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物處理技術(核廢物處理方法)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核廢物處理技術是指對核廢物進行合理、安全處理和處置的方法與手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廢物處理技術
  • 形態:液體、固體和氣體
核廢物是核活動過程產生的不再需要的含有放射性的物質,其形態有液體、固體和氣體三種。根據各種廢物中所含放射性物質的比活度可以將其進一步分成若干類。核廢物與別的有害物質或一般廢物不同,它的危害作用不能通過化學、物理或生物的方法消除,只能通過其自身固有的衰變降低其放射性水平。核廢物處理技術主要包括放射性廢物處理與放射性廢物最終處置。為適於最終處置而對放射性廢物所進行的各種操作,包括廢物收集、濃縮、固化、貯存和運輸。廢物收集是利用一定的接收、輸出設備將各處產生的放射性廢物分門別類地集中到暫時貯存設備中;濃縮是使放射性廢物減容的各種操作,如蒸發、沉澱、焚燒等;固化是將濃縮過程產生的濃縮物直接轉變成或用某種固化劑包容製成適於運輸、貯存、處置的固化體,方法有玻璃固化、瀝青固化、塑膠固化等;貯存是考慮放射性物質的回取而將其存放在專用設施中,分暫時貯存、中間貯存、永久貯存三類;運輸是將放射性廢物從一個地區轉送到另一個地區的操作,如高放固化體、中低放固化體、乏燃料元件等的運輸。廢物經處理後,放射性核素幾乎全部轉移到體積已經大為減少、性能適宜於最終處置的穩定固化體中;而大體積、經過淨化的排出物中僅含有殘留的極微量放射性核素,其比活度已低於排放標準,允許釋放到環境或重複利用。放射性廢物(通常為高放廢物)按照永久處置的要求進行適當處理之後,將其安置到最終處置場地。廢物最終處置通常採用多重屏障隔離體系,之後不再需要人工管理,也不保留回取的可能;廢物同生物圈始終保持有效的隔離,保證不對人類的健康和安全帶來重大危害。高放廢物的最終處置仍在研究之中,已經提出過多種概念方案或構想。主要有:①地層處置。將廢物安置在深地層的處置庫中。②海床處置。將廢物放到深海溝、深海沉積層或沉積層下的岩床中。③空間處置。利用火箭或太空梭將廢物送到其他星球或宇宙空間。④冰床處置。在極地冰蓋下鑽孔放置廢物,靠廢物的衰變熱將冰融化沉到基岩。⑤組分離和核嬗變。先將某些放射性組分從混合物中(化學)分離出來,再用核反應將長壽命放射性核素轉變成為短壽命或非放射性核素。一般傾向於地層處置,其他構想涉及國際條約及一系列技術或經濟條件的制約。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