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水平放射性廢物系統

低水平放射性廢物系統簡稱低放廢物,是指放射性核素的含量或濃度較低,在正常操作和運輸過程中通常不需要禁止的放射性廢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低水平放射性廢物系統
  • 外文名:Low level radioactive waste systeml
各國的放射性廢物分類方法差別很大,尚沒有統一標準。國際原子能機構按處置要求的分類標準把放射性廢物分為:免管廢物、低中放廢物和高放廢物。低中放廢物又分為短壽命低中放廢物和長壽命低中放廢物。中國的《放射性廢物的分類》標準(GB9133-1996)規定:低放氣體廢物,排放限值為放射性濃度A≤4 X 10貝可/米;低放液體廢物,排放限值小於A≤4 X 10貝可/升;低放固體廢物,清潔解控水平小於A≤4×10貝可/千克;低放廢物在放射性廢物中所占份額很大,但其處理和處置方法相對簡單,費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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