等不法行為;監督檢查肉品質量安全;維護肉菜追溯體系建設和運行工作;監督管理餐飲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依法對商務領域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給予處罰;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執法二中隊
根據授權負責酒類商品流通、拍賣、典當、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二手車交易、再生資源回收、舊貨流通及零售業促銷、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居民服務等商務領域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外經、外資、外貿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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