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淄博市博山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淄博市博山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是淄博市博山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2019年1月15日,正式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1.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和省、市、區部署要求,履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承擔地方金融業和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發展職能。協調、配合上級駐博金融監管機構對全區各類金融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對地方金融組織和相關金融活動實施監管。負責推進地方金融業綜合統計和監管信息共享。
2.貫徹執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配合落實審慎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擬定全區金融業規範性檔案、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
3.負責聯繫協調駐博金融機構,做好相關服務工作。負責地方金融機構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區屬金融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推進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協調有關部門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規範發展。
4.擬訂全區多層次資本市場培育、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全區企業改制、後備資源培育以及掛牌、上市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協助證券監管部門做好對全區上市公司日常監管和規範發展工作;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開展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工作,規範併購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區政府及企業債券相關工作、私募投資管理機構監管工作,參與區級股權引導發展基金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5.負責全區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以及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交易場所開展權益類交易或者介於現貨與期貨之間的大宗商品交易業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民間融資機構開展民間資本管理業務和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業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機構監管。
6.負責全區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具有金融屬性的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
7.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理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責健全全區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早期干預機制,推動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
8.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金融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金融業發展績效考核。
9.承擔區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0.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事務管理、服務、保障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11.負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12.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綜合科
綜合科(掛人才科、規劃法規科牌子)。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值班、安全以及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化和地方金融綜合監管服務平台相關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地方金融系統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金融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擬訂全區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地方金融業綜合統計,分析全區金融業統計數據和運行情況,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和建議。牽頭區內重點戰略的金融支持工作,負責對全區綜合性金融改革和創新試點進行協調指導。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金融業務宣傳、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擬定全區金融業規範性檔案,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推進政府服務標準化。
銀行保險科
銀行保險科(掛資本市場科牌子)。參與擬訂全區銀行業和保險業發展規劃,調度分析全區銀行業和保險業運行情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配合做好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的監管工作,承擔駐博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配合監管部門做好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負責地方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工作。指導、協調、推進全區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工作,促進全區民營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新型金融業態發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業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治安保險等政策性保險工作。負責全區金融業發展績效考核工作。參與擬訂全區資本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調度分析全區資本市場運行情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推動全區企業改制、後備資源培育以及掛牌、上市工作。配合證券監管部門做好全區上市公司監管和規範發展工作,承擔駐博證券、期貨機構的協調服務以及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區政府及企業債券相關工作、私募投資管理機構業務監管工作。參與區級股權引導發展基金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全區資本市場領域風險排查和化解工作。
地方金融監管科
地方金融監管科(掛金融穩定科牌子)。擬訂全區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融資機構以及典當行、融資租賃、商業保理行業發展、融資擔保行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互助業務、交易場所開展權益類交易或者介於現貨與期貨之間大宗商品交易業務的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民間融資行業規範發展,承擔全區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投資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具有金融屬性的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社會眾籌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以及全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機構監管工作。對民間融資機構開展民間資本管理業務、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業務進行監督管理。對依法開展信用互助業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指導和監管。對有關業務開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負責全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建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理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承擔地方金融領域信訪維穩工作。負責健全全區風險監測預警和早期干預機制,承擔全區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運行等工作,推動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負責推進地方金融領域信用體系建設,配合做好全區金融業統一徵信工作。配合落實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承擔區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丁隆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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