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體放射性廢物處理

液體放射性廢物處理是指為了安全貯存或向環境中排放而對放射性廢液進行的加工過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液體放射性廢物處理
  • 外文名:liquid radioactive waste treatment
內容介紹
在原子能的科研、生產和套用中產生各種含有放射性核素的廢液(見放射性、核素),通常將放射性廢液按比活度(或放射性濃度)分成高放射性廢液(高放廢液)、中放射性廢液(中放廢液)和低放射性廢液(低放廢液)。各國對放射性廢液的分類標準很不一致,1970年國際原子能機構曾提出按放射性濃度將放射性廢液分成五類:
液體放射性廢物處理一般地說,1~3類屬於低放廢液,第4類屬於中放廢液,第5類則屬於高放廢液。中國的分類標準是:高放廢液放射性濃度>10居/升,中放廢液放射性濃度10~10居/升,低放廢液放射性濃度<10居/升。此外,也有按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分為長、中、短半衰期放射性廢液的。對短半衰期的放射性廢液,可採用貯存法達到去除放射性的目的;對某些特殊成分和性質的放射性廢液,如含氚廢液、α放射性廢液和含有放射性的有機廢液等,一般都分別貯存,以便管理和處理。
液體放射性廢物處理
液體放射性廢物處理
高放廢液 主要來源於核燃料後處理廠的強放射性廢液,其中含有大量的裂變產物。高放廢液要貯存在裝有冷卻、攪拌、通風及監測設備的雙層不鏽鋼貯罐中。長期貯存高放廢液是不安全的,通常貯存幾年以後,必須將高放廢液轉化為固體,包裝後作最終處置。固化方法有:放射性廢物玻璃固化、陶瓷固化等。
中放廢液 主要是後處理廠的元件脫殼溶液、燃料純化過程的工藝廢液、反應堆迴路排污水、元件貯存池廢水,以及處理低放廢液時的濃集液、樹脂再生液等。中放廢液的處理方法有:①將廢液固化,再將固體廢物作最終處置。通常用放射性廢物水泥固化或放射性廢物瀝青固化;②將廢液與水泥、粘土等物混合,用高壓直接注入不透水的頁岩深地層中。③用蒸發、化學凝聚、離子交換多種處理手段,將大部分中放廢液轉變成低放廢液;對小量的放射性濃集液進行固化處理。
低放廢液 主要是實驗室、鈾礦冶煉、加速器及核電站等部門的廢水、生產廠房地面沖洗水、洗衣房廢水。這種廢水量大,放射性濃度低,但不能直接排放,通常用蒸發、離子交換、化學凝聚及隔膜分離等多種手段濃集處理,將大部分低放廢液處理到允許排放水平,小量的濃縮液固化處理。
當廢水的放射性水平符合排放標準時,可在嚴格的監督和控制下向環境中排放。將經過處理達到標準的放射性廢水,實行閉路循環,重複使用,儘量減少排放量,是控制放射性廢水污染環境的一種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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