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彝族自治州文化影視新聞出版局(簡稱州文化影視新聞出版局)是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42號)和《中共涼山州委 涼山州人民政府關於涼山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涼委發〔2010〕18號)設立,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涼山彝族自治州文化影視新聞出版局
- 地點:涼山彝族自治州
- 隸屬: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以及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三)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四)增加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五)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六)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各科室和所屬單位的有關工作,制定管理工作目標;負責起草有關檔案,負責機關秘書、檔案、信息、信訪、保密及目標管理工作;草擬文化、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機關事務,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審查、報批和管理重點基本建設項目,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局屬國有資產管理;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二)文化藝術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少年兒童文化、各類圖書館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州屬藝術事業單位業務建設和改革,協調全州藝術比賽和非營利性重大藝術活動和社會文化活動;負責全州文化隊伍業務培訓;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三)文化市場管理科。
負責監督管理全州文化市場,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文化市場和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以及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管理營業性演出、展覽、音像、娛樂、文物、藝術品、藝術培訓市場及文化中介經營性活動;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稽查工作,承擔對有關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和全州音像製品市場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州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四)社會科技管理科。
擬訂全州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對轄區內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州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審核、申報全州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監督管理全州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管理全州有線電視和農村廣播電視事業;指導和協調全州廣播電視系統的科技工作;指導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組織編制科技規劃、審核重點科技項目;負責科技成果的推廣維護工作;審核全州廣播電台、電視台的建立;檢查和監督地方台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的情況。
(五)新聞出版科(涼山州文化市場掃黃打非辦公室)。
負責全州新聞出版和著作權事務工作;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負責內部書、報、刊、圖書出版、印刷行業、電子出版物的監督與管理;承辦全州出版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專業人員業務培訓;組織、協調、查處全州出版物、印刷行業的違法違規行為;配合法務部門調解著作權糾紛;協助處理侵權案件。
(六)文物科。
負責全州文物行政管理和文物事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文物工作的法規、政策,督促檢查執行情況;安排、指導文物普查、搶救、保護、陳列、展出及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等工作;負責省級、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承擔歷史文化名城等相關項目的審核工作;組織全州文物工作人員業務學習、培訓及學術研究工作;指導文物市場管理工作,配合文化市場管理科查處文物市場的違法案件。
(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科。
擬訂全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方針和政策,制定全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協調處理全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涉及的重大事項;審核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項目,推薦申報省級、國家級和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名錄項目。
(八)宣傳管理科。
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省、州有關廣播電視宣傳的方針、政策和重大事件的宣傳指導;實施對全州廣播電視宣傳及廣播電視文藝的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廣播電視宣傳的規劃和方案;指導並協調電視劇、錄像製品等文藝節目的審查標準和規劃情況;負責“兩台一報”等宣傳單位重大宣傳的規劃、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全州廣播電視宣傳及改革工作。
(九)政策法規保衛科。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法律、法規,起草廣播電視立法計畫、組織起草廣播電視有關行政法規草案,對本系統和系統外的執法進行監督、檢查、服務、指導;負責本局的安全保衛工作,組織、指導和檢查各所屬單位安全保衛、消防工作,維護內部治安秩序,確保廣播電視節目順利播出和核心機密的安全;承辦行政複議案件和其他涉及行政法規方面的事項。
(十)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受理和辦理州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按照本部門的授權對州級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批(核准、備案);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轉報;對需要進行專家論證、部門會審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組織、協調;對本部門在政務服務中心的視窗和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完成本部門和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相關工作。
(十一)財務科。
貫徹執行財務、統計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紀律制度;負責局機關財務、計畫、統計和所屬事業單位文化、廣播電視事業經費、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指導並監督專項經費的使用;指導、檢查並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統計人員的教育培訓;承辦局機關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核算交繳。
(十二)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貫徹執行組織、人事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紀律制度;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工作和人員管理、使用、任免、工資、獎懲、考核、人事統計及有關培訓工作;擬訂全州文化、廣播電視系統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州級文化、廣播電視單位體制改革;承辦全州文化廣播電視系統及有關單位的職稱評聘工作;承辦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辦日常工作。
(十三)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加強指導“三團”(州川劇團、州話劇團、州京劇團)撤銷單位離退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州紀委、州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3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副組長)1名。按照州紀委、州委組織部、州委編辦、州監察局《關於調整州政府部門和州級單位紀檢監察機構的通知》(涼紀發〔2010〕20號)規定管理。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